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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令驳回上诉。将2023年9月5日提交的第4条和第11条法官命令中的日期更改为2024年4月13日和4月12日。不设定费用订单。法院裁决原因的表格可能会根据法院记录进行调整,遵循法院规定。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在家庭法律诉讼中,除非情况非常有限,否则发布可以识别涉案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根据该法案121(9)(g)条款,法院已批准以“Hillsworth & Kantawong”为化名发布本判决。
根据法庭的同意,法庭命令母亲有权签署所有必要文件,并为2017年出生的孩子X组织和获取澳大利亚护照,前提是护照是以X的名义获得的。根据澳大利亚护照法2005年 (Cth)第11(1)和(2)条的规定,这些命令授予外交部长或外交部长的代表授予孩子澳大利亚护照的权利。给孩子颁发的澳大利亚护照应该由母亲代表孩子持有。母亲应在护照颁发后7天内向父亲提供护照和更名证书的副本。根据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 (家庭法)规则2021年 (Cth)规定,判决书的形式可能需要进行更正,但一般不能公开识别与家庭法庭诉讼相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条的规定,未经很有限的情况下,在发布识别与家庭法诉讼相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 (Cth)第121(9)(g)条的规定,法庭已批准以化名发布这项判决。在进一步的命令前,第2-4、6、7、9-14和16-18号命令被暂缓。
根据这项命令,孩子Y Kantawong将被称为X Y Hillsworth Kantawong(“X”),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权正式申请根据这项命令记录孩子的名字。母亲将拥有X的独立抚养权。在做出关于X的长期护理、福利和发展的任何决定之前,母亲应提前七(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父亲,并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考虑父亲的意见,并在做出决定后的七天内通知父亲其决定。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母亲将购买X和自己回程票,使X能在2024年的中学假期期间与父亲在澳大利亚度过一段时间。在父亲提前四十二(42)天书面通知母亲后,X将每年与父亲在澳大利亚度过两次,每次不少于十四(14)天,但须符合以下条件:(a)时间应在X就读学校的指定假期期间;(b)换交点应在G机场进行;(c)除了第一次旅行外,双方均分担X的旅行费用,并且每人自己承担旅行费用。在父亲提前四十二(42)天书面通知母亲后,X将每年两次在B国与父亲度过不少于十四(14)晚的时间,但须符合以下条件:(a)父亲应在X的学校合理的接近地方停留,以确保在学期期间时间;(b)换交点应在B国的F地区机场进行;(c)如果时间在学期期间发生,父亲应确保X上学;(d)父亲应向母亲提供其住宿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其逗留期间的电话联系方式。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被授权并要求将2018年出生的X(男)从机场监视名单中删除。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庭记录的录入限制。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规定,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个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内容是违法行为,除非有非常有限的特殊情况。在此说明,根据1975年《家庭法》(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第9(g)款的规定,法庭已经批准使用Hillsworth&Kantawong这个化名来发布此判决。
2022年9月5日的临时监护命令被暂停,直至进一步的法官命令。父亲应该在周二和周四的下午3:30至4:00与孩子通过Divvito Messenger进行交流,除非各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其他方式。母亲有权监督和终止通讯,如果内容变得不合适。父亲应在7天内向申请人的律师和独立儿童律师提供所有医疗从业者的名单,包括全科医生、心理医生、精神病医生、社区卫生和专家。 法庭延长了2023年2月23日作出的第3号命令的时间,直至2023年9月15日。根据规则10.14(b)和规则10.13,此命令的形式可能会有所调整,而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进行法律规定,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案件识别人物、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获得了本法院的审查批准,此判决以化名形式进行公布。
今天对父亲的口头申请要求暂停诉讼以便他获得法律咨询并遵守2023年6月29日的命令被驳回。 2020年8月17日父亲提交的最终命令回应也被驳回。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02NA(1)(c)(iv)条款,在此诉讼的任何最终审理中,应适用第102NA(2)条规定。 最迟到2023年10月20日下午4点,母亲需提交和提供任何修改后的最终命令申请和一份合并的庭审陈述书。 独立儿童律师需安排专家家庭报告撰写人B博士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2点15分提供证词。 最迟到2023年12月6日下午4点,母亲和独立儿童律师均需提交和提供一个案例纲要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标题划分):(a)要依赖的文件;(b)所寻求的具体命令(如果与申请/回应中的不同);(c)重大事件的简要编年史;(d)争议的问题摘要;(e)简明论证摘要(特别提及任何法定考虑因素);(f)任何相关权威文献列表,并附带关于它们的相关意见;和(g)关于需要裁决的证据的异议列表。 注意:这个判决的形式视为记录在法院档案中。 注意: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的规定,针对法院判决的符号或语法错误进行的小幅修正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变化,可能会被回顾。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除非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诉讼程序并确定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以Andic & Bilici匿名的方式批准发布这个判决。
根据上述文本,申请人父亲于2023年5月2日提出的诉讼申请被驳回。被告母亲于2023年6月4日提出的申诉也被驳回。在这些裁定之日起的14天内,被告母亲必须采取一切行动,确保孩子们被加入父亲的私人医疗保险计划中,包括但不限于将孩子们从她的保险计划中移除。值得注意的是,该裁定的形式须根据法庭记录进行。此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Cth)第10.14(b)条(修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 第10.13条进行变更记录进行审查。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Cth)第121节规定,在家庭法诉讼中,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禁止发布涉及识别人员、有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记录。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Cth)第121(9)(g)节的规定,该法庭已批准在Norris&Ishikawa的化名下发布此判决书。
独立儿童律师将考虑父亲给2010年出生的孩子X写的信(“孩子”),该信附在他的命令备忘录中。如果独立儿童律师行使自己的裁量权,认为该信侧重于孩子并且合适,那么她将在与孩子见面时向他提供该信,以解释这些诉讼的结果。 法院进一步规定: 介入方——新南威尔士州家庭和社区秘书有权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3.05条撤销作为此诉讼一方的资格。 个人限制根据法案第68B条的规定,父亲被禁止以下行为的禁令所限制:(a)与母亲和/或孩子进行接触或试图接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社交媒体或通过第三人);(b)采取行动或进行任何事情以寻找或试图找到母亲和/或孩子的行踪;(c)不得接近母亲和/或X距离不得进入或靠近(i)孩子所就读的任何教育机构和(ii)孩子参加课外活动的任何场所。 母亲有权寻求澳大利亚旅行文件的签发,无需父亲的书面同意,并要求为孩子签发澳大利亚旅行文件,即使父亲拒绝或未能提供书面同意。 任何需要父亲的签名或同意的要求将被豁免,母亲有权进行一切必要的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并具有根据《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法》第11(b)条的必要权限,以为孩子获得有效的澳大利亚旅行文件,无需父亲的签名或同意,包括母亲有权代表父亲签署所有文件。 注意:该判决书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第10.14(b)条,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修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第10.13条记载对订单的变动。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在家庭法律诉讼中公开揭示与案件有关的人士、相关人士或证人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本法院批准,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以化名的方式公开刊登本判决书。
除了指派独立儿童律师的命令和2023年4月19日制定的命令4、5、6和7之外,之前关于X(2019年出生)和Y(2020年出生)的子女的所有抚养命令都会被废除。 母亲对孩子们负有单独的监护责任,并且母亲在作出与孩子们的健康、宗教或教育有关的重大长期决策后,要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父亲。 孩子们与母亲一起居住。 根据第8条命令,孩子们在与父亲相处的时间如书面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则为:(a)每个星期日上午10点到下午3点,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祖父母陪同,如果祖父母都不在,由D支持服务或E支持服务等专业监管服务监护,该服务由父亲选择并支付费用;(b)在父亲完成根据第4条或第6条命令的课程后,或从本命令之日起六个月后(以后者为准),每个星期日上午10点到下午3点 - 无监护;(c)在父亲根据第5条(b)开始相处六个月后,每个星期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 无监护;(d)尽管第5条(a)-(c)的规定,每年圣诞节和父亲节的下午2点至6点,父亲可以与孩子们相处,父亲节从上午9点到下午5点。 母亲在学期4的寒假期间与孩子们待在一起两周,母亲需提前不少于14天通知父亲,并且在母亲外出期间,根据本命令,父亲与孩子们相处的时间将被暂停,父亲的时间将在两周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日开始(即使该星期日是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 - 注意第8条(f)的规定)。 这些命令授权双方可以从任何健康专业人士、托儿所或孩子们就读的学校获得任何通常提供给家长的信息,母亲将确保所有这些组织获得她的授权和同意,以确保父亲从他们的健康专业人士、托儿所和/或学校获得与孩子们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 为满足1975年《家庭法案》第65Y条的规定,注意父亲同意母亲将孩子们从澳大利亚联邦境内带出度假;为此:(a)在母亲将孩子们带离澳大利亚联邦境内前的14天,母亲应向父亲提供一个包含孩子们旅行出发和返回日期的行程表;(b)母亲对于签署所有必要文件、组织和获取孩子们X和Y的澳大利亚护照具有独立的育儿责任。 独立儿童律师、父亲和/或母亲应向F女士或任何其他治疗父亲的心理学家提供在2023年4月3日提交的每方的审判证词副本,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的儿童影响报告,与父亲在2022年在H镇法院获刑的事实说明书的副本,以及(一旦提供)这些诉讼结果的命令和理由的副本。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请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以匿名为Bannister & Kroll的名义发布本判决。
变更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的第二项要求,以便提供以下内容:(2)驳回上诉并承担费用,其中包括对变更此命令的诉讼费用的评估,评估标准为从2022年8月23日及之前的普通标准,之后为赔偿费用标准。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的90RD条款,法院宣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2007年至2020年12月期间处于事实婚姻关系。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的90SM条款,事实婚姻丈夫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执行一切必要文件,以便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价格或如未达成协议则由地产学院或其提名人员确定的价格,通过私人协商出售位于C区B街的房产(“C区B街房产”),并将销售所得按以下方式支付: (a)支付代理商佣金、广告费用和销售的法律费用; 如果在此期满三个月内未能通过私人协商出售C区B街房产,则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执行一切必要文件,以便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留价或如未达成协议则由地产学院或其提名人员确定的保留价通过拍卖出售该房产,并将该销售所得按以下方式支付:(a)支付代理商佣金、广告费用和销售的法律费用;(b)支付应归还给抵押权人的任何款项;(c)净余额按以下方式分配给各方:(i)63.5%给事实婚姻妻子;(ii)36.5%给事实婚姻丈夫。 在房产销售完成前,居住于该房产的一方应提供无人居住,移除所有未包含在销售中的物品,并确保房产保持清洁。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除了这些命令,各方对任何其他该命令颁布时他们拥有、拥有产权或名义的财产享有唯一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并应对对方承担任何个人责任进行赔偿。 各方可同意首先通过拍卖出售,如果不成功,则通过私人协商出售。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登记限制。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中涉及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据悉,本法院已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款批准以Kalnins&Vollis的化名公布此判决。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 所有以前的育儿命令被解除。 2. 这位母亲将独自承担对2015年出生的X和2016年出生的Y(“孩子们”)的父母责任。 3. 孩子们将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孩子们将不与父亲一起度过时间。 5.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根据第68B条的规定,禁止父亲在以下情况下接近或试图联系母亲或孩子,除非通过律师:靠近母亲和/或孩子200米,包括但不限于母亲的住所和孩子的学校;在两个父母同时在场时接近母亲。 父亲获准向所有治疗医生和联合健康专业人员发布B医生的报告以及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的裁决原因。 注意: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0.14(b)条,此裁决的复制件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条,除非非常有限的情况,发布涉及家庭法案的程序并有所辨认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属于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9)(g)条批准本法院以Bakula&Maciel的化名发布此裁决。
部分允许上诉。 2020年10月2日签发的第16项决定被更改为在“父母责任”一词之后插入“涉及重大长期事项”一词。 除第2项决定外,上诉被驳回。 母亲和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申请被驳回。 据指出,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Cth)第65DA(2)和62B款的规定,这些命令所创造的义务以及如果违反这些命令可能产生的后果的细节已在附件A中列出,并包括在这些命令中。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注意:这份法院裁决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Cth)第17.02条记录决定的变化。据指出,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Cth)第121(9)(g)条,本法院以Chafer&Quigley的化名批准刊登这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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