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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允许原告在14天内提交和送达一份进一步修订的诉状,其格式见Abbas Soukie先生2023年11月21日的宣誓书附件。原告应支付被告因进一步修订的诉状而产生的费用。每一方需自行承担2023年11月21日递交的动议的费用。这些命令中提到的被告是指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被告。
加里·赛维尔被判有罪。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你的尊贵法官下令。
法庭同意上诉。上诉被驳回。判决理由被保留。
1. Synergy Scaffolding Services Pty Ltd 被判有罪。 2. 适当的罚款金额为220万澳元,并将减少10%以反映罪犯认罪的行为。 3. 我判处200万澳元的罚款。 4. 罪犯需支付检察官同意或评估的费用。 5. 我命令根据1996年罚款法案第122(2)条款,罚款的50%应支付给检察官。
允许上诉;驳回上诉。
法院同意延长上诉申请的提交时间。对判决提出上诉的请求被批准。上诉被驳回。
法官命令准许上诉并允许上诉并撤销了2020年5月20日新南威尔士区法院的判决,改判被告在2017年8月8日至2042年8月7日期间服刑,假释期为2032年8月7日。
被告应支付卫生保健投诉委员会第二阶段听证会和成本裁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双方协商或评定确定。
法官命令延长上诉通知的提交时间至2021年6月22日;准予上诉;核准上诉;撤销2019年11月22日地方法院对申请人的判决;改判申请人自2017年8月8日至2035年8月7日服刑18年;并规定申请人在2017年8月8日开始为期12年的假释期,申请人将于2029年8月7日有资格申请假释。
医学理事会在2020年7月16日作出了暂停被告注册的命令,并根据国家法律第149C条款暂停了被告的注册,直到2022年6月30日。对被告的注册附加以下条件,包括从暂停命令生效后开始实施。这些条件包括在审查会议上与批准的监管者审议及讨论自己的实践,向医学理事会提供监管的授权,通知雇主等。另外,法庭发布了关于不公开病人姓名和支付HCCC费用的命令。双方应就第二阶段听证产生的费用进行协商,如有分歧需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支持订单的提交。
Kabir博士受到指责并被暂停执业四个月。在暂停期结束后,他需要按条件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同时需要遵守医学委员会的规定。他还需要提名并获得新南威尔士医学委员会批准一位高级麻醉师作为他的导师,并在暂停期结束后两年内至少与导师见面两次。此外,他还需要完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麻醉师学院(ANZCA)的继续专业发展紧急响应模块中的至少两项活动,其中之一必须包括心脏骤停。这些措施将由新南威尔士医学委员会进行审查。Kabir博士还需要支付卫生抱怨委员会的费用。
以下是文本的摘要:(1)根据r 59.10(2)UCPR,这些诉讼的开始时间延长到2021年1月29日。 (2)传票被驳回。 (3)原告应支付第二被告的费用。 (4)如果在费用方面需要其他法令,我授予各方自由以提请将此事重新列入议事日程,并提前3天通知。
根据2010年《新南威尔士州法院禁令和非公开发布法案》(禁令法案)第7条(a)款的规定,根据禁令法案第8条(1)(c)款的理由,禁止以揭示被告身份的方式发布信息,以使被告被指控从事与本诉讼有关的行为。 根据禁令法案第11条的规定,第1至第3条适用于整个联邦。 第1至第4条适用于被告从地方法院2019/00048381和2019/00363260的判决下释放并假释的18个月期满之前。 前述第1至第3条的例外: 第1至第3条不妨碍将任何信息提交给任何法院或法庭。 第1至第3条不妨碍任何法院或法庭作出信息可以发布(或明确说是披露)的命令,无论该信息是否有可能揭示被告身份。 第1至第3条不妨碍将信息提交给新南威尔士州警察或澳大利亚联邦警察。 第1至第3条不妨碍以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目的发布(或明确说是披露)信息: 进行,实施或监督法院2019年8月20日对这起诉讼所做的第3至第8条命令; 调查,处理和/或处理与被告或他所接触过的任何法律实践、法律从业人员或前法律从业人员有关的事项、指控、索赔或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向诚信基金提出的索赔; 在与被告或其所接触过的任何法律实践、法律从业人员或以前的法律从业人员涉及有关的诉讼中提供法律咨询; 在任何法院或法庭中提起和/或进行针对与被告有关的或涉及的诉讼; 执行与知情的当事人经营的法律实践有关的XXX有限公司(以YY为商号)和/或ZZZ有限公司(以ZZ为商号)的接收人职能; 执行与YY和/或ZZ有限公司管理者职能有关的职能,无论是由现任的管理者还是其继任者,或者由接收人的任何代表、助手、雇员或法律代表。 阻止第1至第3条适用于以下信息的发布(或明确说是披露): 被告执业证书的停职或状态信息; 与被告,YY或ZZ或被告曾经接触过的任何其他法律实践有关的可能对诚信基金提出的索赔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任何认为自己有索赔的人提出索赔的信息; 关于YY和/或ZZ的接收和/或管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任命任何接收人和/或管理者到YY和/或ZZ的信息,无论该发布或披露是在这些命令做出前还是后进行的。 第1至第3条不禁止将为了让客户、前客户或所谓的客户获得合理必要的信息以便采取措施保护其权益和/或利益而在存在之前或之后的情况下发布(或明确说是披露)信息: 以满足他们采取合理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或利益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和/或提起诉讼(无论是否针对被告),或协助任何与被告有关的调查或诉讼; 发表给被告、YY、ZZ或与被告曾经有关或自称有关的任何客户、前客户或所谓的客户,以供他们获取合理必要的信息,以便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或利益。 除非这些命令在2019年12月12日被Bellew J采纳之前的出版物另有规定,否则第1至第3条不适用于这些出版物。 双方同意,根据所称之诉中的判决和命令,第1至第3条不会阻止发表或披露已经进行过编辑或使用化名的判决和命令。 对于被告于2020年12月16日提出的动议,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Bellew J于2019年11月21日做出的判决(《新南威尔士州律师理事会诉XX(No 3)[2019] NSWSC 1630》)的理由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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