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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文本的总结: 1. 所有先前的托养命令被解除。 2. 父亲对与其关系有关的孩子(X,2016年出生)拥有独自的监护责任。 3. 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在做出任何关于孩子的长期决定之前,父亲应做以下事情: - 2020年7月1日的机场观察名单命令应予以修改,有效期至2034年12月6日。 - 如果母亲搬到印度,孩子应按以下方式与母亲共度时间:(a) 在维多利亚州的学期假期期间,在维多利亚州的某个时间,双方应达成一致,并且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从适用学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下午6:00开始连续8天(7晚)交接,除非另有约定;(b) 在维多利亚州长暑假期间,在维多利亚州的某个时间,双方应达成一致,并且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母亲在偶数年的假期期间的头3个星期(时间从学校结束后的第二天下午6:00开始)和奇数年的假期期间的最后3个星期(时间截止到开学的前一天下午6:00);(c) 或者其他双方书面同意的时间。 - 母亲在安排与孩子的预定时间之前,需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书面确认,并且没有这样做,父亲可以为孩子做替代安排。 - 双方可以将这些命令的副本交给孩子所就读的学校或就诊的医生。 - 每位父母应向孩子时不时就医的医生、牙医、医院或医疗机构授权,提供有关孩子的信息给另一位父母。 -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案)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相关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行为。 -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案)第121(9)(g)条款,法院以Beary&Yeshin的化名审批了本判决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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