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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官的命令,母亲将独自负责决定有关孩子的重大长期问题,包括照顾、福利和发展。父亲被禁止与孩子见面或交流。如果父亲违反禁令,警察有权逮捕他。根据家庭法案,刊登此判决已获批准。 121节规定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刊登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情况是违法的。
法官要求丈夫在三十天内支付给妻子或她的律师指定的银行账户一定金额的澳大利亚元。双方保留各自名下的资产、财务资源和债务。并且要求法院书记向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局长提供本裁决的复印件。此裁决表格的形式可能会根据法院记录的输入而有所变化。此裁决书的复印件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小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相关规则记录对裁决的变化。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并确定参与其中的人、相关人或证人是一种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此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已经批准了以化名方式发表这一裁决。
诉讼程序暂缓受理。 本案将于2023年6月1日上午9:30列席审理。 独立儿童律师有权在其他申请之外提请重新列席。 本案涉及对父亲的指控,称其对受审的儿童之一Y(年龄接近5岁)进行了性虐待。 尽管父亲坚决否认指控,但经过咨询,他决定保持沉默权利,直到尚未解决的刑事调查和任何诉讼结束。 法庭认为这是适当和谨慎的建议和行动,绝不表示对罪行有意识。 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向法庭提供有关警方调查是否继续以及是否会提起刑事指控的更多信息。 一旦双方了解到刑事调查的可能进展情况,本案将尽早安排再次提请。 父亲已预告将申请任命一位单一专家对母亲进行精神检查,但母亲未同意。 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揭露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个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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