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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对2015年出生的X(“孩子”)享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 2. 孩子与Luo女士(“母亲”)居住,直到孩子离开悉尼并被允许在距离墨尔本(图拉马林)机场50公里范围内定居。 3.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书面协议确定孩子与Bassett先生(“父亲”)的共度时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如下安排: 此后:(b)在学期间的六个周末,在每个学期开始之前由父亲指定的时间,并包括(如果它们在学校假期之外):维多利亚劳工节长周末、女王生日长周末、澳式橄榄球大决赛前的星期五公共假日、墨尔本杯赛前周末(一直到星期二)和父亲节周末,孩子需要预订一班航班,该航班安排在学校放假的当天墨尔本最晚不迟于下午5点半离开且安排在学校开学前的那一天墨尔本最早不早于下午5点抵达。 除其他规定外,孩子应在以下场合与父亲共度时间:(a)2022年圣诞节期间以及此后每两年一次,孩子将在圣诞前夕上午10点30分至拳击节下午3点30分在悉尼与父亲共度时间。 除其他规定外,孩子应在以下场合与母亲共度时间:(a)2023年圣诞节期间以及此后每两年一次,孩子将在圣诞前夕上午10点30分至拳击节下午3点30分在墨尔本与母亲共度时间。 应指示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在澳大利亚联邦境内的所有入境和出境点撤销2015年出生的X的姓名在家庭法案警示名单上。 父母(“双亲”)应采取一切行动和签署所有必要文件,以在护照到期之前不少于六个月更新孩子的护照。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案诉讼中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会构成犯罪行为。 据悉,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Luo和Bassett为化名批准本判决的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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