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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驳回动议,被告须支付原告动议的费用。
被告应支付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的费用,如所同意或评定。
以下是文本的简要概述: (1)2022年11月16日作出的第三被告决定被取消。 (2)2022年12月22日的裁定证书被废除。 (3)原告的申请,即针对2022年8月15日医学评估员决定的上诉,被退回给第二被告,由重新组成的上诉小组根据法律进行裁决。 (4)第一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经双方同意或评估后确定的费用。
我命令以下事项:1. 撤销传唤令。2. 在2月份提出的动议确定之前保留费用。
根据新南威尔士法律职业统一法(NSW)第262(4)(a)条和第302条的规定,建议将Christian Roger de Robillard的姓名从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和澳大利亚法律专业注册名单中移除。法庭要求理事会在14天内提交支持其申请要求被告支付其费用的进一步意见。被告应在收到理事会根据本次命令作出的任何进一步意见后,自14天内提出其对理事会费用申请的书面意见(限制在四页A4纸内),如果没有进一步意见,则被告应在本次命令的日期后14天内提供其书面意见。理事会可以在收到被告提交的意见后的14天内提出答复意见,受限于四页A4纸。根据新南威尔士民事和行政法院法2013(NSW)第64(1)(a)条的规定,禁止公布或泄露在本文中提到的被告的前客户的姓名。
以下是该文本的中文摘要: (1)根据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统一民事诉讼规则2005(NSW)第14.28(1)条款,要求将2022年10月14日提出的修订的诉状撤销。 (2)要求原告支付第二被告在2022年11月28日的动议及诉讼的费用。 (3)要求将对其余被告的诉讼安排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由普通法院注册员指导。 (4)要求原告在2023年5月25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有关递送修订的诉状给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被告的送达证明或者,如果修订的诉状没有递送给其中的任何一方或全部被告,需要提交相关证据。 (5)注意:法院将向原告发送裁决通知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我拒绝批准和解。命令将原告律师信函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和3月27日的机密意见放入密封信封,并只有得到法院法官许可才能查阅该信封。将此事安排在2023年4月17日之前给常设法官提供指示。
(1)动议通知被保留给审判法官。 (2)费用被保留。
以下是原文的中文摘要:(1) 撤销于2015年12月1日的第4项限制令及其后续变更。 (2) 规定在本法院的记录和系统中,申请人继续被称为“Z”(注意,这不限制判决理由的内容)。 (3) 参加2023年2月23日听证会的各方应自行承担有关听证会的费用。 (4) 将此事列入上诉法院注册员指示事项,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或者注册员确定的任何其他日期。
在2022年3月9日,对股权部门作出的判决和命令提出上诉。废除该日期作出并输入的第2和第3项命令。判决支持义生建筑有限公司对澳大利亚City Garden有限公司的金额为667,140澳元。判决义生空调有限公司对澳大利亚City Garden有限公司的金额为113,255澳元。命令澳大利亚City Garden有限公司支付股权部门对澳大利亚City Garden有限公司的诉讼费用。命令被告支付上诉方在本法院的费用。
根据以上文本概括如下: 1. 撤销于2022年4月1日提交的诉状。 2. 拒绝原告提交附在第二原告于2022年8月22日确认的书面声明草案的修正诉状。 3. 按照《2005年新南威尔士州统一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7.36(1)条,将原告转交给注册官员,以寻求无偿法律援助律师或律师的帮助。 4. 注意第二原告无权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州统一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7.14(2)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表第一原告进行诉讼。 5. 指示原告在2022年10月14日之前向被告送达任何拟议的修正诉状,并且要求此文件必须由一位充当法律代理人的确定律师起草。 6. 指示被告在2022年10月28日之前通知原告是否同意上述(5)中提及的拟议修正诉状。 7. 指示原告在2022年11月11日之前提交任何获得修正诉状许可的动议。 8. 如果原告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未获得被告同意或法庭许可提交修正诉状,或当事人同意或法庭允许的进一步时间,则驳回诉讼。 9. 保留被告于2022年7月20日提交的动议和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提交的动议的费用。
Advanced Roofing Sydney Pty Ltd被判有罪。适当的罚款是200,000澳元,但将减少25%,以反映早期认罪的情况。命令Advanced Roofing Sydney Pty Ltd支付罚款150,000澳元。根据1996年新南威尔士罚款法中的第122(2)条,命令罚款的50%支付给公诉机关。命令Advanced Roofing Sydney Pty Ltd按同意或评估支付公诉机关的成本。根据2011年新南威尔士工作健康与安全法第241条的规定,被告要安排Zazy先生在2023年2月16日之前获得“工作健康与安全证书IV(建筑行业特定)”。根据2011年新南威尔士工作健康与安全法第238条的规定,被告要制定一份文件计划,阐明Zazy先生如何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确保Advanced Roofing遵守其在2011年新南威尔士工作健康与安全法下的义务。被告应尽快向公诉机关提供有关完成第6和第7项命令的证据,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2月16日。如果不遵守这些命令,有权提出申请。
法院裁定:(1) 上诉被支持。 (2) 准许发展申请DA 1315/2021,批准将用途变更为室内休闲设施,并附带停车场,位于地块Strata Plan 88894,地段2 DP 1261043和地段3 DP 1261043的地下区域,须遵守附件“A”中规定的条件。
要求2022年8月22日的动议在法庭内单方面进行听证会。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统一民事诉讼规则》(UCPR)31.10(2)(b)条款,被告被豁免遵守UCPR规则31.10关于与原告有关的录音/视觉材料和/或调查报告的规定。根据《法院禁止报道和非公开命令法案》(NSW)2010年第7(b)条的规定,除非法院另有规定,以下内容不得公开披露:(a)这些命令;(b)动议通知;(c)在动议支持中所依据的宣誓书;(d)材料。根据《法院禁止报道和非公开命令法案》(NSW)2010年第7(b)条的规定,根据该法案第8(1)(a)条的规定,被授权被告在庭审中向证人展示和/或呈交材料,或在质询原告时向原告展示材料,并且在被告披露这些命令之前,不得通知原告。根据《法院禁止报道和非公开命令法案》(NSW)2010年第7(b)条的规定,根据该法案第8(1)(a)条的规定,法院将持有“机密”标记的密封信封中的资料,并且在法院进一步的命令之前不得披露。第3项命令将在原告的质询完成之前有效。被告有权就本申请向法院提出任何进一步或相关的申请。本申请的费用将列入案件费用中。
(1) 2022年2月3日提出的传票被驳回。 (2) 原告按照达成的或评估的协议支付第一被告的费用。
在地区法院的案件2012/00091503中,Tunny Pty Ltd于2022年7月26日被判有罪。适当的罚款金额为160,000美元,但将减少25%以反映出其早期认罪。命令Tunny Pty Ltd支付120,000美元的罚款,并根据1996年(新南威尔士州)罚款法第122(2)条款的规定,罚款的50%将支付给原告。另外,命令Tunny Pty Ltd支付原告的费用。 在地区法院的案件2012/00091528中,Aidan Arthur Waring被判有罪。考虑到Jobson先生的受害人影响陈述。适当的罚款金额为40,000美元,但将减少25%以反映出早期认罪。命令Aidan Arthur Waring支付30,000美元的罚款,并根据1996年(新南威尔士州)罚款法第122(2)条款的规定,罚款的50%将支付给原告。此外,命令Aidan Arthur Waring支付原告的费用。
(1) 取消司法审查程序。 (2) 原告需支付被告第一方的诉讼费用。
(1) 法庭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批准了根据2022年7月15日的同意判决书(同意判决)的条款达成的和解协议。 (2) 法庭按照同意判决书第1款的规定作出了命令。 (3) 法庭注意到同意判决书第2、3、4、5、6、7、8、9和10款中双方达成的协议。 (4) 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法院命令被告按照同意判决书第1款的规定支付判决金额,扣除同意判决书提供的任何授权扣除款项,并支付到法院。
对于法庭的命令,法官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
不准予网络安全人员的请求,请求依据UCPR r 7.36获得法律援助。
(1)根据1981年新南威尔士罪犯(民事诉讼)法案第4和第5条,准予申请人继续进行诉讼。 (2)各方自行承担费用。
(1)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第一被告应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今日听证的费用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第二被告和原告的费用。
法院判决:(1)撤销二被告于2021年7月19日所作决定和陈述理由。(2)将此事交由三被告根据法律进行裁决。(3)费用保留。
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民事诉讼法第101(4)条款规定,对于于2018年2月13日下达的费用令,第二被告不需向第三被告支付超过2021年2月13日之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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