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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关于公司B的商业见证人任命申请被驳回。妻子交付给单一专家证人D关于公司B价值的书面问题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14日下午4点。妻子要求单一专家证人D在2023年3月7日下午4点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作出简短回答。之后妻子需要自行承担专家证人D回答问题的费用,除非有进一步的命令。妻子关于她的医疗状况的单一专家证人申请被驳回。妻子需要在2023年3月14日下午4点之前支付丈夫在此次听证会上的费用,金额为2000澳元。丈夫对治疗医生报告的延迟表示不满。受影响的未代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然后再向《澳大利亚家庭暴力和跨询问当事人计划》(“该计划”)申请代表,但此类申请必须在最终听证会前至少12周提出。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程序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诉讼稿件属于违法行为。
所有以前的监护令被解除。 母亲和父亲对于2012年出生的孩子X和2016年出生的孩子Y(“孩子们”)享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 孩子们与母亲一起生活。 孩子们与父亲的互动和沟通如下:在学期间(a)在每两周的第1周的周四,从学校结束(或非上学日下午3:30)直到周五上学开始(或非上学日上午9:30);(b)在每两周的第2周:(i)在周六上午10:00至周日下午5:00的前三个时间段内;(ii)在学校结束(或非上学日下午3:30)至周日下午5:00的后三个时间段内;(iii)在学校结束(或非上学日下午3:30)至周一上学开始(或非上学日上午9:00)的后三个时间段内;(iv)在学校结束(或非上学日下午3:30)至周一上学开始(或非上学日下午5:00)之前的时间段。在学期假期期间,(c)2022学期第3学期假期的时间将按照第4条(a)和(b)的规定继续进行;(d)在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将在偶数年的学期假期的下半部分和奇数年的学期假期的上半部分进行,变更将在学期假期的中间周六下午5:00进行。在长暑假期间,(e)在2022/2023长暑假期间,采取交换周的方式进行,父亲的周在2022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天下午5:00开始;(f)在学期长暑假的下半部分,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在偶数年的下半部分和奇数年的上半部分开始,变更将在长暑假期的中间周六进行。 除非父母双方书面协议,变更规定如下:(a)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上学日,在孩子的学校进行;(b)在非上学日,在N停车场进行;(c)并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的情况除外。 孩子们能够以电话和FaceTime方式与母亲和父亲进行沟通,任何合理的时间,母亲和父亲都会促使孩子与另一方进行沟通。 父母及其代理人和代理机构须受禁令限制,不得辱骂、侮辱、贬低、训斥或其他方式诋毁对方,也不得在孩子或任何孩子听到的情况下讨论监护安排和/或未来的诉讼程序,并且不得允许其他人这样做。 注意:此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此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接受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款(Cth)),或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家庭法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规定,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家庭法律程序中涉及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案件是违法的。
申请人Randolph女士(“母亲”)在涉及2014年出生的孩子X(“孩子”或“X”)的教育和健康方面拥有唯一的父母责任,而除此之外,母亲和被申请方Melides先生(“父亲”)在父母责任方面享有平等的共同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母亲在做出任何关于X的教育或健康的重大长期决定之前: (a)母亲需及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父亲有关拟议的决定;并且 (b)如果父亲按时并尊重地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回复,并且没有家暴行为,母亲应考虑此回应;并且 (c)母亲需及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父亲所做的决定。 母亲和父亲之间对任何问题的沟通或磋商应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进行,以尊重的方式,不得有家暴行为。 除非:(a)父亲提供不含非法物质的清晰化验结果,符合上述第6号指令的要求,而测试时间不早于2022年11月30日;和(b)在每次与孩子共度时间之前,父亲提供在该时间之前不超过三(3)天进行的监督尿液药物筛查结果,也不含非法物质:父亲应在每个交换时间的前一个小时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母亲提供监督尿液药物筛查结果,并进一步要求测试机构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将测试结果直接提供给母亲。 母亲有权自由选择在2022年圣诞节期间与孩子前往新西兰度假两(2)周,父亲的时间将被暂停以便同意此行程。 父亲有权自费从孩子所就读的任何教育机构获得照片、报告、通讯和通常提供给家长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已经批准以Randolph和Melides化名发布此判决。
(1) 对上诉的上述请求被驳回。 (2) 上诉人妻子应支付被上诉人丈夫在上诉中和与上诉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可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评估。 注意:若该判决条款被录入法院记录,该判决的形式将受到影响。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第121(9)(g)条,本法院以Trang和Kingsley为化名已获得首席大法官的批准可以公开该判决。注意:此判决书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一些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判决的变更。
(1) 2016年10月6日提交的上诉通知被驳回。 (2) 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方与上诉通知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根据当事人/当事人的标准进行评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3) 上诉人应支付受影响人与上诉通知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根据补偿基准进行评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注:订单的形式取决于该订单被录入法庭记录。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款,著名为Danks & McCabe的假名下的判决已经获得总法官的批准。注:本法庭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细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b)条)或记录订单的变更(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条)。
(1) 上诉被驳回。 (2) 上诉人支付被上诉方的费用和上诉费,以同意或评估的总额。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应该在法庭记录中输入。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根据首席法官批准,本法院以Tipping & Stanton的化名发布了这一判决。注意:本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修正一些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第17.02条记录命令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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