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根据这些命令,结算日期将从这些命令之日起计算35天。 在结算日期之前: 在这些命令发出之日起7天内,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将前婚姻住所的销售收益(目前约为145,630美元)释放给妻子的律师信托账户。 在遵守这些命令的前提下,双方应保留各自的资产、资源和养老金权益,并独自擁有和控制。 双方应各自支付并完全全额赔偿对方的个别债务和责任。 尚未到达结算日期之前,丈夫应支付给妻子由于2020年3月6日的命令所欠的配偶赡养拖欠款项净额为5,400美元,以全额偿还。 其他命令:在结算日期之前,妻子应向丈夫支付B Valuers和M Pty Ltd在此诉讼中产生的专家费用的一半,丈夫有权从根据本命令2(a)向妻子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同金额。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并不得公开揭示相关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批准以匿名形式发布这个判决。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44条第6款的规定,准予申请方与事实婚姻丈夫提出超时诉讼。 申请人于2022年3月9日提出的起诉申请将成为他寻求财产分割令的起诉申请。 被告于2022年4月6日提交的回应将成为她对申请人起诉申请的回应。 当事人和记录上的任何律师应遵循登记官召集会议与会方式的任何指示,包括亲自出席、通过Microsoft Teams或电话参加。 在开庭日期前至少14天,每一方必须:(a)确保依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第6章的要求已经完成交换文件;(b)确保已提交任何与诉讼相关的私人专家报告;(c)通过电子邮件向涉案管理人员(...@fcfcoa.gov.au)和对方提供一份单一的文件捆绑包,其中包括:(i)涉案方的机密案例概况(争议解决)(ii)被寻求订单的详细纪要;(iii)任何先前或当前家庭暴力令的详细信息;(iv)双方交换的与争议问题直接相关的任何文件的副本(并将相关部分突出显示);(v)任何财务资源的细节;(vi)任何财产估值或市场评估(其价值存在争议);(vii)适用的超级年金权益的报表和(如适用)估值;(viii)书面确认可能成为分割令对象的任何基金的受托人已获得程序公正。 如果达成和解,第7条的提及日期可以在调解会议上取消。 在调解会议之前,每位代表当事人的律师必须向其客户和其他当事人提供通知,指明该方是否收到了法律援助资金,并提供以下细节(如果没有):(a)当事方在诉讼中至今所发生的总费用和开支;(b)预计在剩下的每个阶段中将产生的预期费用;以及(c)最终听证会的预计持续时间和预期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总费用和开支。 受影响的未代表当事方可以申请加入《共同家庭暴力和当事方质询计划》(“该计划”)以获得代表,但此类申请必须在最后听证会前至少12周提交。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露个人、关联人或家庭法程序中的证人身份的诉讼是违法的。 值此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批准以化名Mendez & Navarro发布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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