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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提出的审查申请被延期至待定日期。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9ZW条款,新南威尔士卫生局被指示向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第1部分)提供他们控制和掌握的与2010年出生的孩子X有关的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今。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9ZW条款,新南威尔士警察被指示向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第1部分)提供他们控制和掌握的与2010年出生的孩子X有关的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今。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9ZW条款,社区和司法部被指示向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第1部分)提供他们控制和掌握的与2010年出生的孩子X有关的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今。 要求有关实体在最短时间内尽最大努力提供文件。 母亲有权在当天提交并送达的情况下向有限公司发出短期传票,可在2024年2月13日到期。 母亲有权提交并送达传票以要求L女士的电信提供商,如果在当天提交和送达传票,可以在2024年2月13日到期。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 注意:本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记录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的订单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未经许可,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所有以前的育儿命令已取消。 母亲对于2009年出生的X和2011年出生的Y(合称“孩子们”)拥有独自的监护责任。 母亲必须在作出独自的监护责任决定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父亲。 母亲有权将Dr. AK的专家报告和法庭判决原因副本提供给与孩子和/或母亲有关的任何医生、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 根据《法案》第68B条款的规定,除非按照这些命令规定或经过母亲事先书面同意,父亲被禁止采取以下行动:(a) 通过任何方式与孩子们接触、接近和/或沟通; (b) 导致、允许、许可、促进或默许F女士与孩子们接触或沟通,除非经过母亲的事先书面同意; (c) 在未征得母亲事先书面邀请的情况下,参加孩子们或他们任何一方的住所、学校或课余活动; (d) 采取任何行为来破坏孩子们与他们的母亲和兄弟J的安置和/或关系。 父母双方被禁止:(a) 在孩子面前或听到时,贬低对方父母或对方父母的家庭成员; (b) 在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论坛或网页上诋毁对方父母或对方父母的家庭成员,包括以书面、图像、梗或录音形式; (c) 允许任何第三方在其社交媒体页面上诋毁对方父母或对方父母的家庭成员,为此:(i) 如果可以直接删除或移除该写作、图像、梗或录音,家长应立即在确认该条目后的2小时内执行此操作; (ii) 如果需要相关社交媒体平台的管理员协助删除或移除该写作、图像、梗或录音,家长应立即在确认该条目后的2小时内提交符合社交媒体平台要求的删除或移除申请;(d) 在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论坛或网页上发布、发布或分享与此诉讼有关的任何写作、图像、梗或录音,包括但不限于提出的指控、提交的证据或为此诉讼的首要目的准备、呈现或制备的文件;(e) 让孩子们或以其他方式使孩子们可以获得关于此诉讼的任何法律信函副本或文件,或以这种方式储存;(f) 在以及听到或与孩子们在一起时,讨论此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提出的指控、提交的证据或为此诉讼的首要目的准备、呈现或制备的文件,除非为实施这些命令(如按时参加法庭指定的约会或接受治疗专业人士的治疗时) 需要进行最少程度的讨论; (g) 要求或鼓励孩子们称呼父母以外的任何人为“妈妈”或“爸爸”或这些术语的变体; (h) 要求或鼓励孩子们称呼父母以外的人员为“妈妈”或“爸爸”或这些术语的变体。 每个父母都必须遵守儿童接受医学和联合卫生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医生、辅导员、治疗师、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生)发布的治疗建议,方式和时间范围应由专业人士指导或建议,并包括但不限于:(a) 管理药物并促使进行治疗、设备和工具的提供; (b) 孩子和/或父母参加约会; (c) 追求与其他医学和联合卫生提供者进一步或替代性的接触的建议或转诊。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5Y条的规定,母亲可以每年向联邦澳大利亚出境的目的将孩子或其中一个孩子带出境,最长期限为4周。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在家庭法律诉讼中,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可以辨认出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事项属于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法院通过假名Steyn & Garrety的方式批准了本判决的发布。
回应者于2023年6月21日提交的一项诉讼申请被驳回。 除诉讼费用外,申请者于2023年6月22日提交的一项申请答辩也被驳回。 回应者应支付申请者的当事人费用以及与本次诉讼有关的附带费用,总额为2500美元。 回应者应支付独立儿童律师的当事人费用以及与本次诉讼有关的附带费用,总额为1650美元。 注意:该裁决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进行记录。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的规定,此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更正细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第10.13条的规定对命令进行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识别参与家庭法诉讼的当事人、关联人或证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在Bradshaw&Bradshaw的化名下发布此判决经得到批准。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90RD(2)(a)条的规定,法庭宣布申请人Vincent女士和被申请人Strong先生从2013年初到2020年5月左右为“事实婚姻关系”,该术语在《家庭法案》第4AA条中有定义。 此审理的申请人费用被保留。 要求各方及记录上的律师于2023年8月9日上午9:30在纽卡斯尔登记处与高级司法注册官进行调解会议。 各方及记录上的律师必须遵循召开会议的书记官在与会与否或通过微软小组提供的指示。 在调解会议前不少于7天,申请人需提交合作准备的财务平衡表。 在调解会议前不少于14天,每一方必须:(a) 确保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第6章之规定,各方间需交换的文件已被交换;(b) 确保任何与诉讼相关的私人专家报告已被提交;(c)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sjr@fcfcoa.gov.au和另一方提供一份整理好的文件捆绑,包括:(i) 一份机密案例概述(争议解决);(ii) 求订的详细款项;(iii) 任何先前或当前的家庭暴力令的细节;(iv) 各方交换文件的副本,该文件与有争议的问题直接相关(并突出显示相关部分);(v) 任何财务资源的详细信息;(vi) 任何有争议价值的房地产或其他资产的估价或市场评估;(vii) 银行对账单和(适用的话)任何退休金利益的估值;(viii)书面确认对于可能成为分割令对象的任何基金受托人都已被给予程序公正。 各方可向高级司法注册官的办事室申请重新列名,以解决任何披露问题。 在调解会议前,每位代表当事人的律师必须向其客户和其他各方提供一份通知,指明当事人是否获得法律援助资助,如果没有,还提供以下细节:截止目前在法律程序中的总成本和支出;在每个剩下的程序阶段预期将发生的成本估计;最终听证会预计持续的时间估计以及在法律程序的剩余时间预计将发生的总成本和支出的估计。 特此注明,本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批准了以化名出版本判决。
所有与2010年出生的儿童X有关的前任指令被解除。母亲将独自负责照顾孩子。孩子将和母亲一起生活。在这些指令下达的日期起三个月内,为了保护孩子和母亲的个人安全,父亲被禁止:(a) 以任何方式与孩子进行沟通,包括主动与孩子联系或回应孩子主动联系,并且不能导致其他人与孩子进行沟通;(b) 前往、进入或接近母亲的住所500米之内;(c)前往、进入或接近母亲的工作地点500米之内;(d)前往、进入或接近D学校500米之内。如果母亲在后续的违规或强制执行程序中能够证明父亲违反了第4条的规定,该禁令将在其初始到期日后另行适用三个月或其违规证据证明之后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如果在连续三个月内没有证明父亲违反第4条的规定,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孩子与父亲见面,方式如下:(a) 最初的两个月,每周三下午4点至6点,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进行,为此目的:(i) 父亲和孩子必须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内;(ii) 母亲没有被禁止留在或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附近。为了执行第3、6和7条的指令,双方应确保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进行孩子交接。母亲被授权向为孩子提供治疗的任何治疗师提供以下副本:(a) 这些指令;(b) 判决理由;(c) F女士于2022年12月7日的独立专家报告。父亲应立即离开并被禁止返回和进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纽卡斯尔注册部门的场所,直至2023年5月26日剩余时间。根据《家庭法律法案》1975年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法),除了非常有限的情况外,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审理信息且能够识别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2011年出生的孩子X,2013年出生的孩子Y和2014年出生的孩子Z(也称为Z)与父亲住在一起。 孩子们与母亲共度时间: (a)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放学(或下午3点)到星期一上学(或上午9点)开始的每个周末交替;和 为了方便第2条,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交接将在孩子们的学校进行。 除非上面另有规定,禁止母亲、她的仆人和/或代理人将孩子带回她的照顾下。 母亲和父亲均受到限制,并颁布禁令,禁止他们在照顾孩子期间的前24小时内饮酒;在孩子面前或听到时辱骂、侮辱、贬低、批评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或者允许孩子继续处在任何对另一位父母或与另一位父母有关系的人进行贬低的人的面前或听到,且碰到该父母或者与之关系的人,其知道或者在他们的面前;讨论诉讼或诉讼期间提出的任何指控与孩子,或者允许任何其他人这样做,并保证该父母知道或者在他们的面前。 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14天内,并且以后每4周,母亲和父亲在认可的诊所自费进行血红蛋白缺乏转铁蛋白(CDT)测试,以检测过度酒精摄入。 在测试结果产生后的七(7)天内,采样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当事方发送一份副本,接收方包括:(a)父亲的律师,电子邮件为info@darleylegal.com;(b)母亲的律师,电子邮件为reception@gflawyers.com.au;(c)独立儿童律师,通过由当事各方根据独立儿童律师提供的送达地址通知在48小时内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为了促进这一过程,本命令是母亲和父亲对样本采集者提供任何毛发检测结果的不可撤销授权,以供当事各方的法律代表和独立儿童律师使用。 在独立儿童律师被任命或者独立儿童律师的送达地址通知被提交的七(7)天内,每一方都要向独立儿童律师提供所有申请书、儿童虐待的通知、家庭暴力和风险声明以及该方所依赖的宣誓书的副本,以及任何法庭命令和相关报告的副本。
根据2021年7月13日的命令2,盖恩斯先生(“受托人”)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市郊C的B街(“该房产”)的代售受托人。受托人被授权进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达成销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选择一名代理商来营销该房产并与该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b)确定挂牌价格和销售方式;(c)选择一名律师或产权转让人准备销售合同并进行产权转让;(d)接受购买要约;(e)代表各方签署执行上述步骤所需的任何文件。如果任何一方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或怠于签署任何文件以使这些命令生效的情况下,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纽卡斯尔司法辖区的登记处(或法院指定的其他人员)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06A条的规定被任命为该违约方的名义执行所有这些契约和文件,以使这些命令具有有效性和效力。如果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今天或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临时命令,则我允许各方重新列出此事。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可能会根据法院的记录进行更改。请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章》2021(Cth)第10.14(b)条款,此法院对本判决的副本可能进行审核以更正小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该规则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公开揭露与家庭法律程序相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特此指出,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按照化名Gaines&Cotton的方式,本法院批准了对本判决的发布。
以下是该文本的中文摘要: 1. 第70号2021年度上诉被驳回。 2. 第43号2021年度上诉部分被允许,与2021年4月27日初审庭对第8-12项指令相关,其他被驳回。 3. 将事务提交重新审理,限于以下两个问题: (a) 丈夫是否有支付配偶维持费的能力,并且如果有,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第74条的规定确定适当的命令;以及 (b) 丈夫是否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能力,并且如果有,是否应根据1989年《子女抚养费评估法》(澳大利亚)第117条作出子女抚养费命令。 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法案》(澳大利亚)第28条第3款第(b)(i)项,允许丈夫对根据1989年《子女抚养费评估法》(澳大利亚)作出的初审法官命令进行上诉。 法庭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成本)法》(澳大利亚)第9条,向上诉人发放成本证书,即法庭认为适当的证书,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上诉人支付与上诉相关的成本费用。 法庭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成本)法》(澳大利亚)第6条,向被上诉方发放成本证书,即法庭认为适当的证书,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被上诉方支付与上诉相关的成本费用。 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录入。 注意:此份法庭理由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为了修复细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澳大利亚)规则第10.14(b)规定),或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澳大利亚)规则第10.13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家庭法诉讼中涉及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进程是违法的。
(1) 部分允许上诉。 (2) 订购17号通过删除“有许可”一词并替换为“必须”一词进行修改。 (3) 其他上诉被驳回。 (4) 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的费用,金额为5000美元。 (5) 上诉人应支付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金额为5511美元。 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命令的输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以Garrety&Steyn匿名的名义发布此判决的出版物获得了首席法官的批准。 注意:本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接受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规则17.02A(b)条),或记录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规则17.02(Cth)的命令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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