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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被恢复,并获得宣告救济(参见[40])。
根据这些命令的日期,丈夫必须在十二周内支付给妻子1746161美元。如果不遵守此命令,丈夫和妻子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以便将位于B街,C郊区的财产(以下称为B街,C郊区财产)以最佳价格和最早时间进行私下出售,并且为实施出售而进行: (a) 丈夫和妻子应指示E Conveyancing的D女士,F郊区,或他们共同约定的其他律师或转让人,代表丈夫和妻子负责销售B街,C郊区的财产; (b) 丈夫和妻子应任命H房地产的G先生出售B街,C郊区的财产,或者根据双方同意任命的其他房地产经纪人; (c) 未经对方同意,丈夫或妻子不得授予任何其他代理人在B街,C郊区的财产上享有任何独家或排他代理权,或任何佣金; (d) B街,C郊区的财产的销售价格将由丈夫和妻子共同商定,如果在销售到期日前两个日历月内未达成协议,由J Pty Ltd(“估值师”)指定为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估价师的任命费用将由丈夫和妻子平均分摊; (e) 如果丈夫或妻子要求,在B街,C郊区的财产根据本命令的规定在首次列为出售之日起三个日历月后以及直到出售B街,C郊区的财产之前的每三个月之间,估价师将提名除最初提名的销售价格外的其他销售价格,前提是此类进一步提名的销售价格反映估价师的意见,对B街,C郊区的财产进行公平市场价值的估算。 丈夫和妻子应在各种方面与代理人合作,包括但不限于:(a) 提供钥匙给代理人;(b) 允许代理人在合理时间内检查B街,C郊区的财产;(c) 不阻止或阻碍销售的进行;(d) 在与列为出售的B街,C郊区的财产相关的所有文件上签字,但除非丈夫和妻子经授权,否则不包括销售合同;(e) 必要的行动和签署所有文件,以合并接受对B街,C郊区的财产的购买提供的任何合理报价,前提是此类报价反映B街,C郊区的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符合估价师(根据本命令进行任命)或在未指定估价师情况下的房地产经纪人的意见。 在B街,C郊区的财产销售完成后,丈夫应负责以自己的费用清空未包含在B街,C郊区的财产的销售合同中的个人物品/财产/垃圾和/或其他物品,并赔偿妻子与清除相关费用的损失。 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否则丈夫独自对自己的所有负债负责,并向妻子进行赔偿和永久解除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a) 由新南威尔士州的O郊区的N街以及新南威尔士州的Q郊区的P(1)街的财产出售产生的资本利得税;(b) 由丈夫名下的任何其他财产出售所产生的资本利得税;和(c) 涉及回应方丈夫母亲R女士所声称的任何款项。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a) 在这些命令的日期之前,丈夫和妻子各自对所在方拥有的所有其他财产和财物享有排他性权利,并且银行账户视为以其姓名出现在银行记录中的人拥有,并且超级养老金权益视为由提供支付条件的当事人名下的人拥有(无论是年龄还是工作未来);(b) 丈夫和妻子各自对根据本命令他们有权获得的任何财产的负债负有独自责任,并向对方提供赔偿;以及(c) 丈夫和妻子各自对其各自单一身份名下的任何责任负有责任,并向对方提供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和个人贷款。 根据法律第81条的规定,丈夫和妻子打算通过这些命令最终确定他们的财务关系,并避免彼此之间的进一步诉讼。 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怠于执行任何与这些命令有关的必要契约,文件或文件,则法院注册官根据法律第106A条的规定将被指派以该方的名义执行此类契约,文件或文件,并执行所有必要的行动和事务以使契约,文件或文件具有有效性和操作性,并于通过宣誓确认拒绝或未能执行的验证。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令》第121条的规定,除非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发布在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一种犯罪。
The court dismisses the appeal and orders the plaintiff to pay the independent children's lawyer's costs in 28 days. This order is a copy of the court's reasons for judgment and is subject to review.
新南威尔士社区与司法部(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予以批准,并根据《家庭法(儿童诱拐公约)规定1986年》第16(1)条规定将X(2011年出生)和Y(2014年出生)(以下简称儿童)送回英国。 父亲于2022年5月10日提交的修订后的2A回答和反申请应予以驳回。 只要父亲遵守以下要求,他就有权带着孩子返回英国: (c)海斯女士要书面提名适当的人员,陪同孩子从悉尼前往B市,按计划进行行程。 (e)接受心理学家、咨询师、医生或类似健康专业人员的评估,唯一或附带目的是为本次或任何相关程序的使用获得证据,而无需事先获得申请人的书面同意。 只要申请人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发送一封信,告知安排儿童返回英国的旅程,这些要求第5(a)段的命令将继续有效,要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在预订的航班上登机时将儿童X(女性,2011年出生)和Y(男性,2014年出生)的名字从机场禁令名单中删除,日期设定为所述旅行的日期。 如果被告不按照第3段规定的步骤行动,他(及其代理人)将被禁止从儿童预订飞离悉尼和珀斯的国际航站楼进入或接近,并在预定的航班时间前后12小时内被禁令限制。 请求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的法庭执法官、联邦警察局局长以及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的警察部队和机构的官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施这些命令。 海斯女士应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以及英格兰郡C市的家庭法院(或英国的具有相当资格的法院)作出保证,即她不会针对被告在《家庭法院》郡C法庭进行的程序中违反或被指控违反的任何先前命令采取刑事或任何惩罚性制裁。各方申请人、被告和独立儿童律师有权紧急申请将此事重新列入议程,以解决该命令的执行和有关机构条款的问题。 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1975》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批准本判决以“新南威尔士社区与司法部与海斯”为假名进行发布。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总结: 1.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1726美元的费用,该费用须在实质性诉讼结束后的28天内支付。 2. 此案件将于2022年6月9日下午2:15进行指示安排。 3. 双方需在指示听证会前7天共同起草一份达成一致的问题陈述书,以及一份关于案件进一步推进的达成一致的最后步骤的法令备忘录。 注意:法庭记录记录了法令的形式。 注意:根据《200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事法)规则》第10.14条(b)和第10.13条的规定,本裁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一些很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联邦家事法》第121条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个人、相关人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特此记录,根据《1975年联邦家事法》第121条第9(g)款的规定,该法院已批准以Quang & Nhat这个化名刊登本判决。
1. 双方对2015年出生的X(“孩子”)享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 2. 孩子与Luo女士(“母亲”)居住,直到孩子离开悉尼并被允许在距离墨尔本(图拉马林)机场50公里范围内定居。 3.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书面协议确定孩子与Bassett先生(“父亲”)的共度时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如下安排: 此后:(b)在学期间的六个周末,在每个学期开始之前由父亲指定的时间,并包括(如果它们在学校假期之外):维多利亚劳工节长周末、女王生日长周末、澳式橄榄球大决赛前的星期五公共假日、墨尔本杯赛前周末(一直到星期二)和父亲节周末,孩子需要预订一班航班,该航班安排在学校放假的当天墨尔本最晚不迟于下午5点半离开且安排在学校开学前的那一天墨尔本最早不早于下午5点抵达。 除其他规定外,孩子应在以下场合与父亲共度时间:(a)2022年圣诞节期间以及此后每两年一次,孩子将在圣诞前夕上午10点30分至拳击节下午3点30分在悉尼与父亲共度时间。 除其他规定外,孩子应在以下场合与母亲共度时间:(a)2023年圣诞节期间以及此后每两年一次,孩子将在圣诞前夕上午10点30分至拳击节下午3点30分在墨尔本与母亲共度时间。 应指示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在澳大利亚联邦境内的所有入境和出境点撤销2015年出生的X的姓名在家庭法案警示名单上。 父母(“双亲”)应采取一切行动和签署所有必要文件,以在护照到期之前不少于六个月更新孩子的护照。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案诉讼中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会构成犯罪行为。 据悉,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Luo和Bassett为化名批准本判决的公开发布。
被告被命令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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