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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提交的诉讼申请书中的第1段被驳回。 该诉讼将于2024年6月12日中午12点进行案件管理,指示律师出庭参加审判。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 注意:本判决书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3条的规定记录订单的变化等。 1975年《联邦家庭法法案》第XIVB部分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情况是犯罪。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法案》第114Q(2)条的规定,法院批准了以Garwood&Shipton化名发布本判决。
法庭命令:2014年6月28日之前,被告需向申请人支付400万美元,并且申请人将保留自己的财产,而被告也将保留自己的财产。同时,法庭要求被告在遵守支付命令之前不得转让或处理任何资产。被告还需在销售产业后按照顺序支付相关费用,并且支付给申请人的费用。法庭还决定在被告遵守命令后,之前做出的配偶赡养令将被撤销。被告或申请人拒绝签署任何文件时,法庭会指定其他人代为执行,并且拒绝方需支付对方的费用。法庭已批准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14Q(2)条款以化名发布本判决。
法院裁定驳回了2024年2月28日提交的上诉请假申请的修正上诉通知中的申请。2024年3月1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支付16,000美元的被告费用。此裁定的形式将受到法院记录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第114Q(2)节的规定,法院已批准了以Shipton&Garwood为假名发表本判决。
法院2023年8月13日提交的申请人进一步修订的申请书第4段被驳回。 注意:订购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条目。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款或根据第10.13条款,本判决书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局部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记录修改订购。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家庭法诉讼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本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款,批准以Garwood & Shipton化名发布此判决。
法庭判定2023年8月13日被告提交的修改申请书中第1(a)段被驳回。 被告须支付申请人荒废的费用,金额为25000美元,并须在这些命令颁布后的60天内支付至Culshaw Bishop Lawyers信托账户。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需经法庭记录确认。 注意:此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因修正轻微排版或语法错误(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律)规则2021年(联邦)第10.14(b)条)或根据第10.13条进行的命令变更而受到审查。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相关人员或证人的审判是违法的。 特此声明,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庭以Garwood & Shipton化名发布该判决。
X born in 2017 ("the child") lives with Ms. Acosta ("the mother"). The child spends time with Mr. Stuart ("the father") as ordered by the judge, with specific times and conditions. The mother is restrained from bringing the child into contact with Mr. D. Both parties are also restrained from consuming illicit substances while the child is in their care. The form of the order is subject to the entry in the Court’s records. Publication of the judgment has been approved under a pseudonym.
ADC 4995 of 2018 is a legal case involving a dispute that was heard in court. The judge issued an order in response to the case.
根据以上法令决定,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双方父母在X的育儿上享有平等权利,X将根据每周轮流安排与父母的居住,学校放学后(或下午3:00)的星期五至下星期五,并以此循环。除非得到双方父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其他约定,否则父母有自由每年带X进行一次最长14天的假期。外出度假时,父亲必须提前7天给予母亲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航班、住宿信息和联系电话;若出国度假,必须提前42天给予另一方书面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航班、住宿信息和联系电话;外出度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旅行一方需要提供另一方写明的时间来弥补X缺席的时间。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不在X的学校进行的交接都在D区的C街B商店停车场进行。双方父母需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和签字工作,包括获得心理保健计划或其他心理医生建议的文件,以确保X按指示会见心理学家E女士或其他心理学家,并遵循其建议和治疗方案,直到心理学家认为不再必要为止。双方有权自费从学校获取所有通知、通讯、成绩单、照片、邀请函和其他通常提供给家长的信息,并可分别参加家长/教师会议或其他邀请家长参加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日、音乐会和典礼。双方必须立即通过短信通知对方,如果X发生严重事故、医疗紧急情况或住院治疗,双方父母都有权到达任何医院或X接受治疗的地方。该司法决定的形式将录入法庭记录。《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规定,在家庭法诉讼中,除非特定情况,发布揭示与该诉讼相关的人物、关联人物或证人身份的内容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批准以Leyton和Jacks的化名发布这个判决。
Bampton女士(“母亲”)对2009年和2012年出生的孩子X和Y(统称“孩子们”)拥有唯一的父母责任。孩子们与母亲住在一起。如果孩子们表示想要与父亲共度时间,母亲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发送至父亲提供的孩子们就读学校的地址。父亲应受限制,并颁布禁令,禁止他(a)把孩子们从母亲那里带走或导致孩子们离开母亲的照顾;(b)在距离孩子们和母亲的居住、工作和教育场所100米以内、进入或停留(包括体育比赛、集会和课外托管时间)。 母亲有权自由取得孩子们的最新护照,无需得到父亲的同意。 父亲有权与任何专家、医疗从业者、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员沟通并获得有关孩子们身体和/或心理健康与福祉的信息或指导。 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须依照法庭记录进行。 请注意:本法庭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接受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第10.14(b)条),或根据《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第10.13条记载有关命令的变更。 《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诉讼的个人、关联人或证人的程序是一项犯罪行为。 特此声明,本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批准以Hanns和Bampton的化名发表本审判裁决。
以下是摘要: 所有之前的命令被解除。 母亲将对2019年出生的孩子X拥有唯一的监护责任。 在行使监护责任期间,母亲将: (b) 从2023年(孩子4岁生日)到2023年为止:- (i)每隔一个周末,从周六上午8:00到周日下午4:00(在开始时,在B市警察局进行交接,在结束时,在C镇酒店前的草坪区进行交接); (ii)每隔一个星期三,从下午3:15(或幼儿园结束)到下午6:30(父亲或根据第12段指定的合适人选,在父亲参与时间开始时从幼儿园接孩子,在结束时在C镇酒店前的草坪区进行交接)。 (c) 从2023年到2024年(孩子5岁生日):- (i)每隔一个周末,从星期五下午3:15(或幼儿园结束)到周日下午4:00(父亲或根据第12段指定的合适人选,在父亲参与时间开始时从幼儿园或C镇酒店前的草坪区(非幼儿园日)接孩子,在结束时在B市警察局进行交接)。 (ii)每隔一个星期三,从下午3:15(或幼儿园结束)到下午6:30(父亲或根据第12段指定的合适人选,在父亲参与时间开始时从幼儿园接孩子,在结束时在C镇酒店前的草坪区进行交接)。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一位同意的合适替代人在任何交接时陪同他们或代表他们。 双方应立即通过监护应用程序通知对方任何孩子在他们的照顾下遭受的严重疾病或受伤情况,包括任何治疗医疗提供者的详细信息。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参加孩子可能参加的任何课外活动或俱乐部运动或其他活动(不论谁拥有孩子),但以下条件必须满足:- (a) 父亲在至少72小时之前通过监护应用程序向母亲书面通知他打算参加该活动;并且 (b) 双方必须以礼貌和友好的方式对待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121(9)条(g)的规定,法院以Madar&McCormack(第2号)的化名批准本裁决的发布。
2020年出生的孩子X与母亲一起生活。孩子会与父亲共度时间,由父亲的祖母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a)2022年7月9日和10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12:30; (b)2022年7月23日和24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1:30; (c)2022年8月6日和7日以及每隔一个周末,每天上午9:30至下午3:30,需由父亲的祖母监督,但其中有2个小时可以在无父亲祖母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与孩子相关的活动,前提是父亲不在祖母住处。 在2023年1月24日或之前,申请人需支付设立费用或提交相关豁免证明文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独立儿童法律顾问的律师应立即通知布朗法官的助理,邮箱为associate.judgebrown@fcfcoa.gov.au,并告知案件已达成和解,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不会按规定日期进行全面审理。 在审判日期前的不迟于7天,各方的律师应交换和提供给布朗法官的助理一份案情大纲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分为标题):(a)要依赖的文件;(b)所寻求的具体指令;(c)重要事件简要编年史;(d)当事各方争议的问题摘要;(e)简明的论点摘要(具体参考任何法定考虑事项);和(f)任何相关权威资料的清单,以及对其相关性的陈述。 除非有当事人书面异议,在发布报告的日期起14天内,如法庭要求与这些诉讼相关的儿童的照料、福利或发展的目的,报告的副本还可能提供给以下机构:(a)儿童法庭;(b)儿童保护机构;(c)各州或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d)任何法律争议解决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未经法院明确授权,发布或向公众传播任何涉及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与诉讼相关的人员的家庭法诉讼记录是可判有期限最长一年的监禁的犯罪行为。除非另有命令,任何人不得发布报告或将报告提供给其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批准以匿名“Skinner和Laramie”发表本判决。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 建议在本案中于2022年1月18日提起的申请应予以驳回。 2. 关于同申请的成本问题应保留至审判阶段。 3. 建议在本案中于2022年2月16日提起的答辩予以驳回。 注意:判决的形式须根据法院记录进行填写。 注意:此份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字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根据第10.13条款进行对判决的变更记录。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识别涉及家事诉讼的人、相关人士或证人的诉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特此声明,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款,法院审批以Corelli & Beroni为化名对本判决进行公开发布。
根据文本内容总结如下:1. 2021年出生的孩子X与母亲一起生活。 2. 孩子与父亲的相处时间如下: (a) 每周一、周五和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6点半; 双方被限制并获得禁令,禁止他们在照顾孩子X期间(在他们各自的照顾期间的24小时内)嗑药或过量饮酒;并且在孩子在他们各自的照顾期间,禁止他们参与有偿工作。 双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对方父母有关孩子X在他们各自的照顾中所患的任何疾病、重大健康问题或病情。 在休庭期间,母亲须按照父亲律师(由父方承担费用)根据AS/NZ 4308:2008规定的连锁保管程序的要求,不得超过24小时进行不多于两次随机监督药物筛查测试。 双方应尽一切合理行动,为法庭进行有关竞争性子女抚养决定申请的家庭评估做好准备,评估将由C女士进行。 家庭报告应涵盖以下事项:(a) 该孩子表达的任何意见以及可能影响法院对这些意愿给予的重视程度的因素(如该孩子的成熟程度或理解水平);(b) 《1975年家庭法案》中规定的事项,包括ss60CC、61DA和65DAA;以及(c) 家庭评估员认为对孩子的福利或最佳利益重要的其他事项。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案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会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本法庭已批准以化名Kebbell&Hackworth的方式发布此判决,依据是该法案的第121(9)(g)条款。
2021年9月28日,法院驳回了丈夫对于针对Dr. HH的传票的反对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书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款,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错误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第10.13条款对命令的变更。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法案(Cth)第121条款,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法案(Cth)第121(9)(g)条款,本法院以Millman&Millman的化名批准了此判决的发布。
根据该文档中的内容总结如下: 1. 要求被申请人自2020年1月31日起支付每周维护费1000美元,直至进一步命令为止。 2. 要求被申请人在2021年10月29日之前,通过直接存款向申请人支付91000美元,该金额是从2020年1月31日到2021年10月29日的维护费。 3. 自2021年10月29日起,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第1段所述的每周维护费用提前支付,首次支付将在2021年10月29日之前通过直接存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之后每周在每个星期五之前支付。 4. 要求驳回第1、2、3、5、6、7、8、9、10、11、12、13、14、15、16、17、18和19段。 5. 要求否决于2020年1月31日在此处提交的修正申请以及2020年5月27日在此处提交的进一步修正回应。 6.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个人、有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诉讼是违法的。 7.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影响。 8. 注意:本法庭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核,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澳大利亚联邦法案)10.14(b)规定),或者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澳大利亚联邦法案)10.13规定的命令变化。 9.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Corelli&Beroni的化名批准将本判决公开发布。
在2021年8月27日提出的一项申请被驳回,该申请旨在取消预定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的审判。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的输入进行确定。 注意:本判决书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记录依据第10.13条规章对订单进行修改的情况。 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个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米尔曼与米尔曼”为化名发布这个判决是被批准的。
2021年9月2日提交的复审申请被驳回。父亲将支付有关复审申请的被申请人的费用,一审被申请人费用1250澳元(包括消费税),二、三审被申请人费用1250澳元(包括消费税)。请注意:判决书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请注意: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条(b)修正,此判决书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对订单的变更。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与家庭法案有关的诉讼程序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被注意到,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本法院以Breck&MacKellar的化名发布此判决经首席大法官批准。
以下是对文本的简述:1.要求撤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给内政部的传票。 2.由内政部的负责人提供的文件将在澳大利亚家庭法庭阿德莱德法庭存放28天,除非妻子在此期限内提交进一步的传票要求与该文件相关,否则文件将被销毁。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如记录在法庭的记录中所给出。 注意:本判决书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4(b)),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3记录一项对该命令的变动。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露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个人、相关人士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在本法庭下,将使用密名“米尔曼和米尔曼”来发布本判决,这已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条第9款(g)获得批准。
根据198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36条规定: (a)解除英国伦敦中央家事法庭(第...号)于2016年9月14日作出的24(b)款; (b)解除该命令的25(a)和25(b)款,自2021年B学校第4学期开始。 双方或其中一方有权从2021年3月17日起向儿童抚养金机构提出儿童抚养金评估申请。 丈夫应根据1989年《儿童抚养金(评估)法案》,自2021年3月17日起,按照儿童抚养金机构的行政评估支付抚养金给妻子。 法院主任应将本法庭的以下加盖和认证副本发送给《198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规定的书记:(a)本命令;(b)本判决的理由;(c)丈夫于2020年11月12日提交的宣誓书;(d)丈夫于2020年11月12日提供的财务报表;(e)妻子于2021年1月8日和2021年3月2日提交的宣誓书;(f)妻子于2020年8月31日提交的财务报表。 注意:命令的形式可能受法院记录的限制。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Cth)第10.14(b)条,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Cth)第10.13条对命令进行变更记录。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家庭法律程序中,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个人、相关人士或证人身份的程序是违法的。 注意:本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9)(g)条规定,批准以Sharman&Hardwick化名发布本判决。
(1) 上诉被驳回。 (2) 上诉人丈夫需要支付上诉人妻子与上诉有关的费用,金额为$82,275.36。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订单被记录在法院记录中。已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获得了首席法官的批准,通过伪名Beroni&Corelli在本法院出版此判决。注意:本法院对判决的理由的副本可能会受到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条对订单的变更。
翻译: (1) 上诉被允许。 (2) 撤销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的第17号命令,并改为作出以下命令:除转让丈夫在前配偶共同居所的权益外,妻子在本命令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丈夫支付165,600美元。 (3) 自本令签发之日起二十一天内,上诉丈夫必须提交并提供有关费用问题的书面意见。 (4) 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四天内,被上诉的妻子必须提交并提供答复的书面意见。 (5) 自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七天内,上诉丈夫必须提交并提供回复的书面意见。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以记录的形式入院并受法院记录的监管。本法院根据《家庭法1975年法》第121(9)(g)条的规定,批准以Liddell&Liddell为匿名出版此判决。
以下是中文總結:(1)上訴被駁回。 (2)父親支付被上訴母親和獨立兒童律師的訴訟費用,此費用按照默認課稅方式進行。 注意:該命令的形式需根據法院記錄的登錄進行。根據《1975年聯邦家庭法案》第121(9)(g)條款的規定,該法院經首席法官批准,以Shedden & Coyle為假名公開發佈該判決。備註:本法院判決理由的副本可能會經審查,以糾正輕微的排印或語法錯誤(根據《2004年聯邦家庭法規則》17.02A(b)條款的規定),或記錄由於《2004年聯邦家庭法規則》17.02條款的規定而對命令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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