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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令驳回于2024年2月14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请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法庭对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法庭法律规则对命令进行变更 。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法案1975年(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参与家庭法庭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特别指出,法庭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法案1975年(Cth)第121(9)(g)条,批准了将该判决以"Swan & Swan"为假名发布。
2024年法官安排庭审,预计需要12天,但如果2023年有提前庭审日可用,将通知各方。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02NA(2)的要求,父母之间的交叉询问必须由律师代为进行,可申请联邦家庭暴力和当事人交叉询问计划提供律师。母亲申请获得资金以便庭审。法官批准了父亲和独立儿童律师对Ms G和Ms K证据的反对意见,所有各方可以在之前的诉讼中所依赖的证据。法案的判决将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获得批准的伪名进行公布。
《1975年家庭法案》的第102NA条款的要求将适用于诉讼中发生的任何质证。法院应立即向维多利亚法律援助协会提供本令副本,以促进父亲根据联邦家庭暴力和当事人质证计划获得资金。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9ZW条款的规定,要求公平、家庭和住房部(维多利亚州)(“部门”)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4:00前向法院提供与2014年出生的X孩子和2017年出生的Y孩子有关的文件、记录和信息,包括:(a)文件中所述通知部门涉嫌虐待涉案儿童或涉嫌影响儿童的家庭暴力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接收报告;(b)部门对本项命令所提及的通知进行的任何评估或调查,以及此类调查的任何结果或结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副本、查证依据、案例计划和案件结案摘要;(c)部门在调查通知过程中委托的任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儿童法庭诉讼准备的报告,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今。本判决的第121条款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在认定在家庭法诉讼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时发布这些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的规定,本法院以“天鹅”为假名发布本判决,已获批准。
申请方丈夫获准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33条的规定,在未受辩护的情况下追求产权申请。 本案仅根据申请方丈夫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 在这些命令生效之日起7天内,申请方丈夫应执行所有行为和事项,向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高级法官提供这些命令的副本。 双方对于上述第4条中所述的资金支付享有自由裁量权,可申请变更。 被申请方妻子在法律和公平领域保留了绝对排除申请方丈夫的权利,包括:(a)根据上述第4条获得的资金份额;(b)她的汽车5;(c)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中的资金;(d)她的现金储蓄;(e)她的个人物品和财产;(f)她的养老金利益(若有);(g)她在C Pty Ltd和D Pty Ltd中的权益;(h)他名下的所有负债,并且她应当对申请方丈夫承担这些负债的责任。 被申请方妻子选择仅依据申请方丈夫的证据进行,放弃任何证据的呈报权或对申请方丈夫进行询问的权利。 注意:命令的形式可能受到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本判决书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更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或记录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3条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案》第121条,除非在极有限的情况下,在家事法律程序中发布可以识别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1. 2008年出生的W和2010年出生的X的母亲拥有单独的父母责任。 2. 从2021年9月27日起,W和X与母亲住在一起。 3. 当W和X与母亲住在一起时,双方确保他们带上衣物和其他个人物品。 W和X与亲爷母的相处时间安排如下:(a) 所有学期假期的前半部分;(b) 从元旦后的第一个星期五开始的长夏假期中的两周;(c) 在每个学期期间,协议中约定的城市B的一个周末,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亲爷母在提前至少21天书面通知母亲后提名选择周末,亲爷母支付相关时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用;(d) 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时间(包括短信约定)。 W和X与亲爷母通过电话和/或FaceTime进行交流的安排如下:(a) 每周日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从下午5:30至6:00,亲爷母将拨打W和/或X的电话,母亲确保W和X有电话可用;(b) 在其他时间,根据W和/或X的合理请求。 每一方:(a) 尽快通知对方W和/或X遭受的严重疾病或伤害,所需或接受的治疗细节,以及治疗提供者和/或W和/或X的病人所在地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任何与W和/或X相关的医疗或其他健康从业人员,并授权对方以自己的费用与该从业人员讨论治疗;(b) 授权W和/或X所在的教育机构、体育或其他俱乐部与对方讨论他们的进展,并获取所有通常分发给护理人员的通讯、通知、报告、学校照片和其他信息和文件的副本,各方自费;(c) 有权单独参加W和/或X的家长教师面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d) 有权参加所有通常邀请到W和/或X的照顾者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教育机构、体育或其他俱乐部的活动;(e) 尽快向对方更新其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在任何更改发生时立即通知变更;(f) 就所有与W和/或X相关的事项以礼貌和友好的方式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和电话与对方沟通。 鼓励亲爷母和母亲共同接受心理咨询,以改善他们的沟通和共同为W和X的利益而共同努力,这种咨询可在以下地点提供:(a) D咨询师;(b) 在以下链接找到的其他提供远程健康服务的专业人员:https://psychology.org.au/find-a-psychologist。 如果亲爷母能够在每个学期多次前往城市B与W和X相处,或者如果W和X在学期间合理要求见到他们的祖母在E镇,法院期望母亲会促成这段相处时间的发生。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除非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内容以识别相关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是犯罪行为。 特此注意,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节的批准,该法院已经在“Neal&Sheehy”的化名下发布了这篇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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