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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上诉。请注意:法庭记录的条目可能会影响裁定的形式。请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庭法(家事法)规则2021年》,本裁决理由副本可能会接受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r10.14(b))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庭法(家事法)规则2021年》的规定记录裁定的变化(r10.13)。根据《澳大利亚家事法1975年》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事法律诉讼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诉讼属于违法行为。特此注意:根据《澳大利亚家事法1975年》第121(9)(g)条款,本法庭已批准以Bartram&Marsden为化名发布该判决。
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案1975(联邦法案),法庭有权在关于2021年出生的孩子X上采取联邦个人保护措施,包括根据家庭法案1975(联邦法案)第65D条款作出监护权令。在执行第10号令之前,母亲应每天在澳大利亚东部夏令时间上午6:00至6:30与孩子X进行视频聊天。父亲在此期间不得在房间内。父亲若有意前往澳大利亚与孩子共度时间,需提前28天通知母亲。X按照第10号令返回澳大利亚后,母亲(或其代表)应每周根据父亲书面提名的日期将孩子X与父亲进行视频聊天。同时,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应将孩子的名字放入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观察名单,并保持其名字在名单上直至法庭下令移除。当事人和孩子应继续按照法院儿童专家的建议出席。完成后,儿童影响报告将交给法官发布给当事人。据悉,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案1975(联邦法案)第121(9)(g)条款,法院已批准以化名方式发布此判决。
所有先前的命令应当被解除。 父母责任和健康信息分享 母亲应单独承担对于2008年和2011年出生的孩子X和Y(“孩子们”)做出重大长期健康决定的监护责任。并且:(a)母亲应在预约任何专业医师时,在24小时内通知父亲,包括但不限于医生的详细信息和她预约的原因;(b)在预约之前,父亲可以向医师提供书面信息,提供任何建议;(c)母亲应使父亲可以查看所有报告;并且(d)父亲有权与所有治疗孩子的医疗从业者进行交流,但任何此类交流不得在孩子参加预约时进行,除非父母另有书面约定。 父亲可自由预约并支付任何由母亲提名的专科或治疗医师的后续预约,但需遵守第3项命令的规定。 上学 尽管有任何其他命令,但每位父母都可自由参加:(a)家庭/教师会议;(b)孩子参与的学校音乐会;(c)年末演讲日;(d)年末音乐会;(e)孩子的体育活动,包括训练、比赛和颁奖活动;和(f)每位父母被邀请参加的任何其他活动。 在任何一方父母的要求下,所有原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护照,均应提供给另一方当事人。 在每位父母从s 79财产诉讼中接收到他们的规定份额后,母亲和父亲各应支付$8,662.50给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援助机构。 养老金 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90XT(1)(a)条的要求,将$160,000.00作为基础金额分配给肯西特女士,该金额来自肯西特先生在养老金基金1账户号码(...)中的利益,该基金的受托人是R有限公司(“受托人”)。 特此注意,法庭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批准,在一个化名下发布了本判决。
以下是对文本的概括:孩子们与母亲一起生活。在法院没有指定的时间里,孩子们与父亲待在一起,根据双方在书面协议中达成的约定。在学校假期里,父亲必须报名参加男性行为改变课程,并支付费用完成课程。双方都不能询问孩子或对方家中发生的事件和谈话。母亲将授权父亲直接与孩子的学校、托儿所、体育机构和/或课外活动组织进行沟通,以获取关于孩子进展的必要信息,包括获取学校报告、通讯、照片订购表格和参加家长活动的邀请。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65Y(2)条的规定,母亲有权在2023至2024学年长假期间及之后的每间隔一年期间带孩子去英国,无需取得父亲的书面同意,前提是:母亲在2023/2024假期前至少提前6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旅行计划,并在其他时间至少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旅行计划的详细信息;旅行不超过21天;孩子们不会在圣诞前夕、圣诞节或节礼日在海外;孩子们在假期期间每周至少和父亲通过电话或视频通话两次,时间由双方商定,如果双方无法商定,则在伦敦时间上午8:30(GMT)/ 悉尼时间晚上7:30(AEDT)通话;父亲在孩子们回来后和孩子们进行弥补时间,根据双方商定,如果双方无法商定,则根据第43条命令执行。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案》1975(Cth)第68B条的规定,禁止父亲巴特拉姆先生(1986年出生)接近或接触母亲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为了确保孩子们参加夏季和冬季团队运动,双方将尽力保证孩子们在与每个父母在一起的周末参加。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经批准将本判决以巴特拉姆和马斯登的化名发布。
所有先前的命令已被解除。父亲对于2020年出生的孩子X拥有唯一的父母责任。 在行使唯一父母责任期间,父亲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尽管有第5命令:(a) 母亲在2024年第一学期假期期间不得与孩子相处。 为了执行这些命令,交接将按以下方式进行:(a) 在第1、2和3学期假期期间,孩子将由母亲在D市机场内或同意的具有闭路电视摄像头的公共场所接走,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在D市警察局内进行交接。 在这些命令生效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父亲应通知母亲联系孩子的号码或设备方法。 双方必须尽快通知对方,如果孩子在他们的照料下遭受严重疾病、事故或伤害,包括疾病、事故或伤害的性质、治疗医生和孩子的状况。 双方必须保持对方联系电话号码和住址,并在更改这些详细信息后的二十四(24)小时内提供通知。 这些命令将构成双方与孩子的日托或学校进行沟通并自费获取通常由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的足够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报告、行为报告、通知、通讯、家长/教师会议等。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本法院以化名的方式批准将此判决公开发表。
上诉被驳回。注: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条目。 注: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的第10.14(b)条款,本判决意见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命令的变化。(《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经批准以假名Abbey&Cyris发布本判决。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总结:在申请人的律师于申请人未出庭的情况下被允许退出诉讼之后,案件继续进行。X(2006年出生)和Y(2008年出生)与被申请人母亲同住。除非孩子们提出要求,否则申请人父亲将不得与孩子们接触。申请人父亲被禁止以禁令的形式将孩子们移出学校。申请人父亲被禁止以禁令的形式进入被申请人母亲的住所。注意:该判决仅与法院记录的条目有关。请注意: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规定的对命令的变更。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Cth),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与家庭法诉讼有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规定,本法院以假名Curtis&Garnett批准了该判决的发表。
这个恢复命令是寄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一分部的法警,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的所有官员,以及各州和地区警察部门的所有官员。 本命令授权并指示收信人找到并恢复于2017年出生的X,并为此目的,在他们需要的帮助下,必要时使用武力,停止并搜查任何车辆、船只或飞行器,进入并搜查任何可能找到儿童的场所或地点,包括位于B街,C城的房屋。 在找回后,要求将该儿童送交给1981年出生的Romero女士,或者按她的书面指示委托的代理人,于新南威尔士州悉尼的金斯福德·史密斯机场国际航站楼。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被指示立即将孩子的名字从机场观察名单中移除。 在儿童被送回母亲的照顾之前,各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每周日下午5点按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通过音视频互联网连接与母亲进行交流。 一旦儿童被送回母亲的照顾,于2018年3月1日颁布的第五条规定被暂停,各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每周日下午5点按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通过音视频互联网连接与父亲进行交流。 诉讼案件将退回给主案登记员作进一步的程序指示。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刊登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法院以Smeth & Romero的化名批准发布此判决。
以下是对文本的简要总结:家庭治疗 各方应与B服务合作,并与第一位可用的治疗师进行家庭治疗。 为促进第一条订单,各方应通过2022年8月1日下午4点之前采取一切行动与B服务联系,安排约会,并在第一个可用的日期和时间与第一位可用的治疗师会面。 2020年8月19日,双方在同一个住所分居,直到2020年11月底,母亲带着孩子从K街房产搬到了J郊区的租赁住房。 我已阅读双方案情概述中的详细时间表,并注意到我已经考虑了所有可能相关或仅作为诉讼背景的细节。 我参考了Whisprun Proprietary Limited v Dixon(2003)234 CLR 492,Gleeson法官,McHugh和Gummow法官在其中说:……不需要法官的理由提及败诉方所依赖的与问题相关的每一个事实或论点。 委托人很坚决地并且强烈地主张,妻子未能达到或未能满足第72条款的门槛,因为她有能力“因年龄或身体或精神能力”的适当有益于就业的支持。 由于我今早就监护权问题作出的临时裁决,虽然我承认是在不承认的基础上,丈夫将不会与母亲和孩子同时参见健康专业人员。 但是,托德先生非常适当地接受了现实,即妻子今天在我面前作为一位受到政府支持的人出现,除了6美元的股息外,她通过求职者补助金、家庭税收A和B、租房援助金、能量补助金和药物补助金的组合获得资助。 我承认,丈夫将支付大约8250美元的C博士报告其余部分,但我相信他的收入超过支出,他可以轻松支付这笔款项,以及家庭治疗的任何费用,一旦透支资金用尽。
这段文字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此判决,2016年出生的孩子X的监护权由母亲独自负责,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a) 在母亲作出任何关于孩子的重大长期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或非紧急医疗护理方面的决定之前,母亲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父亲她的决定,并父亲应在7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母亲对她的提议的意见。 (b) 在父亲根据上述规定发送电子邮件给母亲后,母亲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考虑父亲的意见,并在行使监护权前7天向父亲告知她的决定。 2. 独立儿童律师要求对父亲进行费用申请被驳回。 注意:此判决的形式可能会通过记录在法庭档案中进行修改。 注意:这份法庭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一些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Cth)中的第10.14(b)条),或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Cth)中的第10.13条变更的命令。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律法案(Cth)第121条,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诉讼是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律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使用Bisharad & Mukerji的化名发布此判决已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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