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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总结:关于2012年出生的X关系的子女和2014年出生的Y关系的子女("子女")与申请人母亲("母亲")一起居住。 禁止母亲将子女的居住地迁出澳大利亚联邦。 要求被告父亲("父亲")与子女共度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父亲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二,需从他的全科医生那里获得转介信,前往澳大利亚认可的实验室提供所需的血液样本以进行肝功能检测。 准许独立儿童法律代表(ICL)向父亲的治疗心理师C女士和全科医生D医生提供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的儿童影响报告的副本。 被申请人需在2022年11月11日前提交并送达任何修改后的回应,准确说明所请求的最终裁决。 如果未达成任何协议,ICL应立即通知法院并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以便在48小时内将本案件重新列入庭审清单。 如果一方未遵守这些指示,法院将考虑依据截止未遵守日期之前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 案件概述:在庭审日期前不晚于7天,各方应提交和送达批准的案件概述文件,此文件在亲子问题上不得超过5页,财务问题上不得超过5页,并包括:(a)所依赖的材料清单;(b)列示与法院决定问题相关的重大事件简要编年史;(c)在亲子案件中,对于依据60CC条款因素而被依赖以满足法院作出所请求的裁决是最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争论摘要;(d)在财产案件中:声称或主张的贡献以及基于贡献主张的百分比调整,以及与确定财产“公正和合理”的划分相关的75(2) / 90SF(3)条款因素的百分比调整和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提交的文件必须装订、编页码并提供给各方、独立儿童法律代表和我的助理,起码在听证会开始的前两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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