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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如下: (1)上诉获得支持。 (2)发展许可被授予开发申请编号DA-469/2022,经修改,用于水坝排水,将现有分配划分为36个住宅用地,一个(1)超级地块和一个(1)剩余地块,在法律上被描述为DP879822的地块131号和132号,位于26和28 Kelly Street,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奥斯特拉尔,邮编2179,受附表A中的条件限制。您的荣誉。
2023年4月21日提交的起始申请第一至第四段被驳回。
法庭发布命令:(1)对上诉进行支持。(2)发展许可已被授予发展申请编号DA-7/2022,用于拆除现有建筑物并将土地分割成30个托伦斯地契地块,建设公共道路,土木工程,场地整治以及Lot 140 in DP2475的相关工程,并且已知为25 Eighteenth Avenue, Austral NSW 2179,附属条件参见附录A。
法院判决如下:(1)理事会同意申请人修改发展申请编号为DA-483/2022,根据2021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规第37条的规定,按照判决中第[12]段描述的修订计划和文件执行。(2)申请人须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同意支付理事会的被浪费费用,金额为5000美元,须在最后判决后的28天内支付。(3)上诉得到支持。(4)根据附件A的条件,发展申请编号DA-483/2022被批准,修改后可进行现有建筑的拆除,修建两栋新住宅,包括两个泳池,相关园林绿化和现有分区的界限调整,在法律上被描述为DP 177562地块C和DP 301581地块1,也被称为新南威尔士州厄尔伍德的麦夸利路23号,邮编2206。
法院的命令是:(1)申请人应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的规定支付应诉人因修改申请而产生的成本,根据达成的协议或进行评估。 (2)上诉被支持。 (3)开发申请编号2022/636/1,经修改,用于将土地分割成两个(2)超大地块和一个(1)SP2基础设施(本地道路)地块,公共道路的建设和献地,砍伐树木,雨水排放和相关场地工程,位于新南威尔士州2179年莱滕顿的142号拜伦路的地区Y中。根据同意书的条件,授予同意。
法庭的命令如下:(1)申请人获准修订申请,依赖于附件A的同意条款中列出的计划和文件1.0(2)条件。 (2)申请人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款同意或评估支付作废的应答方费用。 (3)上诉获得支持。 (4)开发申请编号2021/1871/1,经修订,将地块分割为八(8)个托伦斯地契地块,包括三(3)个住宅超级地块,三(3)个SP2地块,两(2)个RE1地块,在新南威尔士州2179年莱平顿146-166英格尔本路的法定描述为DP 8979的34A地块和34B地块上的公共道路,排水施工和相关场地工程的建设,经同意条件确定。
法院命令:(1)批准申请人于2023年5月23日提交的书面4.6部分请求,以改变2021年《州环境规划政策(西部公园城市)附录4》中的4.1B部分。(2)上诉得以支持。(3)根据附件A的条件,对开发申请号DA-1312/2021,经修改后,批准拆除现有建筑、地块整治,并将现有地块划分为两个超级地块、排水工程和相关土木工程的开发许可。该地块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奥斯特拉尔地区第2475号地块834以及第1284975号地块199,地址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奥斯特拉尔地区第2179号的75-79 Tenth Avenue和80-90 Eleventh Avenue。
(1) 到2023年7月7日,被告必须根据《统一民事诉讼程序规则2005》第21.3条规定,向原告提供一份已验证的文件和物品清单,这些文件和物品曾在被告的任何一个地方,监管或控制下,并对附录“A”中的文件类别做出回应(这些类别包括在传票中,但排除了(a)(ii)、b(ii)和(viii))。 (2) 被告必须在2023年7月21日前让订单1中提到的已验证清单中的文件和物品可供检查。 (3) 被告必须支付原告于2022年10月10日的传票费用,根据协议或评估金额支付。 (4) 原告必须支付履行订单1的被告费用,根据协议或评估金额支付。 (5) 如果原告对一个或多个被告提起实质性诉讼,根据以上订单(4)支付的费用将被视为原告在追求实质性诉讼过程中的费用。 (6) 有权在提前3天通知的情况下提出申请。
法庭命令:(1)根据2011年沃灵加地方环境计划第4.6条的申请人书面要求,寻求对LEP第4.3条的建筑控制最大高度的变更,由波士顿布莱斯弗莱明于2021年8月15日制定的计划被支持。(2)上诉被支持。(3)对位于29-31 Moore Road, Freshwater的现有酒吧(Harbord Hotel)进行改建和增加的开发申请编号DA2021/1620被授予发展许可,要求遵守附件A中的条件。(4)展品被退回,除了A、B、D、E、2、3和4。
(1) 在2022年4月14日签发的一则撤离令,目的是解除停留状态。 (2) 允许检察官通过提交和送达Tab C至Exhibit PX 1的文件来修改传票,并受限于修订传票的第14款,内容如下:“由于被告的失职行为,特别是[AB],一名工人面临着患上严重职业病的风险。” (3) 指示检察官在修订传票中提交一份修订的事实陈述书。 (4) 命令将动议通知的费用归入案件费用。 (5) 推迟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工作健康与安全清单列表中处理。
法院命令:(1)法院允许申请人根据以下修订文件修订发展申请号DA-930/2022: 标题 制作人 日期 1 初步尽职调查评估 Apex考古 2022年12月18日 2 拆除噪音和振动管理计划 声学动力学 2023年2月10日 3 修订拆除工作计划 巴萨集团 2023年4月 (2)上诉被支持。 (3)发展批准权被授予发展申请号DA-930/2022,用于拆除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奥斯特拉尔市海十三大道70号的法律描述为地块2475的土地上的现有建筑,但在附件A的条件下。
法院命令:(1)上诉获得支持。 (2)发展许可被授予开发申请编号DA0123/22,用于拆除现有建筑并将土地细分为17个住宅托伦斯产权地块和3个剩余托伦斯产权地块,以及相关场地工程,该地块合法描述为Deposited Plan 1037470中的地块1,地块2和地块3,地址为NSW州Vineyard,Windsor Road 621、627和633号,受到附件A中的条件限制。
法院裁定:(1)授予申请人在附件A中列出的修改材料上进行依赖。 (2)上诉被支持。 (3)授予发展申请号DA-1310/2021的发展许可,用于拆除现有建筑物、移树、场地整治以及将用地划分为12块地段(包括10个住宅用地、1个剩余地块和1个超大地块)、公共道路的建设、雨水排放以及其它相关场地工程,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奥斯特拉尔县第85号第九大道所述的Lot 882 in DP2475地块上,但需遵守附件B中的条件。
法庭命令:(1)申请人根据 1979 年环境规划及评估法第 8.15(3) 条的规定支付应答者的因修正申请而产生的费用,费用数额应根据双方协议或评估确定。(2)上诉得以支持。(3)根据附件 A 的条件,批准发展申请编号 DA-1460/2021,允许拆除现有建筑并将土地划分为 34 特伦斯产权地块(包括 33 个住宅地块和 1 个余地地块),提供服务,进行批量土方工程,在法律上被描述为 DP778465 地块 320 号和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2179 年奥斯特拉尔的 124 号格纳大道。
法院命令被申请人按照普通基础支付申请人于2022年6月24日提交的动议通知的费用。
法庭命令:(1)应批准申请人2023年4月14日提出的修改2021年《州环境规划政策(区域 - 西部城市园林)附录4》条款4.1B的书面请求。 (2)应支持上诉。 (3)应根据附件A中的条件,授予开发申请号DA-188/2022的开发许可,该开发申请已经修改,用于将土地划分为两个(2)x超大型地块,拆除现有建筑,建设公共道路,排水工程和相关场地工程,该土地法律上被描述为DP2475中的第416地段,并且被称为新南威尔士州奥斯特拉尔的第420号第十五大街,邮编2179。
法院命令: (1) 上诉获得支持。 (2) 申请人获准依赖于Access Link Consulting Issue E于2023年2月23日拟订的无障碍合规性报告。 (3) 发展申请DA-929/2022寻求拆除现有建筑物,建造一座地面商业场所、一个112个停车位和平面停车场的六层混合用途开发项目在DP 555028的第31地块上,即利物浦156终点街,经由同意批准决定,附加条件在附件A内。
法庭命令如下:(1)申请人获准根据附件“A”中列出的修改后的计划和文件对发展申请编号521/2021/1进行修改。 (2)申请人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与评估法》第8.15(3)条的规定支付被告因修改发展许可申请而产生的费用,费用应按协议或评估支付。 (3)上诉得到支持。 (4)根据附件‘A’中的条件,对发展申请编号521/2021/1予以通过,在5A Hargrave Street,Paddington的DP445249号地块上,对现有的两层半独立式排屋进行改建和增加工作,包括新的工作室附属建筑,新的阁楼层以及后部的独立房屋,游泳池和相关园林工程。
法院的命令是:(1)申请人应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的规定支付同意的3000美元的委托律师费用。 (2)上诉被支持。 (3)发展申请编号DA-470/2022,用于将存款计划1286912中的第22号地块细分,托伦斯地契将21个住宅地块细分,建造12个住宅(在6个半独立建筑形式中),并留出1个未来开发的剩余超大地块,场地整治,坝拆除和降水,道路建设,树木清除和相关土木工程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合法描述为DP 1286912中的22号地块上(以前是DP 201643中的2号地块),并以新南威尔士州,2179年,奥斯特拉尔,第六大道140号命名的土地上,依据附件A的同意条件确定。
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017年12月左右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真实解释以及发生的事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权就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五周年的市场评估日期前支付当前市场租金,否则当前市场租金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第3.2(d)条款确定。申请人按照标准基础支付被申请人的费用。
法院命令如下:(1)支持上诉。 (2)授予开发申请编号DA 433.1/2021的开发许可,经过修改,用于拆除现有结构,移除树木,建造一个一层儿童保育中心,最多容纳二十四(24)名儿童,配备六(6)个停车位,园艺设计和相关场地工程,位于新南威尔士州坎利海茨George Street 49号地块(地块DP 36181编号6号),受到附件A中的条件限制。 (3)要求申请人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支付同意金额为7,000美元的被告丢失的费用。
法院下令:(1)上诉被支持。 (2)对Development Application No. DA-1333/2021进行修改后,批准对现有结构、树木清除和将四个现有分配用地细分为包括117个住宅分配用地、1个现有架空输电线 easement 用地和1个未来道路拓宽用地的119个Torrens Title分配用地的Torrens Title分配用地进行拆除,以及对位于NSW,2179年,505-535 Fifteenth Avenue的Lot 377、Lot 378、Lot 379和Lot 380中的DP2475,并进行两个阶段的道路施工和相关土木和工程工程工程,附带合并A的条件。
1. 廢除《2005年新南威爾士統一民事訴訟規則》中任何使原告無法在訴訟中獲得判決的條款,即使沒有被告被列名。 2. 將地標證書參考號264/SP90944所包含的土地的所有權判給原告,該土地位於新南威爾士州卡林福德市塔隆街2號412單元。 3. 允許原告發出財產令執行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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