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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部分准许上诉。取消了2023年6月9日初审法官的第23号命令。2023年7月6日提交的上诉通知其余部分被驳回。上诉人根据《1981年《联邦法院诉讼(费用)法案》第9节获得成本证书,该证书表明法院认为应该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上诉人支付上诉费用。被上诉人根据《1981年《联邦法院诉讼(费用)法案》第6节获得成本证书,该证书表明法院认为应该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被上诉人支付上诉费用。法院记录输入后,命令形式将受到影响。此判决书副本可能会受到审查,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明确了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诉讼是一种罪行。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Trevino&Trevino的化名获得了刊登此判决的批准。
法院驳回了国家中央当局于2022年2月16日提交的Form 2申请。 所有先前的命令均已解除。 法院要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从澳大利亚各国际抵达和出发点的名单上删除被告母亲达瓦尔女士(1985年出生)和孩子X(2019年出生)的名字。 注: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进行确认。 注: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根据《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法院(家事法)规则2021(大陆)》第10.14(b)规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规定记录命令的变更。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事法》第121条,公开涉及家事法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案件是违法行为,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事法》第121(9)(g)条款,本法院已批准在此假名下公开本判决书。
这些命令颁布之日起7天内,申请人妻子(“妻子”)和被申请人丈夫(“丈夫”)各自提交一份宣誓的财务报表,并在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后提交进一步更新的财务报表。 这些命令颁布之日起14天内,丈夫和妻子应各自交换一份单一且合并的财务披露要求,其中包括他们在重新审理程序中提出的所有财务披露要求。 在收到披露要求的21天内,丈夫和妻子应按要求提供披露,并指出未提供的任何披露。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些命令颁布之日起7天内,丈夫和妻子应向被指定为单一评估专家的QQ评估师提供一封联合指示信,评估的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a)J街,D市区;(b)G街,H市区;以及(c)U街,D市区。如果丈夫和妻子就联合指示信的条款无法达成协议,各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并提供拟议的指示信,该信将由法庭官员解决。 QQ评估师的联合指示信应明确规定评估结果最晚在重新审理开始前7天发布。 每一方在重新审理开始前至少7天内提交一个案件概述文件和一个联合资产负债表。 在重新审理开始前不迟于4天,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并将一份电子形式的文件发送给我的助理,其中设定了以下内容:(a)不需要阅读的证据部分;(b)保留异议的证据部分以及该异议的理由。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02NA(1)条,有关方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指控,法院已经下令根据第(2)款的要求进行交叉询问。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法律),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家庭法律程序中涉及的人物、有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批准以伪名Self & Bachman发布此判决。
根据本次命令,郎利女士(“母亲”)必须在此命令颁发之日起90天内,向F W Ewart & Ewart的信托账户支付5万1308美元(“赔偿金额”),并且她必须安排重新融资,以清偿位于新南威尔士州C市区的物业的抵押贷款,使得父亲与此物业无关。 在支付赔偿金额的同时,父亲必须做出一切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以将其在C市区物业上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母亲。 如果母亲无法对C市区物业进行再融资,双方应共同努力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以实现该物业的出售,具体方式如下: (a)将C市区物业列为待售,由双方商定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销售,如果在14天内无法达成协议,双方或双方之一可请求由新南威尔士州房地产学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士提名房地产经纪人进行销售; (b)上市价格由双方商定,如果在14天内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房地产经纪人提名; (c)双方支持房地产经纪人进行C市区物业的销售营销活动,包括提供并方便房地产经纪人随时检查房产,并确保房产在潜在买家进行检查时干净、整齐和良好状态; (d)C市区物业销售所得按以下方式和顺序支付:(i)清偿抵押贷款;(ii)支付经纪人的佣金、广告或其他费用(如有);(iii)支付与销售有关的法律费用;(iv)向父亲支付赔偿金额;(v)将余款支付给母亲。 对于母亲和父亲之间,它们各自被宣布为现有的或有利的所有其它财产的唯一合法和有益的所有者,这些财产当前或有利地归他们拥有,处于他们的独自或部分控制之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养老金权益、现金、银行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汽车和其他个人财产。 双方均不可撤销地向对方承担所有以其名义或与第三方联名持有的债务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贷款、信用卡、个人贷款、透支、税务负债、未付学费、税费和水电费等。 母亲有权将信函、卡片和/或礼物发送至父亲提供的儿童的地址。 父亲在孩子的学校入学计划有所变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母亲其更改的学校名称和地址。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法),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诉讼内容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此法院以化名的方式发布本判决的内容。
部分上诉被允许,即2022年10月28日下达的第19项命令被撤销,但其他方面被驳回。 关于双方被要求支付对方的金额问题,将被转交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第一部)的法官重新审理,而非主要法官。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入口。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本裁定的原因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命令的变化。 《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节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程序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节的规定,本法院根据别名巴赫曼和塞尔夫发表此裁定的行为已获得批准。
拒绝修改传票离开。传票被驳回并计费取消。
法官命令准许上诉。法官命令驳回上诉。
2022年10月28日关于诉讼SYC2566/2016的第19、20和21号订单将被暂停,等待上诉的最终决定,但有以下条件: (a)法庭接受父亲的保证,这是之前注解的主题; (b)如果上诉的订单没有被撤销,父亲有责任支付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和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计算的利息并在支付日之前付款。 注意:订单的形式将根据法庭记录进入。 注意: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对订单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露与家庭法诉讼有关的个人、关联人或证人的程序是一种罪行。 注意:本法院按照《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9)(g)获得的审批,注意到本判决以Self&Bachman的化名进行出版。
以上所有之前的育儿命令都被废除。 所有未了结的育儿申请被驳回。 父母责任和护照及海外旅行:在没有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母亲被允许在任何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带孩子离开澳大利亚联邦。 根据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法第11条的规定,母亲有权在没有父亲同意的情况下申请续签和获得孩子的澳大利亚护照,在必要时,该命令作为她进行申请的授权。 根据《1975年家事法案》第68B条的规定,父亲Diakos先生出生于...1978年(以下简称"父亲"),受到禁令限制:(a)与母亲Galantas女士,出生于...1982年(以下简称"母亲"),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透过第三方,除非事先得到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联系或试图联系;(b)与孩子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透过第三方,除非事先得到母亲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联系或试图联系;(c)接近孩子或距离孩子100米之内;(d)接近孩子可能居住的任何地方或距离该地方100米之内;(e)接近孩子可能上学的任何地方或距离该地方100米之内;(f)接近母亲可能工作的任何地方或距离该地方100米之内。 根据《1975年家事法案》第68C条的规定,上述第8项命令对孩子的个人保护。 可以将这些命令副本提供给孩子就读的任何学校、护理设施或其他地方,以及他的治疗医生。 《1975年家事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与家事案件有关的诉讼的当事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事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批准将本判决以Galantas & Diakos的化名名义公开。
根据上述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1. 妻子对于2007年出生的孩子X的长期抚养、福利和发展决策享有独自的父母责任。 2. 孩子与妻子同住。 3. 如果丈夫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全额支付款项,则应按照《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事法规》(家庭法)2021年及本法令第18至21款的规定,利息将按未偿余额的利率累积计算,并实施这些法令中第18至21款的规定。 4. 妻子应完成所有必要的行动、签署所需的文件以出售默认出售财产,并将所得款项用于:(a)首先,支付销售费用;(b)其次,支付默认出售财产上的未付费用和税款;(c)第三,根据本法院的这些或任何随后的法令支付应支付给妻子的所有款项;(d)最后,将剩余余额支付给丈夫。 5. 在妻子收到全额付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前,丈夫被禁止以任何方式抵押、出售或处理M街和O街的财产,并根据这些法令信托持有他在这些财产中的权益。 6. 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Cth)第106A条的规定,该法院的注册员被任命执行并实施将K街的财产转让给妻子以及默认出售财产的销售的相关文件,如果丈夫未能在妻子律师的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执行该文件。 7. 丢失的费用包括2021年11月18日和19日法院审理此事时妻子的等待日期,金额确定为15,984美元,并由丈夫在截止日期或默认出售财产的结算时同时支付。 8. 丢失的法律监护人费用包括2021年11月18日和19日法院审理此事时的费用,金额确定为3,220美元,并由丈夫在截止日期或默认出售财产的结算时同时支付。 9. 双方均保留其各自名下或拥有的其他财产,包括养老金利益,供自己独自使用和受益。
根据《家庭法(儿童拐卖公约)条例1986年》,孩子X(“孩子”)出生于2012年,应当被送回新西兰。父亲被允许陪同孩子一起回到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央机构将通知新西兰中央机构父亲和孩子的出发日期。根据2021年11月1日的判决,第5段的命令被撤销,并授权被告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一旦收到这一判决的盖章副本,即可立即领取孩子和父亲的护照。在孩子离开澳大利亚返回新西兰之前,被告将继续受到限制,且一项禁令将被发布,禁止他引起、许可或允许孩子:(a)离开澳大利亚联邦;(b)申请任何进一步或其他的护照给孩子;(c)离开新南威尔士;(d)居住在除现住址外的任何其他住所,除非申请人已同意孩子可以居住在该住所。在收到申请人关于孩子返回新西兰的旅行安排的信函之前,这些命令的第5段将继续有效,并请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在指定日期提出前,将孩子X(2012年出生)的名字从机场观察名单上删除。判决的盖章副本必须立即提供给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庭的法庭元帅、联邦警察局长、澳大利亚联邦各州和领地的警察部队和服务以及澳大利亚联邦外交事务和贸易部秘书。各方保留权利,可就这些命令的执行情况紧急申请。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家庭法案诉讼中涉及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诉讼是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法院已经批准本判决以化名“社区与司法部部长&安森”的形式公开发布。
1. 每个父母有权进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和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他们选择的中学就读。但这不代表另一个父母同意孩子参加该学校或同意为学费做出贡献。 2. 日期为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第4.1和第4.2指令,以及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作出的第10指令将被暂停,直到2022年第一学期开始的那天。 3. 父亲与2011年出生的X在2021/2022年圣诞学校假期期间安排的时间如下:(a)2021年12月23日下午2点至4点2小时 (b)2021年12月25日下午2点至5点3小时 (c)2021年12月27日下午2点至6点4小时 (d)2021年12月29日下午2点至7点5小时 (e)2021年12月31日下午2点至7点5小时 (f)2022年1月3日下午1点至晚上7点6小时 (g)2022年1月6日下午1点至晚上7点6小时 (h)2022年1月9日中午至晚上7点7小时 (i)2022年1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以及之后的每个星期三8小时 (j)从2022年1月15日上午9点至1月16日下午4点,以及之后的每隔一周的周末。 4. 双方不得:(a)通过向X展示法庭文件、讨论诉讼事项或任何与诉讼事项相关的事宜,或告知听证会或提及可能发生的时间,将X牵涉进案件;(b)利用X作为传递信息或关于另一方父母行为的报告者;(c)不合理地试图削弱另一方父母的地位;(d)与X进行与年龄不相称的话题对话。以上内容根据双方互相理解而没有任何认罪的基础。 备注:命令的形式需符合法庭记录的条目。 备注:本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中的第10.14(b)条款),或者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中的第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案第121条(Cth)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案(Cth)第121(9)(g)条款的批准,法院允许以Self和Bachman为化名发布本判决。
2021年11月2日提交的父亲的申请在诉讼程序中被驳回。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录入。注意:根据《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4(b)条款),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款记录对订单的变更。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条款,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参与家庭法诉讼的人、有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款,本法院以虚构名字Galantas&Diakos的身份发布本判决的发布已获得批准。
此动议被驳回,需要支付损害赔偿费用,这些费用将从法院所持有的与申请上诉相关的资金中支付。
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的法官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的1至17号指令被撤销。 2. 子女抚养诉讼将交由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1号法官受理,而非主审法官。 在进一步的指令下,法庭裁定: 如果母亲希望按照这些指令与D共度时间,则母亲或她指定的人必须在希望开始与D共度时间之前至少提前二十八(28)天通知独立儿童律师。 在这些指令颁布之日起十四(14)天内,独立儿童律师应与TT教授商议,为D指定合适的儿童心理治疗师、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 在独立儿童律师为D指定儿童心理治疗师、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的十四(14)天后,父亲应尽一切必要的行动,与指定的专业人员接触D,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他出席预约、按照治疗师的合理建议行事,并支付与治疗相关的费用,除非通过得到一个心理健康计划的方式已支付。 独立儿童律师获得许可,向D的治疗师提供以下材料:这些指令的副本;TT教授于2020年7月30日的专家报告;主审法官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裁决理由的副本。 治疗师可在与D进行治疗之前或期间与TT教授、M先生和/或D的学校教师进行交流。16. 母亲和父亲有权与D的治疗师交流,了解D的进展情况。 如果母亲希望与D共度时间,治疗的一个目标将是重建她与D之间的关系。注意:指令的形式应与法庭记录的录入相符。
1. 独立儿童律师(“ICL”)获准向C Physicians的B博士发出传票,应于2021年9月23日中午12点提交。 2. 传票返回后,B博士对第一项命令的遵守视为已经发生,注意B博士已经提交了文件。 3. 允许各方和ICL获取B博士提交的任何文件。 - 申请人母亲将在临时基础上独自负责2011年出生的儿子X,限于涉及儿童心理表现和治疗的医疗问题。 - 允许ICL以两天通知时间重新列入事件。 - 各方被告知司法日程不允许至少两个月的临时听证会。 - 各方应准备好法庭随时安排和审理仍未处理的申请。 - 注意:订单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法)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发布家庭法程序涉及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该法院通过假名“Self&Bachman”批准了对本裁决的发布。
在2021年3月24日,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在2021年3月29日,第二被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在2021年6月7日,第一被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针对家庭法庭法官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的命令的上诉被接受。 2020年12月18日作出的命令暂时停止执行,待全院进一步命令。 在此命令的日期起,独立儿童律师必须在二十一(21)天内提交并提交任何书面意见,以指示根据此命令制定的临时监护令。 在收到独立儿童律师的意见后的二十一(21)天内,上诉人、第一被上诉人和第二被上诉人可以提交答复意见。 注意:命令的形式可能会根据法庭记录进行修改。 注意:本法庭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Family Law Rules 2004 (Cth)第17.02A(b)条),或记录根据Family Law Rules 2004 (Cth)第17.02条对命令的变更。 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庭以朗利和塔雷利的化名发布了这一裁决。
以下是摘要: (3)准许上诉人依据她于2020年5月15日提交的修改后的论据摘要进行辩论。 (4)关于费用问题,不做任何订单。 (5)驳回第一被告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CTH)申请费用证明书的申请。 (6)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CTH)第9条准予上诉人发放费用证明书,该证明书是指法院认为适当的,经检察长授权向上诉人支付控诉有关费用。 备注: (7)第二被告于2020年5月6日提交的关于补充证据的申请已经撤回和驳回。注意:订单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的输入而定。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经批准将此判决以"Langley&Tarelli及其他(第2号)"的化名进行公开。请注意:此份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条记录对订单的修订。
(1) 请求加快进程的申请于2020年4月20日被批准。 (2) 案件EA 33 of 2020的上诉将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10时前呈交全体法院审理。 (3) 社区与司法部秘书应在今天之后的7天内提交并提供在上诉中补充证据的申请和支持性陈述。 (4) 各方应与上诉注册员商议有关上诉的进一步指示。 (5) 申请的费用将作为上诉费用。 注意: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的输入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家庭法法案》1975年(Cth)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院以Langley&Tarelli和Anor为化名发表了这项判决。 注意:这份判决书可能会经过审核以更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家庭法规则》2004年(Cth)17.02A(b)),或记录根据2004年(Cth)家庭法规则17.02条的命令变化。
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中文总结: (1) 对2018年6月27日Cleary法官的裁决提起的上诉被支持并撤销了该裁决。 (2) 同意准许上诉方对2018年9月26日Cleary法官的命令提出上诉,并撤销了该命令。 (3) 本案将被移送至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的另一名法官进行重新审理,除了Cleary法官之外。 (4) 准许被上诉方在2019年1月16日向Eastern Appeals Registry提交的辩论通知并依法申请。 (5) 对于被上诉方于2019年1月16日提交的在上诉中提出进一步证据的申请,根据已经达成的一项共识事实,撤回并驳回。 (6) 上诉方于2019年2月4日提交的关于在上诉中提出进一步证据的申请被撤回并驳回。 (7) 准许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分别依赖于他们的相关补充上诉书。 (10)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成本)法案》第6和第8条款的规定,授予被上诉方和独立儿童律师成本证书,该证书得到法院的认可,认为适当将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支付给被上诉方和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与上诉和有关新审判相关。 据悉,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款第9(g)项的规定,该法院批准以Langley & Tarelli和Anor假名在其下发布本判决。 注:这份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的规定对订单的变更。
(1) 上诉被驳回。 (2) 上诉人需在28天内支付被上诉方的诉讼费用和与上诉相关的费用,金额为$15,000。注意:此判决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进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首席大法官批准了本法院以Adair&Adair为伪名发布此判决。注意:本法院判决理由的此份副本可能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记录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对判决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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