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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申请人口头申请免除《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2.49条所规定的海外服务要求。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31条的规定,免除了第2.49条的适用。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Cth)第60G条的规定,Cross先生和Reyes女士获准开始关于2012年出生的X儿童的收养程序。在2023年8月10日提交的诉讼中,申请被驳回。法院确认被告知晓于2023年3月1日提交的起诉申请,并不反对授予申请人开始收养程序的许可。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1部)所颁发的本令的封印设计由总检察长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封印)决定》(未标明日期)决定签署。注意:本令的形式可能受到法院记录中的输入的影响。注意:本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对令的变更。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被卷入家庭法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假名发布本判决已获批准。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17(2)条款(澳大利亚联邦法令),申请人应在本命令之日起28日内支付第一被申请人的费用,该费用与2022年8月25日作出的命令所确定的案件有关。 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2.17(1)(a)条款(澳大利亚联邦法令),第1项命令中提到的费用应确定为15,000美元。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17(2)条款(澳大利亚联邦法令),申请人应在本命令之日起28日内支付第三被申请人的费用,该费用与2022年8月25日作出的命令所确定的案件有关。 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2.17(1)(a)条款(澳大利亚联邦法令),第3项命令中提到的费用应确定为15,000美元。 注意:命令的形式可能受到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本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核,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记录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对命令进行变动。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条款(澳大利亚联邦法令),在家庭法诉讼中,除非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涉案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特此声明,该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款批准以假名Calvin & Calvin发布本判决。
The wife's notice of appeal has been dismissed. The husband's costs are set at $300,987.24 and the order is governed by the Family Law Rules 2021.
父亲和母亲在与子女有关的重大长期问题上享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现在和未来)。 母亲有权决定子女接受新冠疫苗的安排,包括第一剂、第二剂以及澳大利亚政府/昆士兰政府根据其所处年龄组别时推荐的任何加强剂量。同时母亲也有权安排子女按照澳大利亚政府国家免疫计划或昆士兰政府的健康建议接种相应年龄段的疫苗。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居住安排应于2023年第1学期开始重新执行。 除非出现紧急情况,所有有关育儿安排和问题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课外活动和承诺),以及根据本命令所要求的沟通,应由父亲和母亲之间(而不是他们的伴侣)通过Our Family Wizard App完成。 除非在与子女有关的紧急情况下,双方被就此处于规定禁止状态,不得未经对方父母的书面同意而将子女带往任何新的医务人员或健康从业人员进行咨询、心理支持或治疗支持。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禁止双方的伴侣或任何其他代表与子女的医务人员或健康从业人员联系,或陪同子女前往该类约会,除非获得对方父母的书面同意。 对方有权每周通过FaceTime、Skype或电话与子女进行至少两次交流,每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参照子女所在国家/地区的时区进行,以便根据本命令第34条的规定进行旅行,负责照顾子女旅行期间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行动以促进这种交流。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了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不得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诉讼程序中涉及的人员、有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的罪行。
关于费用问题,《修正申请 - 强制执行》申请已于2022年3月11日被驳回。如果任何一方寻求另一方支付与《修正申请 - 强制执行》申请相关的费用和附带费用的命令: (a) 在今天起的十四(14)天内,该方应提交并送达书面支持费用申请的陈述; (b) 被要求支付费用命令的一方应在此之后的七(7)天内,提交并送达对寻求费用命令的一方提交和送达的陈述的简要书面答辩; (c) 寻求费用命令的一方应在被要求支付费用命令的一方提交并送达的陈述依据之后的七(7)天内,提交并送达任何进一步的、严格回复上述被要求支付费用命令一方提交的陈述的书面答辩。任何费用申请将在法庭内予以考虑。 注: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记录影响。 注:根据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Commonwealth)第10.14(b)规则,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第10.13条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ommonwealth)下的命令变更。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澳大利亚国家法)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露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澳大利亚国家法)第121(9)(g)条款的批准,法院已经以化名“Calvin&Calvin”发布了本判决。
根据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命令中第27段的自由申请规定,将第17、18和21段进行修改,将“在此命令的日期之后60天内”改为“在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命令的日期之后14天内”,并将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命令中第21段的“$602,415”更改为“$502,415”。 于2022年7月15日提出的执行申请和于2022年7月20日提出的执行申请被驳回。 妻子支付丈夫与此申请相关的费用,金额为$5,500。 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限制。 请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本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第10.13条款的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典第121条款规定,在很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书刊并确定了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典第121(9)(g)条款的规定,本法院以化名Stinson & Goldsmith的方式发布了这份判决书。
被上诉人2022年3月1日提出的上诉被驳回。 上诉被驳回。 上诉人在60天内支付对方的费用,金额为14,500澳元。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进行调整。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本判决的副本可能经过复查,以纠正小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对命令进行变更记录。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法案),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露与家庭法律程序有关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属于违法行为。 请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批准以Goldsmith&Stinson的化名发布本判决。
为了这些命令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1. '申请人丈夫'指巴克勒姆先生; 解除L街抵押贷款:在根据上述第2条的命令转让L街房产之前或同时,申请人丈夫应自费解除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贷款账户结尾为#...04、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贷款账户结尾为#...09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贷款账户结尾为#...07,以及抵押登记号...,并且要求被申请人妻子签署任何必要的文件以解除她的责任。 申请人丈夫对以下事项保持唯一责任并向被申请人妻子提供赔偿: 17.1. 申请人丈夫在2021年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税务债务; 17.2. 被申请人妻子在2021年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税务债务,根据已准备的纳税申报表,金额为3,027.20美元,并且被申请人妻子将在这些命令签署之日起14天内签署并归还该纳税申报表; 17.3. 申请人丈夫的信用卡债务; 17.4. 申请人丈夫到M Pty Ltd的贷款; 17.5. 与Q Group内任何实体相关的任何负债; 17.6. 任何其他以他个人名义持有或注册的贷款、租赁或信用卡债务。 申请人丈夫从冲浪街收回个人物品:自从这些命令签署之日起60天内,同时进行以下操作: 23.1. 申请人丈夫安排其代理人在与被申请人妻子达成互相同意的时间前往冲浪街物业收集以下物品,这些物品已在2021年10月1日的All Asset Appraisals估价中确定:186号单位、踏步梯; 23.2. 申请人丈夫应支付15,745美元给被申请人妻子。 被申请人妻子将M Super基金的全部权益转移到申请人丈夫:“分割命令1”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90XT(1)(b)段规定: 24.1. 申请人丈夫(或其他应得到可分割支付的人)有权从被申请人妻子在M Super基金的权益中获得每个可分割支付的指定百分比; 24.2. 被申请人妻子在M Super基金中的权益(或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90XE段指定的其他人的权益)将由于本命令的效力而相应减少; 24.3. 本命令的指定百分比为100%。 由于申请人丈夫和被申请人妻子是M Super基金的受托人,因此已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90XZD款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程序公正。 在信托人根据《1994年退休金行业(监督)法规》的操作标准和《退休金行业(监督)法规》第7A.03规定的支付分割通知后,被申请人妻子应根据需要进行一切行为和签署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退休金行业(监督)法规》第7A.06规定行使要求的权利,将可转让福利转移或滚存到另一个符合规定的退休金基金“被申请人妻子的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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