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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命令,在离婚案件的听证会上,申请人妻子需要在十四天内支付被提名第二被申请人Mahal的费用,总金额为12,727.20美元。在2023年4月27日的听证会期间,丈夫和妻子之间不需要支付费用。请注意,命令的形式可能会根据法院记录进行更改。此判决书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核,以纠正细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事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第10.14(b)条款),或根据第10.13条款记录命令的变化。根据1975年《家事法》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案件的程序并指名相关人员和证人是违法行为。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事法》第121(9)(g)条款,本法院对本判决书在Pachar和Mahal为化名的情况下进行了批准的公开发表。
这段文字不能被使用,因为它缺少必要的信息来进行摘要。
请参阅[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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