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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提出的起诉书被驳回,原告需支付被告的费用。
这段文字讲述了法官对嫌疑人下达命令的情况,其中用到了尊称“你/她/他的尊荣”,指的是法官的尊称。
根据这些命令,在这些命令的签发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丈夫将独占I Street,J区的房地产。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的90天内,被申请人妻子将搬出J区的房产。妻子必须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的90天内交出J区房产的所有钥匙和车库门的遥控设备。在妻子搬出J区的房产之前,妻子必须保持房产清洁并保持良好状态。从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最迟七天开始,丈夫每周支付妻子200美元作为配偶维护费,该支付将持续两年。任何寻求获得费用的申请必须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的21天内提交申请书并提交支持申诉的宣誓书,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则不会有关于费用的命令。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注意:这份法院判决理由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或者记录命令的变化,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对于涉及家庭法案的个人、关联人或证人的身份进行公开发布属于犯罪行为。特此注意,本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第9(g)款的规定批准了使用Masih&El Saeid假名发布这份判决。
斯蒂文森法官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的第4至第10项命令,在“所花时间”标题下被解除。X,出生于2013年,每周五下午放学后至下午5点或每周六下午2点至下午5点,或当事人和独立儿童律师书面协议的其他时间,都将与父亲共度时间,由双方母亲和独立儿童律师都认可的专业监护机构进行监督。监护费用由父亲支付。申请在2023年7月14日上午10点进行否决。在七天内,父亲执行本命令附件的“NDIS Consent to Share Your Information”文件,并标记为“A”。注意:命令的形式应符合法庭记录。注意:本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需要经过审查,以纠正微小的排字或语法错误(r 10.14(b)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Family Law) Rules 2021 (Cth)),或根据r 10.13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Family Law) Rules 2021 (Cth)的规定记录命令的变更。《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事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事法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程序属于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事法案》第121(9)(g)条规定,批准本判决以化名方式发布。
2023年5月23日的电子邮件规定了附加命令的条款,并将其标记为附件“B”。 命令应根据附件“B”的第1、2和3段进行。 申请人母亲在2020年10月1日的命令第11条中规定的时间不迟于2023年6月20日偿还单一专家报告总费用一半的责任。 被申请人丈夫在2023年6月20日之前提交并提供一份附带申请费的宣誓书和书面陈述,以申请对申请人妻子承担费用的请求。 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的其他诉讼程序应予以驳回。 注意:订单的形式要根据法院记录的输入而定。 注意: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Commonwealth)第10.14(b)条款,本判决原稿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第10.13条款进行的订单变更。 根据1975年(Commonwealth)家庭法案第121条款,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涉及家庭法庭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 根据1975年(Commonwealth)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本法院已经批准将本判决以Bansom&Rawleigh的化名发布。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总结:(1)原告于2021年5月3日提交的动议被驳回。(2)除非经法官许可,否则除了参与此案的一方(或由此案一方聘请的律师),任何人不得获准查阅法院档案。(3)原告应以全额赔偿基础支付被告的费用。
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法案》第90AF条款规定,B银行ACN ... 被禁止继续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公平部门(商业名单)进行编号为...的诉讼程序,直到在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庭(第一部)关于妻子和丈夫之间的诉讼程序(编号为SYC732/2022)进一步决定为止。 此事将被延期以便进一步提交有关费用和进一步指示(通过视频链接)的文件,并在布里斯班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庭(第一部)确定的日期进行。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本法院的判决原因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核,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Cth)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者根据规则第10.13条变更命令。 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法案》第121条款规定,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程序中的人、关联人或证人的诉讼程序是非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马和三的化名批准公开发布此判决。
要求驳回原告于2021年5月14日提出的动议通知书及其附带请求。
大意:根据上述文本,印度B市郊F区家庭法院要求穆拉特先生(“丈夫”)停止在该法院进行财产分配的诉讼程序。同时,法院驳回了丈夫的申请,禁止赫拉特女士(“妻子”)在该法院寻求财产调整命令。法院决定可以在法庭记录中记录这个命令。同时,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特定情况,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相关人、关联人或证人的信息是违法的。然而,法院已根据《家庭法案》第121条第9(g)条款批准该判决以“赫拉特和穆拉特”为化名进行发布。
根据2013年新南威尔士州民事和行政法庭法第50条的规定,不需要就成本问题进行听证会。 参与诉讼的各方应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以下是对文本的概括:1.於2021年9月27日提起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获准在请愿上诉的申请中提交进一步证据,包括2021年10月19日提交的上诉人律师的宣誓书和2021年10月20日提交的被上诉人的宣誓书。 3.於2021年10月19日提交的上诉人的上诉申请第2段被驳回。 被驳回了对澳大利亚家庭法庭法官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的命令提出的上诉申请。 5. 上诉人需支付被上诉人8524.47澳元的费用。 注: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条目。 注: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接受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3条的变更进行记录。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家庭法案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注: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的授权,该法院以化名Swayte&Swayte的形式公开发布本判决。
以下是本文的中文摘要: 1. 请求于2021年10月18日由被申请人丈夫提出的诉讼被驳回。 2. 所有费用问题被保留,待进一步考虑。 注:该命令的形式受限于法庭记录的录入。 注:该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事法庭》2021年《家庭法》规定10.14(b)),或记录根据规定的变更,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事法庭》2021年《家庭法》规定10.13节。 根据《家庭法》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条,在家事法律诉讼中,除非情况非常有限,否则发布涉及识别参与家庭法律诉讼的人、关联人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据悉,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事法庭》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本法院以Swayte & Swayte为化名批准发布此判决。
根据以上文本的内容,总结如下: 指令:(1)同意原告中止此诉讼程序,承担第2项指令中规定的费用。 (2)撤销在此诉讼程序中作出的所有费用指令,并命令原告在此诉讼程序中支付被告费用的80%,采用无限责任basis。
判决要求原告以赔偿方式支付被告在原告申请书核实陈述方面的费用及附带费用。
原告被允许依靠四份宣誓书支持其申请提交于2019年9月17日的声明状的请求。然而,拒绝允许提交该声明状。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摘要:(1)不准予上诉澳大利亚家庭法院法官于2020年6月5日作出的命令。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来确认。指出,根据《1975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9)(g)条,该法院以Swayte&Swayte的化名批准了本判决的发布。注意:此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对命令的修改。
(1)被告被授予在2019年5月28日遵守的宣誓书在法庭上提交的许可。 (2)于2019年5月13日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3)关于此申请,不作任何费用方面的裁决。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订单的输入。请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Masih&El Saeid为假名批准本判决的出版。 注意:法庭判决的这一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查,以纠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规定)或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进行的订单变化。
(1)2019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2)2019年11月11日,上诉人对上诉申请做出的回应被驳回。 (3)对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的命令,上诉被允许,并撤销了这些命令。 (4)案件被退回给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由一位不是原审法官的法官进行重审。 (5)法庭根据《联邦诉讼(费用)法案1981》(澳大利亚法案),向上诉人授予费用证书,此证书表示法院认为适当的是,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授权向上诉人支付与此上诉相关的费用。 (6)法庭根据《联邦诉讼(费用)法案1981》(澳大利亚法案),向被申诉人授予费用证书,此证书表示法院认为适当的是,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授权向被申诉人支付与此上诉相关的费用。 (7)法庭根据《联邦诉讼(费用)法案1981》(澳大利亚法案),向独立儿童律师授予费用证书,此证书表示法院认为适当的是,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授权向独立儿童律师支付与此上诉相关的费用。 (8)法庭根据《联邦诉讼(费用)法案1981》(澳大利亚法案),向各方和独立儿童律师授予费用证书,此证书表示法院认为适当的是,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授权向各方支付与重新审理此案相关的费用中总检察长认为适当的部分。 注意:这个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条目。据悉,根据《家庭法1975》(澳大利亚法案)第121(9)(g)条,本法院以Masih&El Saeid的化名发布了此判决。注意:此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家庭法规则2004》(澳大利亚法规)17.02A(b)规定),或记录根据《家庭法规则2004》(澳大利亚法规)17.02规定的对命令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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