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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恢复上诉EA 122/2019。 (2) 要求上诉人在此命令签发后七天内提交和送达一份上诉目录的草稿。 (3) 要求上诉人的律师在二十八天内支付被上诉人丈夫本次申请的费用251.50美元。 (4) 要求上诉人的律师在二十八天内支付被上诉人妻子本次申请的费用251.50美元。 注意: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院的记录进行录入。根据《1975年婚姻法案》(Cth)的第121(9)(g)条的规定,《婚姻法案司法解释》根据Vissell和Ors & Vissell和Anor的化名得到了首席法官的批准。注意:此份法院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更正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婚姻法规定》(Cth)的第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第17.02条对命令进行修改。
请允许申请人在2019年9月30日的命令上提出上诉通知书,格式及文件已于2019年11月14日提交,并标记为“B”。此通知书必须在21天内提出。注意:命令的形式需在法院记录中登记后方可生效。根据1975年《家事法》(联邦法)第121(9)(g)条款,本法院对于以Vissell和其他人和Vissell和另一项人的化名进行刊登的判决予以批准。注意:本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因进行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修正(依据2004年《家事法规则》(联邦法)第17.02A(b)条款)或记录命令变更(依据2004年《家事法规则》(联邦法)第17.02条款)而出现修订。
请驳回于2017年5月12日提交的上诉申请。 允许上诉,并撤销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的命令。 重新提交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其他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不就费用作出任何指示。 法院授予原告妻子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程序(费用)法案第9条的费用证书,即法院认为有必要根据该法案授权总检察长向原告妻子支付有关上诉费用的费用。 法院授予被告丈夫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程序(费用)法案第6条的费用证书,即法院认为有必要根据该法案授权总检察长向被告丈夫支付有关上诉费用的费用。 法院授予双方各自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程序(费用)法案第8条的费用证书,即法院认为有必要根据该法案授权总检察长向双方支付有关新审判的费用。 注:本命令的形式视其被记录在法院记录中而定。此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已批准将本判决以"莫洛伊与莫洛伊"的化名进行公开。注: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因进行文本纠正(200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命令的变化而进行审核。
(1) 那个于2016年10月18日提交的上诉通知应被恢复。 (2) 将递交上诉草案索引的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21日下班前。 (3) Marsdens Law Group在28天内支付对方在这起申请中的费用,金额为2500澳元。注意:这个命令的形式需在法院记录中登记。注意: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第121(9)(g)条款,该法院已经批准本判决以Molloy & Molloy化名公开发布。注意: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一些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章》第17.02A(b)条款),或者记录一项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章》第17.02条款进行的命令变更。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总结: (1) 允许上诉。 (2) 取消于2016年6月10日作出的判决。 (3) 部分诉讼案件将被返还到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由其他法官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将基于《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法案》(Cth)第79A(1)(a)条的有关司法错误的基础上进行。 (4)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成本)法》(Cth)第9条,向受托人发放成本证书。该证书是法院的意见,认为应当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受托人支付与上诉相关的费用。 (5)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成本)法》(Cth)第6条,向妻子发放成本证书。该证书是法院的意见,认为应当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妻子支付与上诉相关的费用。 (6)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成本)法》(Cth)第8条,向受托人和妻子发放成本证书。该证书是法院的意见,认为应当授权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案向他们每个人支付与部分诉讼案件重新审理相关的费用。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将根据其记录在法院档案中的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根据Trustee of the Bankrupt Estate of Hicks & Hicks and Anor的化名批准了本判决的发布。注意:本判决陈述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的第17.02A(b)条),或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的第17.02条对命令的变动。
汇总如下: (1)上诉被驳回。 (2)根据双方约定,丈夫支付妻子的上诉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没有约定,则由法院评估确定费用。 (3)驳回妻子关于丈夫在2014年3月13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费用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款,本法院经首席大法官批准,以希金斯和希金斯为化名发布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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