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以下文字总结如下: (1)上诉人丈夫获得上诉权利,上诉5月5日2018年威尔逊法官颁布的(2)号和(3)号法令。 (2)上诉被允许。 (3)5月5日2018年制定的(2)号和(3)号法令被撤销。 (4)被申请人妻子关于配偶赡养费的申请被交由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的其他法官重新审议。 (5)费用方面没有任何决定。注意:此判决的出版已经获得首席法官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的批准,使用Nadales&Nadales(No. 2)的化名。注意:此判决原因文本经可能因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规定)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款记录变更订单而进行查阅。
(1) 就上诉而言,将提交给法院审查的文件是在2018年5月31日提交的上诉索引草案中列出的文件,除了被列为展品的文件。 (2) 在2018年10月26日营业结束前,上诉人应取得审判法官听证会的记录,并将该记录的副本以电子形式提交给法院和被告律师。 (3) 在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营业结束前,上诉人应提交并送达辩论摘要和相关文书(如果有的话)。 (4) 在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营业结束前,上诉人应提交并送达任何提出进一步证据的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5) 在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营业结束前,被告应提交并送达辩论摘要和相关文书(如果有的话),以及对上诉人提出的任何进一步证据申请的回应。 (6) 上诉将于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墨尔本的Strickland法官主持下进行听证,估计需要半天时间。 注意:该指令的形式需在法院记录中录入方能生效。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9)(g)条,该法院经首席法官批准,允许以Nadales&Nadales为化名公开发表本判决。注意:本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b)条)或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条对命令的变更。
(1) 上诉被驳回。 (2) 妻子需支付丈夫的上诉费用,包括与上诉相关的费用,在同意或评估后,在此同意或评估后的二十八(28)天内支付。 (3) 根据共同意见,废除斯图尔特法官于2015年2月20日作出的第3号命令,并作出以下替代命令:丈夫将通知妻子搬离O街财产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本命令之日起六(6)周后。注意:命令的形式需经法院记录确认。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9)(g)条,首席大法官批准该法院以Charles&Charles化名发布此判决。注意:此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17.02A(b)(澳大利亚联邦法))或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17.02(澳大利亚联邦法)对命令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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