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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3(1)(e)条的规定,2022年12月22日的命令应做如下修改: (a) 第一款:对于2022年9月2日作出的命令中的8(d)、8(f)和8(g)部分,予以撤销; (b) 第二款:根据2022年9月2日的命令,按以下方式支配维多利亚州E区D街处的房地产的净销售收益: (c) 第二款(a):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款项,支付给申请人或她指示的对象: (d) 新增第二款(b):支付任何必要款项,以清偿已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下的留置权通知所规定的剩余负债,按其优先顺序支付;以及 (e) 旧第二款(b)改为第二款(c):如有余额,支付给被申请人或者他指示的对象。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中的条目。 注意:此法庭裁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更正一些书面或语法错误(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4(b)条)或者根据第10.13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规定记录订单的变化(Cth)。 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未经允许,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家庭法庭程序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特别指出,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9)(g)条,本法庭已批准以化名发表此裁决。
2023年第109号上诉被驳回。 2023年4月3日作出的第4号命令被修改,删除了“未受抵押”的字眼。 第一被告将G公司和L公司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上诉人。 第一被告负责对上诉人在维多利亚州E市D街上担保的任何抵押进行赔偿和保护。 上诉人支付第一被告金额为56000美元的费用。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进行确认。 注意:《法庭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复审,以纠正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对命令的变更。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法院批准本判决以Zan&Wen的化名进行发布。
根据以上的命令,丈夫需要在这些命令颁布的60天内完成以下事项: (a)支付给妻子总额为4,797,343美元; (b)根据他们于2017年9月1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支付给第二和第三被告30万美元及利息。 丈夫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将位于维多利亚州E郊区D街的财产权益转让给妻子,并保证该财产没有限制。 根据禁令,丈夫被禁止:(a)对E郊区财产的权益进行限制、处置或其他处理;(b)对NAB银行按揭账户的负债进行提取或增加负债水平。 除非这些命令另有规定并保存用于执行这些或任何后续命令的目的:(a)每一方独自享有所有其他财产的排他性,包括在这些命令颁布日作为信托受益人的任何信贷行动、动产和家畜;(b)由每一方的名字保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c)由妻子保留在联名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并立即关闭该账户;(d)每一方放弃他们对其他一方的养老金、长期服务假期、遣散金、退休金和类似福利的任何索赔权益;(e)保险和收入保障政策仍然是受益人的唯一财产;(f)丈夫负责并保护妻子免受任何由于这些命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g)夫妻在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上的联名共有权益被明确解除。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06B(1)和(4A)条的规定,丈夫与第二和第三被告之间于2017年9月1日签订的贷款协议应变更,以允许第二和第三被告对丈夫在澳大利亚的财产设定抵押和/或留置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拒绝或忽视执行与这些命令相一致的任何契约、文件或工具,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06A条的规定,联邦巡回及家庭法院的一名书记员或副书记员被指定以违约当事人的名义执行所有契约、文件和工具,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和措施使这些契约、文件和工具生效并具有效力。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81条的规定,这些命令旨在尽可能终止他们之间的财务关系,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批准以Wen & Zan为笔名发布这个判决。
1. 获准上诉。 2. 上诉被允许。 3. 取消2021年7月2日初审法官的命令。 2021年3月12日高级书记员的命令必须由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的另一位法官重新听证。 5. 法院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第9条向上诉人授予费用证书,该证书是指法院认为,按照该法案,检察长可以授权在上诉人为此上诉所发生的费用方面支付款项的合适证书。 注意: 此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中的输入的影响。 注意: 此判决原因书的副本可能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节以更正微小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规第2021年第10.13节记录对命令的变更)进行审核。 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律第121条款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履行方,有关方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请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律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经批准以Cantoni&Cantoni的化名发布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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