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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令双方父母停止对2015年出生的孩子X进行任何性虐待治疗。禁止双方未经法院命令就带孩子X去接受任何治疗。另外,8月8日提出的申请被驳回,8月25日提交的回应也被驳回。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法院的规定,判决书可能会进行修改。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1975年(Cth)第121条款,公开涉及家事法律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属于犯罪行为,但本判决已得到批准并以Bilyk & Bilyk的化名进行公开。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44(6)条款,申请人获准延期申请解决法定事实财产,并且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23日。 双方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与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的一位司法注册员参加调解会议。 除非获得豁免,申请人必须在调解会议之前根据《家庭法(费用)法规2012年》支付调解会议费用。 在28天内,双方共同指示财产评估师为位于C区B街的财产提供书面估价,该书面估价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在本命令日期的28天内,各方必须相互交换以下文件的副本(在此之前尚未提供的文件): (a) 《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2021年规则》第6.06条提到的文件。 (b) 对于12个月前分居日期至本命令日期期间產生的与该方利益相关的所有银行或信用社账户(包括贷款、抵押和信用卡账户)的结算单; (c) 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以下信息:(i)支持该方财务报表/财务摘要中包含的信息;(ii)估计该方所拥有车辆价值的文件;(iii)确认该方自居住起至本命令日期期间所收到的遗产、礼物、遣散费或赔偿款项的收到日期和金额的文件;(iv)详细说明该方从分居前12个月至本命令日期期间所涉及的财产转让或处置情况的文件; (v)证明该方从分居前12个月至本命令日期期间负债的增减情况的文件; (vi)确证该方在居住日期、分居日期和本命令日期所拥有的任何退休金基金的价值。 注:此命令的形式受法庭记录条目的限制。 注: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此判决书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对命令进行变动记录。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款(限制在极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与家庭法律诉讼相关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身份是违法的。 特别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根据本法院的决定,将以Hines & Easton的化名进行该判决的发布。
前面制定的全部父母权令被解除。 母亲对于2011年出生的X和2014年出生的Y拥有独自的监护权。 这些孩子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父亲有自由通过在他们的生日和特殊场合给他们寄信、卡片和/或礼物与这些孩子沟通,并且如果孩子们接收到这些问候或礼物,母亲将尽力让孩子们适当地回应父亲。 在本命令日期后的二十八(28)天内,母亲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一个地址,该地址通过预付邮寄到某某街,某市,南澳大利亚省,父亲确保发送给孩子们的信件、卡片或礼物上注明回信地址,以便将孩子们的回信转寄。 禁止父亲并通过禁令限制他不得接近母亲和/或上述孩子,包括他们的居住地、学校或托儿所、体育场所或母亲和上述孩子经常出入的任何地方。 禁止父亲及其仆人或代理人强行或试图将2011年出生的X(男)和2014年出生的Y(女)或任何一方从澳大利亚联邦中移出。 母亲:(a)通知父亲任何在她的照顾下X和/或Y遭受的严重疾病或受伤,以及孩子们或任何一方所需或接受的任何治疗的详情;和(b)通过预付邮寄到某某街,某市,南澳大利亚省或根据本命令第6段条款通知的其他邮寄地址,向父亲提供孩子们年终学校报告的复印件。 本命令中指派独立儿童律师的命令被解除。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能够识别家庭法诉讼中涉及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2022年10月17日》的《儿童保护部门报告》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款)的规定发布给各方的律师。 在进一步或其他命令之前,被告母亲将继续在由C儿童联系服务指定的时间与孩子们见面,并接受他们的专业监督。 自2022年10月26日起,每周三晚上6点,母亲和孩子之间将通过FaceTime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进行联系,母亲发起通话,双方不得直接就法庭程序进行交流,除了为通话提供便利,通话时间限制为不超过15分钟。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2G(2)条),当事人和2017年出生的X和2018年出生的Y(孩子们)将与法院儿童专家(作为家庭顾问的任命)或由法院儿童服务(称为家庭顾问)指定的家庭顾问进行会面,以准备家庭报告,该报告将于2023年2月底发布,并要求该家庭报告涵盖:(a)孩子们表达的任何观点以及会影响法院对这些观点给予的重视程度的任何事项(例如孩子们的成熟度或理解水平);(b)《1975年家庭法案》(第60CC,61DA和65DAA条)中规定的事项;(c)如果法院按照父亲的申请做出命令对孩子们和与母亲的关系的影响;(d)如果法院按照母亲的要求做出命令,则对孩子们和与父亲的关系的影响;(e)法院儿童专家/家庭顾问认为对孩子们的福利或最佳利益重要的其他事项。 在2022年10月26日下午4:00之前,当事人必须向FinalHearingReports.CCS@fcfcoa.gov.au提供他们的联系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当事人和孩子们将按照家庭顾问的建议,在指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进行面试,以及通过指定的方式参加。 在向法院提供家庭报告后,法院将发布该报告并向各方(或如有代表人,则为代表人的律师)以及诉讼中的任何独立儿童律师提供副本。 除非当事方在发布家庭报告之日起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否则如果法院被要求出于与孩子们的照顾、福利或发展相关的目的提供家庭报告的副本,则可以进一步将家庭报告提供给以下机构:(a)儿童法庭;(b)儿童保护机构;(c)州或领Territory法援机构; (d)任何法律争议解决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款)的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批准以假名Maloney & Sastri发表本判决。
以下为中文摘要: 1. 对父亲与孩子见面时间的监督没有规定顺序。 2. 根据2022年2月3日的命令,当事人必须在今天起的7天内注册在B区儿童联络服务机构。 3. 进一步考虑此事将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30推迟,通过MS Teams进行方向讨论,使用今天庭审所用的登录详细信息。 注意,预计当事人将能够确认已经进行了参加B区儿童联络服务的必要安排。 备注:订单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 备注: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此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较小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的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与家庭法诉讼有关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法案》(Cth)第121条第9(g)款授权本法院以Kontosis&Hodge假名发布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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