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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令:(1)申请人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与评估法第8.15(3)条的规定,按协议或评定的方式支付理事会的被抛弃成本。 (2)上诉被支持。 (3)对发展申请编号DA2021/0401进行了修改,批准了拆除工程,将土地分割为两个地块,建造两个两层独立住宅和两个辅助住宅,游泳池和相关工程,地址为15-17 Greenbank Street, Hurstville NSW 2220的地段(DP662877号地块16)上的条件在附件A中列出。
法院裁定:(1)上诉被支持。(2)对于发展申请编号DA22/0217,批准在新南威尔士州2747年Werrington的16 Chapman Street地块上建设16栋工业建筑和相关市政和场地工程。该地块在法律上被描述为DP1226122地块的1号地块,由DA19/0704批准。批准受附件A规定的条件约束。(3)申请人被指示在28天内根据环境规划和评估法1979年的第8.15(3)条款支付6,500美元的被浪费的被告费用。
法庭命令如下: (1) 上诉被支持。(2) 发展申请号DA/2021/1820/1已经修改,用于拆除现有建筑物,土地修复,移除树木,把土地分割成两个(2)地块(一个(1)超级地块和一个(1)SP2地块),建设公共道路,排水工程和相关场地工程,地块位于DP1180577地段的第75地块,地址为11 Ingleburn Road, Leppington, NSW, 2179, 发展许可已经通过,附录A中的条件生效。
法院裁定如下: (1)法院允许申请人根据附件A中描述的修订计划和文件修改开发申请号DA-1311/2021。 (2)上诉得到支持。 (3)对开发申请号DA-1311/2021授予开发许可,允许将土地分割成20个Torrens产权地块,建造20栋两层楼住宅,3栋两层楼独立的次要住宅,拆除现有建筑并在法定描述的土地上进行公共道路、树木清除、园林绿化和土建工程施工,地址分别为40 Old Glenfield Road, Casula NSW 2170的DP215195号地块,19-21 Streeton Place, Casula NSW 2170的DP1162379号地块以及50-60 Glenfield Road, Casula NSW的DP1162379号地块,但需遵守附件B中的条件。
法庭命令:(1)申请人应根据《环境规划和评估法》1979年第8.15(3)款支付理事会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金额为1,460美元,须在法庭根据本协议作出的命令的28天内支付。 (2)上诉被支持。 (3)根据附件A的条件,已对开发申请编号DA-2022/777进行了修改,批准了对位于Dapto的Osborne街10号,DP1282837号地的现有建筑进行拆除,移除特定树木,并建造一个三层的中心式儿童教育设施,可容纳86名儿童,并提供地面停车场。
下列文件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1日提交的回复文件”。 撤销破产通知BN256021的申请被驳回。 受第4项命令约束,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的费用。 在这些命令宣布之后的28天内,各方可以自由申请修改或撤销第3项命令。 请注意:订单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登记限制。 请注意:法院可以修改或撤销判决或命令,以纠正较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一般联邦法规)规则2021(Commonwealth)规定的17.05(2)(g)),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一般联邦法规)规则17.05(Commonwealth)规定记录命令的变化。
(1)指导各方协商并同意撰写反映本判决内容的简短命令记录。原告应在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向沃尔顿法官助理提交简短命令记录。 (2)如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指示各方在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向法院提交竞争的简短命令记录。 (3)之后,该事项将根据文件进行处理,除非法院要求或各方要求将此事项重新列入审议。 (4)保留申请权。
2020年9月18日提交的申请,在2021年8月10日修正,并在2022年10月14日再次修正的申请被驳回。 注:判决书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条目。 注:此份判决书的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第2部分)(一般联邦法)规则》(Cth)第17.05(2)(g)),或者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第2部分)(一般联邦法)规则》(Cth)第17.05进行的对命令的变更。
法院命令:(1)申请人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的规定,应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28天内支付委员会的费用,金额为14,000美元。 (2)上诉获得支持。 (3)根据附件A的条件,对开发申请编号10.2021.361.1予以发展许可,将土地细分为11个托伦斯产权地块,并拆除位于巴顿驱动器末端的现有路障、移动电线杆和电线、建设道路通道、提供雨水基础设施、进行造园和土方工程。地块位于新南威尔士州Kiama Downs的DP1122990地块12,并被称为巴顿驱动器12号地块。
法院命令如下:(1)上诉获得批准。(2)对开发申请号DA-375/2022授予开发同意,用于在土地法律上描述为DP 871535号地块上,即位于新南威尔士州普雷斯顿斯市罗斯伍德大道47-51号的土地上建设一座单层80个儿童托育中心,包括停车场、围栏、园艺景观、排水设施和相关场地工程,但须遵循附件A中的条件。您的荣誉。
法庭命令: 1)申请人根据利克哈特地方环境计划2013(LLEP)第4.6条的书面请求,由规划智慧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准备的变更地块容积率开发标准的要求得以支持。 2)上诉得以支持。 3)根据附件A的条件,对DA2021/0967发展申请授予发展许可,用于对位于新南威尔士州巴尔马奥(Balmain)达令街308号的土地的现有建筑进行大规模拆除,并建造一座三层综合用途建筑,包括一楼商用场地,二楼娱乐设施和三楼天台酒吧。
2022年10月4日提出的废除法定要求的申请被驳回。 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申请方需支付被申请方在此申请中的费用,并按照标准基础进行评估。
法庭判决:(1)申请人应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与评估法案第8.15(3)条的规定支付被申请人遗漏的费用,金额由双方商定或评估确定。(2)上诉获准。(3)批准DA0322/21号开发许可,涉及拆除现有建筑、修建公共道路、修建两个临时雨水储存池,以及在法律描述的土地上进行两个阶段的细分,形成168个独立住宅用地、一个双居住用地和两个剩余用地,该土地包括Lot 8 in DP 578758 (283 Commercial Road, Vineyard)、Lot 1 in DP 253872 (65 Harkness Road, Oakville)、Lot 2 in DP 253872 (57 Harkness Road, Oakville)、Lot 3 in DP 253872 (49 Harkness Road, Oakville)、Lot 4 in DP 253872 (41 Harkness Road, Oakville)、Lot 5 in DP 253872 (21 Harkness Road, Oakville)、Lot 6 in DP 253872 (305 Commercial Road, Vineyard)和Lot 2 in DP 1180840 (44 Menin Road, Vineyard),须遵守附件B中的条件。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上诉得以支持。 (2)申请人应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支付被申请人的费用,金额可协商或评估确定。 (3)发展申请号559/2022/DA-C,用于拆除现有住宅并在法律上描述为DP237980地块670和669号,位于布拉德伯里的1号和3号Tallowwood Crescent上建造一个两层楼的中心化儿童托儿中心,可容纳88名儿童,并设有地下停车场、园景和土建工程,通过附件A的条件批准。
法庭命令:根据1979年《环境规划和评估法》第8.15(3)条,申请人应支付被告无谓支出的费用,按照协商或评估确定。上诉被支持。批准发展申请号DA-21-01660,将托伦斯地产划分为四个地块,包括拆除现有结构、移树、排水以及其他相关作业,地块位于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山区Burdekin Road21号的DP879702地块内,附带附件B中的条件。
根据《公平工作法案》2009年第546(1)条的规定,被告应支付以下金钱罚款: (a) 因被告违反《公平工作法案》第340(1)条而支付20,000澳元; (b) 因被告违反《公平工作法案》第44(1)条而支付10,000澳元; 根据《公平工作法案》第546(3)(c)条的规定,被告应向申请人支付第1项命令中提到的金钱罚款。 注: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中的条目。 注:法院可以根据《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普通联邦法律)规则2021年》第17.05(2)(g)条,对判决或命令进行变更或撤销,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普通联邦法律)规则2021年》第17.05条记录命令的变更。 根据《公平工作法案》第546(3)(c)条的规定,被告应向申请人支付第1项命令中提到的金钱罚款。 注:法院可以根据《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普通联邦法律)规则2021年》第17.05(2)(g)条,对判决或命令进行变更或撤销,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普通联邦法律)规则2021年》第17.05条记录命令的变更。 根据《公平工作法案》第546(3)(c)条的规定,被告应向申请人支付第1项命令中提到的金钱罚款。 注:法院可以根据《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普通联邦法律)规则2021年》第17.05(2)(g)条,对判决或命令进行变更或撤销,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第2分部)(普通联邦法律)规则2021年》第17.05条记录命令的变更。
请在下面看到[129]-[138]。
根据《2009年澳大利亚公平工作法》第546(1)条款规定: Riddhi Siddhi Pty Ltd应根据2022年5月6日法院判决内所确定的违规行为,向联邦政府支付金额为185,000澳元的罚款,须在此判决书生效后180天内支付; Ruchika Sharma女士应根据《2009年澳大利亚公平工作法》第550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就Riddhi Siddhi公司的违规行为支付给联邦政府金额为19,000澳元的罚款,须在此判决书生效后180天内支付。 2. 如前述任何判决的执行未能得到遵守,申请人可在提前七天通知的前提下提出申请。 注:除非有上诉或法院收到任何一方书面要求,否则法院不会提供今天宣判的理由的书面版本。 注:此判决书的形式需符合法院的记录。 注:法院可能会变更或撤销判决或命令,以修正一些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与家庭法院(第2讲)(通用联邦法)规则》规定的第17.05(2)(g)条),或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与家庭法院(第2讲)(通用联邦法)规则》第17.05条规定,记录对判决的变更。
没有就费用提出任何要求,意思是每一方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
1. 撤销上诉 2. 除非双方达成一致,否则上诉人需支付上诉费用进行评估。
(1) 指令将传票暂停,直到检方正确定述与以下事项有关的指控: (a) 声称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 (b) 声称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 (c) 指明每位工人的身份,声称他们曾接触到所被指控的风险。 (2) 指令各方自付被告动议的成本。 (3) 将诉讼延期至2022年5月2日上午9点30分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指令清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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