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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必须在28天内支付给妻子的费用,金额为340,000美元。法官命令的形式应符合法庭记录的条目。此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法庭规则记录对命令的变更。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在家庭法诉讼中涉及的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批准了将此判决书以“奥尔登夫妇”的化名进行公开。
经过同意: 取消所有以前的命令。 这些命令日期后的七天之内,丈夫应向E1 Pty Ltd支付60万澳元。 双方将采取一切措施和行动,继续在维护农业企业方面采用最佳农业管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遵守2023年农业企业种植计划中规定的农业经营方式,以及RR公司专家建议的任何活动。 与第7条命令同时,妻子应采取一切措施并签署所有文件,将“B2房产”的全部所有权转让给丈夫,该房产详细描述为地段和DP .... 伴随以上第9条命令转让B2房产的同时,丈夫将采取一切措施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解除国家澳大利亚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抵押贷款登记号码...,并立即使妻子免受任何及所有债务和负担的损害。 尽管本议定书中的任何其他条款,但双方同意,任何涉及最高法院诉讼(案号...)和任何专业过失索赔的索赔都与代表信托行事的B Pty Ltd有关:(a)最高法院新南威尔士州“AO”案件的原告B Pty Ltd接收的任何损害赔偿应与妻子平均分享;(b)在任何书面要求的28天内,妻子应根据丈夫的指示支付一半(1/2)份额,丈夫应支付剩余一半(1/2)份额的任何成本命令,法律支出,或有关最高法院诉讼(案号...)和任何专业过失索赔的未决成本问题的解决;(c)双方应采取一切行动和必要措施,共同指示并接受与索赔和未决成本申请有关的VV Lawyers的所有合理建议。 按照第22条命令规定,D房产销售所得将如下分配:(a)支付所有销售成本,包括过户成本和代理费;(b)应支付给丈夫第11条规定的金额,以及根据《澳大利亚法院法规2021年》计算的利息;(c)余额归妻子或按照她的指示。 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在书面请求签署执行这些命令的文件后的14天内不签署,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注册员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06A条的规定被任命代表该方签署所需文件。 为避免任何疑问,由丈夫保留的设备和个人财产包括:车间内物品、小型手工具;剩余消耗品(逐渐、化学品);移动房屋;水上船只;和武器。
被要求人丈夫关于EE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传票的口头申请被驳回。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请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4(b)条款,本判决书副本可能会接受审查以纠正小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款记录命令的变化。《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会将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曝光,属于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依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法院已经批准以 Alden&Alden 别名发布本判决。
夫妻双方将调整支付和转让房地产的方式。丈夫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妻子支付6251716美元,具体方式如下: (a)在这些命令书签发之日起60天内支付500万美元(“第一期款项”); 夫在遵守1(a)和2(a)条款的情况下,尚未支付第二期款项给妻子时,夫被禁止进一步以除以下情况外的方式处置或负面影响其在房地产中的权益:(a)遵守这些命令书;或(b)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或(c)如果夫打算处置(包括出售)或进一步负债房地产,则必须提前给妻子写明具体情况及拟议出售或进一步负债的条款,并提前不少于28天通知妻子。 在丈夫未能或未履行遵守1(a)和/或2(a)条款后的14天内,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按照以下顺序列出并出售以下各物业,根据15号命令书的规定进行出售,直到妻子收到拖欠金额(含利息)的总额为止:(a)首先是F房产;(b)如果仍有拖欠的总金额未付清,则为K房产;(c)如果仍有拖欠的总金额未付清,则为D房产。 为了计算在命令6中确定的不动产处置所需支付的资本增值税(CGT),为了命令7的目的,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a)共同指定会计师作为单一专家来计算每一笔销售所产生的双方CGT责任(“单一专家会计师”);(b)随后,根据单一专家会计师的意见,在他们共同名义下将被估计的每一方CGT责任金额放入受控资金账户,直到每一方就相关和适用的报税年度的所得税评估出具;(c)在每一方的相关和适用报税年度的评估出具后,接收到该评估的一方必须在评估出具之日起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评估副本;(d)在评估送达后的21天内,双方将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受控资金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支付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该支付金额等于该方因处置财产所计算的资本增值税(CGT);(e)在双方根据这些命令出售的每个房产所需的CGT被评估和支付后:(i)如果在根据本次命令建立的受控资金账户中支付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评估的CGT责任,该不足须由丈夫承担;(ii)如果在根据本次命令建立的受控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在付清所有CGT后仍有剩余,则该剩余须支付给丈夫。 丈夫可以通过个人收入或从Gormley Family Trust获得的款项支付配偶维持费,但他不得将此类支付记录为妻子在Gormley Family Trust的受益人贷款账户的负债。 丈夫将保留他在Gormley Family Trust和C Pty Ltd的法律或受益权,并为此目的:(a)妻子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28天内,需根据丈夫的费用,执行所有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放弃或转让她可能在Gormley Family Trust和C Pty Ltd方面享有的所有法律和受益权益;(b)丈夫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28天内,需执行所有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接受分配给自己并在任何形式的诉讼中免除妻子在Gormley Family Trust和C Pty Ltd方面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妻子在任何形式的纳税和Gormley Family Trust向妻子和/或夫妻共同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分配产生的债务。 在根据第5和第6项命令进行违约销售物业时:(a)双方共同处置每个物业的违约销售;(b)如果双方在7天内不能就合适的房地产经纪人达成一致意见,丈夫需在进一步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名三名合适的房地产经纪人,并且妻子需在之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选择每个物业的一个经纪人(“经纪人”);(c)经纪人将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指示,并被指示同时向双方传达所有信息、出价和谈判,双方有权向经纪人提供违约销售命令的副本;(d)每个物业的违约销售条款和条件应由双方书面商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按照房地产新南威尔士州地产学会会长(或其代表)的指定的评估人建议执行;(e)每个物业的挂牌价格、销售价格、保留价和/或预估价位范围应由双方书面商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i)双方需寻求房地产经纪人的建议并接受所有合理的建议;(ii)如果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按照由新南威尔士州房地产学会院长(或其代表)指定的评估师确定。 根据《1975年家事法》第106A条,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怠慢执行与这些命令相关的任何契约、文件或文件,可以指定法庭的登记官根据该法第106A条执行该契约、文件或文件,并提供包括拒绝或未履行的证明的宣誓书。
夫妻双方将尽一切必要措施指示单一的房地产评估专家(“专家”)C先生,就以下事宜发表意见和报告: (a) “D财产”在2006年11月和任何一方要求的其他日期的追溯估值报告;以及 (b) 如果“D财产”根据丈夫在他于2023年5月18日提交的更正回应提出的建议进行划分或细分,各部分的价值; 如果可能的话,要求专家在28天内提供意见。 为了阐明专家意见,任何一方应使用澳大利亚联邦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2021年(家庭法)规则7.1.6节中确定的程序,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对其进行澄清。 在2023年6月28日提交的丈夫申请中应予以驳回。 保留妻子在2023年6月28日提交的丈夫申请的费用和附带费用,将在2023年9月4日开始的审判中考虑。注意:订单形式受法院记录的限制。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2021年(家庭法)规则10.14(b)条款,法院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2021年(家庭法)规则10.13条款记录订单的变化。 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款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案的诉讼并确定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院通过借款人Alden&Alden的代号在此判决的发布得到了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的批准。
在2023年4月18日提起的妻子提交的修订申请中,拒绝在第2段和第3段中寻求的救济,并驳回该修订申请。 双方与2023年7月10日开始的审判有关的费用均保留。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输入。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Cth)》的第10.14(b)条规定,此裁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对订单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有罪,有罪者可以根据该法典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批准以匿名“戈姆利与戈姆利(第2号)”的名义刊登本判决。
根据2023年4月18日提交的修正申请中妻子在第1段中对B先生和C有限公司并入的救济要求被拒绝和驳回。需要注意的是,该订单的形式还需根据法院记录进行确认。此裁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小的印刷错误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定》第10.14(b)条),或根据第10.13条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定记录订单的变化。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在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中揭示涉事人、关联人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批准以Gormley & Gormley的化名发布本判决。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79A条的同意,将在1994年11月29日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的家庭法院中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同意令撤销。 当事人的净财产将分配为65%给妻子杜伦女士,35%给丈夫杜伦先生。 在这些法令生效之日起14天内,当事人必须执行所需的所有行动和签署所有文件,以同时授权并释放由Orman律师所托管的以172,927美元为额度的余额给妻子。 在这些法令生效之日起60天内,妻子的律师应通知丈夫的律师她是否选择保留位于新南威尔士州E市D街1号的财产;如果妻子选择保留该财产,则丈夫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1天内将他在该财产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妻子,并为了实现此类转让,妻子应在自己的费用下,向丈夫提供由澳大利亚国家银行执行并保障D街1号财产的抵押消除。 在按照本令第4条规定进行财产转让之前,丈夫将继续支付并保障妻子支付所有与D街1号相关的到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还款、税费、土地税、水费和费用。 从按照本令第4条规定的财产转让之日起,妻子将支付并保障丈夫支付所有与D街1号相关的现在或将来到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还款、税费、土地税、水费和费用。 与本令第8(c)款对妻子支付同时进行,妻子应:(a)将以下权益全部转让和/或完全归还给丈夫:(i)位于D街1号的但依赖于妻子根据本令第4条的选择提名的财产;(ii)位于新南威尔士州E市D街1号,其中的F公司业务;(iii)H有限公司;(iv)G有限公司;(v)由本令生效之日起仅以丈夫名义或对丈夫有利的任何银行账户或类似投资的余额,包括F公司业务的余额;(vi)作为本令生效之日的财产所有权的丈夫所控制或拥有的所有动产、财物、设备、家畜或机动车辆和(vii)丈夫的任何养老金计划或权益。 在本令生效之日起28天内,丈夫应根据妻子的要求,在与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内,允许妻子或其指定代表取回存放在F公司运输集装箱中的个人物品,并且妻子可以自行安排第三方来取回存放在F公司运输集装箱中的家具和个人物品,丈夫应允许第三方进入以便在双方书面约定的方便时间内取回物品。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81条,当事人意图将这些法令就他们之间的财务关系尽可能地最终确定,并避免双方之间的进一步诉讼。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在家庭法律诉讼中,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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