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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公平劳动法案》第545条(Cth)(以下简称“FW Act”),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的28天内向申请人支付以下补偿金额: (a) 未支付工资17,999.38澳元; (b) 未使用的年假费用19,799.32澳元。 根据FW Act第547(2)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的28天内向申请人支付涉及第1条款下应支付的金额的预判利息,利息应按照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规定的适用预判利率计算。 该案件将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10点15分继续审理有关罚款和费用(如果有)的问题。 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并提供与她的罚款和费用(如果有)申请相关的证据和论证概要。 被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并提供与罚款和费用(如果有)有关的证据和论证概要。 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并提供任何证据和关于申述的概要。 备注:裁决书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限制。 备注:法院可以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第2分部)(一般联邦法)规则》(Cth)第17.05(2)(g)条,修改或撤销判决或裁决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7.05条记录对裁决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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