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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驳回申请案(由申先生于2018年12月12日提起)。 注意:法院记录的形式将对裁决进行修改。 注意:此份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更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根据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或者根据规则10.13第二款进行订单的变更记录。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涉及家庭法律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用Shen & Hillman化名批准了此判决的发表。
在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的上午10点(布里斯班时间,悉尼时间上午11点),由布里斯班、凯恩斯和悉尼注册处的荣誉法官Ryan、Aldridge和Tree通过视频连线进行听证会审理上诉。当事人将通过视频连线在布里斯班注册处出席。此判决的发布使用化名Luu&Kaa经首席法官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第121(9)条(g)进行了批准。请注意,此判决的副本可能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进行审查以更正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1)上诉人的律师不得要求上诉人支付超过700.00澳元(不包括消费税)的费用来起草于2019年10月3日宣誓的律师宣誓书。注意:该订单的形式取决于该订单记录在法院档案中的输入。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经获得最高法官批准,以Lu和Kaa为化名,发表本判决。注意:本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b)条规定),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条的规定对订单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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