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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以前的监护法令被解除。 父母责任 父母对出生于2017年的孩子X(“孩子”)拥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 根据法令4期满后,再延长三个月,在法令4(a)最后一个星期日后两周的星期六开始,孩子应当与父亲共度时光:(a)在第一周,每隔一个星期六和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3:00;(b)在第二周,每隔一个星期三放学后(或下午3:00)至晚上7:00;(c)其他时候由父母书面协商确定。 电话沟通 孩子每周四或其他由父母协商同意的时间,与父亲通过电话或视频通话,如果父母未能就时间达成一致,在下午6:00至6:30的这种情况下,如下:(a)父亲应打电话给母亲的手机…;(b)母亲确保孩子有私人和未记录的通话;(c)母亲确保手机在有信号的地方并且电量足够进行通话。 为此目的,父亲应当向母亲更新所有当前治疗医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且本法令应构成所需的授权,以便治疗医师向母亲提供这些更新和/或报告。 父亲有权获取报告,参加学校活动,参加家长会,并获得孩子学校中父母通常有权获得的任何信息。 父母应通过“Our Family Wizard”应用程序就非紧急事项进行沟通,并共享孩子在课程和课外活动中的信息,“Our Family Wizard”应用程序上的紧急沟通应通过短信进行,父亲应独自负责支付“Our Family Wizard”订阅费,包括提示过滤功能。 1975《家庭法案》(Cth)第121条规定,除了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事件是一种罪行。 特此声明,根据1975《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这个法庭已批准以Beza & Hann为化名发布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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