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y search returns plain-English summaries grounded in published judgments — never invented precedent.
法院命令如下:(1)申请人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的同意或评定支付被告的费用。 (2)上诉获得成功。(3)发展申请编号为DA/1847/2023的开发许可经修改后被批准,允许在地块21348号的第22、23和24号地段进行现有建筑物的拆除、两个土地地块的合并、被确认树木的移除以及一座地下停车场的单层85个儿童活动中心的建造,附条件详见附件A。
法院命令如下:(1)申请人被准许提交经修改的发展申请,该申请在裁定书第[6]号中列出。(2) 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款,申请人应在法庭命令日期后21天内支付应对经修改的发展申请产生的被抛弃的应诉方成本,金额为4500美元。(3)上诉被支持。(4)发展申请编号2758/2023/DA-C,请求拆除现有建筑,合并地块,并在新南威尔士州2167号格伦菲尔德博加恩维尔路18-20号所描述的土地上建设一个儿童托管中心(容纳120名儿童),地下停车场可停放30辆车以及相关的场地和景观工程,将在附件A的准许条件下生效。
法院裁定:(1)上诉获得支持。(2)申请人应支付应答人因申请开发许可的修订而损失的费用,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的规定,同意或进行评估。(3)对于土地合并和细分以创建拟议的1地块和第2地块的开发申请编号DA2022-0547,拟议的1地块和第2地块上现有建筑和结构的拆除,树木清除,以及在7-9 Gorman Street, North Tamworth, NSW, 2340地块上建造一个100个位置、两层的中心型儿童看护中心,共25个停车位,以及土地景观和土木工程,获得开发许可,并受附件A的条件约束。
法院命令如下:(1)申请人被批准向法院提交附注2中提及的修订开发申请。 (2)上诉被支持。 (3)发展申请编号DA-23-00022,托伦斯标题的分成2个超级地块,修建公共道路,移除树木,雨水排放和相关场地工程工作在DP30186的地块66号,即NSW 2762 Tallawong Road 58号,经发展许可的条件在附件A中确定。
法院命令:(1)上诉得到支持。(2)DA22/0435发展申请,涉及拆除现有建筑、清除植被、场地整合并在29和31 Marsden Road,St Marys NSW 2760建造一个容纳80名儿童的新中心式儿童托管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场,批准通过,并须遵守附件A中规定的条件。(3)除了附件E,F,J,K和W外,所有展品均归还。
法院命令:(1) 上诉获得认可。 (2) 发展申请DA2021/2600,用于将土地细分为十二(12)块,支持土木工程,湿地/湿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管理,以及在法律上被描述为DP 972209第二地段,DP 349085第二地段和DP 349085第一地段的土地上建造两(2)座住宅楼,也就是在Warriewood Road的43,45和49号地块的土地的许可,根据附件A中的条件确定。 (3) 申请人须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与评估法第8.15(3)条的规定支付被告的费用,同意或评估后支付。 (4) 所有展品均退还,除了A,B,C以及3,4和6。
根据澳大利亚破产法1966年第146条,申请人作为破产财产的受托人,应在21天内发布意向声明,宣布对潘培华的破产财产进行首次和最终分红。申请人必须在公告中注明相关条款和条件,包括将破产撤销并支付剩余款项给官方受托人,支付受托人的成本和费用,并禁止在21天后将分红支付给债权人。此外,法院可能会根据记录对命令进行变更。
法院命令:(1) 上诉获得支持。(2) 开发许可被授予发展申请DA-73/2023的修改版,用于将土地划分为30个托伦斯产权地块,分为3个阶段,包括在法定描述为DP2475的土地上进行公共道路、树木清除和相关场地工程建设,地址为澳大利亚2179年奥斯特拉尔第十三大道70号和第十三大道80号,受条件附件A的约束。您/她/他的尊贵法官。
法院的命令于2024年5月27日修改,具体如下:(1)申请人获准向法院提交所述的修改发展申请书。 (2)Think Planners于2023年11月6日准备的书面请求,根据《州环境规划政策(区域—中央河城)2021》,寻求变动第4.3(2)节中建筑物标准的高度,针对拟议的地块1和地块2,被支持。 (3)上诉被支持。 (4)发展申请编号1625/2022/JP,涉及拆除现有建筑、将土地划分为2个超级大地块、基础设施工程、在34-36 Terry Road, Box Hill, NSW, 2765进行12座住宅楼和地下停车场的分期施工、园林绿化及土木工程的申请,得到了批准,但需要满足附件A中的条件,如有修改。
法院命令:申请人获准提交修改后的发展申请DA/2022/1133,并支付委员会的费用。上诉得以支持。DA/2022/1133的发展申请获得批准,附带条件A。在另一审议中,法院命令:申请人获准提交修改后的发展申请DA/2023/31,并支付被告的费用。上诉得以支持。DA/2023/31的发展申请获得批准,附带条件A。
法庭裁定如下:(1)申请人获准向法院提交修订后的发展申请。 (2)申请人应根据《环境规划与评估法》1979年第8.15(3)条规定支付理事会的费用,如协商或评估。 (3)上诉获得支持。 (4)发展申请编号DA/2022/1094,用于将土地分割为29个住宅地块和建设及奉献3条公共道路,包括砍树和排水工程的批准条件为附件A。
被申请人已不合理地拒绝同意将第一申请人70%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PEHA Holding Co Pty Ltd或其指定人。命令被申请人按标准基础支付申请人的申请费用,具体金额待评估,除非双方达成一致。
法院命令如下:(1)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款,申请人应支付应由于修订发展申请而被取消的被告费用,支付金额应在此命令日期后的28天内支付,金额为双方同意或评定的。 (2)上诉获得通过。 (3)根据批准附件A的许可条件,给予发展申请号872/2023/ZA的推迟发展许可,用于拆除现有建筑物,建造私人道路,挡土墙和土木工程,并分割土地以创建DP367326号地块G上的六个共管产权用地,地址为14 Telfer Road,Castle Hill NSW 2154。
法庭的命令是:(1)申请人根据1979年的环境规划和评估法案第8.15(3)条款,必须在这些命令的日期后28天内支付被告的费用,金额为4,000美元。(2)上诉被支持。(3)拆除和修建地下停车场的混合用途开发的发展申请号码2022/2256,已经根据附表A的条件被批准。
Page 1 of 7 · 153 resul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