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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母亲对2013年出生的孩子X拥有单独的监护权,孩子与母亲一起生活。法院允许母亲将孩子的居住地迁往昆士兰州的C镇地区。申请人父亲有权与孩子交流:(a)每月最多两次通过信件或卡片,由母亲在7天内通过短信提供给祖父母的地址;以及(b)在孩子的生日、复活节和圣诞节通过礼物卡片和信件。母亲应向父亲提供孩子的学校报告、通知和照片的副本,并被允许删除其中标识孩子所在学校的细节。母亲有权撤回她于2019年6月28日提交的关于财产的请求。申请人父亲目前被监禁,并且最早于2023年4月才能获释。父亲计划在被释放后,无论何时,提出进一步关于孩子的监护权的申请。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涉及家庭法案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是违法的。本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批准以Peck & Merrett为假名公开此判决。
所有现有的监护令将被撤销。 X出生于2008年,Y出生于2010年,Z出生于2013年的儿童(“儿童”)与母亲Whittaker女士一起生活。母亲对孩子有独自的监护责任。父亲Dales先生被允许每个月的第一周和他们的生日、复活节和圣诞节通过卡片、信件或礼物与孩子们保持联系,并且母亲将鼓励孩子们回应父亲。为了第4项命令,在母亲的监督下,父亲可以查看向孩子们发送的任何卡片、信件或礼物,以确保它们是合适的;如果母亲认为某样物品不合适,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父亲,并将这样的物品从孩子们手中拿走。如果孩子们患有严重疾病、受伤或住院,母亲将尽快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父亲。父亲被禁止接触孩子们或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或与母亲联系,除非依照这些命令。独立儿童律师的任命将在本命令签发之后的28天内解除。《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批准对该判决进行伪名为Whittaker & Dales的发布。
法庭驳回原告的动议通知,并未作出诉讼费用相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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