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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作出的命令被废除。 2024年2月21日下午4点,或者双方书面同意的较早时间,父亲必须将2010年出生的孩子X(“孩子”)交给位于新南威尔士州E市麦当劳餐厅的母亲。 以下人员被授权和指示找到孩子,如果必要,可以使用武力将孩子交还给母亲,为此目的,每个人可以在任何合理怀疑孩子可能被找到的任何时间停止和搜查任何车辆、船只或飞机,或进入和搜查任何建筑物或地方: (a)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第1分区)的法警;(b)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部队的所有警官;(c)各州和地区警察部队或服务的所有警官。 如果孩子没有按照本订单规定并符合本订单2条的要求交给母亲,则本订单3从2024年2月21日下午4点15分开始生效,并在那种情况下持续有效12个月。 双方和/或佩雷格琳女士可以在书面通知我的助理的48小时内申请被听取,以要求被除名作为当事人和/或解除本订单6项规定的义务。 在母亲有权向新南威尔士州警方、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和司法部提供本理由和命令的副本,以及2023年5月26日作出的理由和命令。 如果有任何这样的申请,并且得到反对,回复方有另外7天的时间提交书面意见。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 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Cth)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家庭法庭诉讼中涉及的人、有关人或证人的诉讼是一种罪行。
法官于2023年11月8日拒绝了丈夫在诉讼中的申请。 丈夫在2023年11月8日的诉讼中的费用将保留,并在最后听证会议上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家庭法法案》1975年(Cth)第121条款的规定,法院对本判决的出版使用化名“杰普森和杰普森”进行了批准。
2024年1月30日提出的审查申请被延期至待定日期。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9ZW条款,新南威尔士卫生局被指示向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第1部分)提供他们控制和掌握的与2010年出生的孩子X有关的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今。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9ZW条款,新南威尔士警察被指示向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第1部分)提供他们控制和掌握的与2010年出生的孩子X有关的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今。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9ZW条款,社区和司法部被指示向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第1部分)提供他们控制和掌握的与2010年出生的孩子X有关的文件,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今。 要求有关实体在最短时间内尽最大努力提供文件。 母亲有权在当天提交并送达的情况下向有限公司发出短期传票,可在2024年2月13日到期。 母亲有权提交并送达传票以要求L女士的电信提供商,如果在当天提交和送达传票,可以在2024年2月13日到期。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 注意:本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记录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的订单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未经许可,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庭审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的那周进行。第二被申请人应在28天内支付申请人由于休庭而产生的费用,费用应根据协议或评估来支付。法院注意到申请人有可能提出临时财产调整令的申请。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规则2021年第10.14(b)条款,本法院对法官裁决的理由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小的打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规则第10.13条对令进行变更。1875年的《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家庭法诉讼中,除了极少的情况外,发布识别参与者、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注意: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规则2021年第121(9)(g)条款,本法院已批准以Jepson & Jepson为化名发布本判决。
回应者于2023年6月21日提交的一项诉讼申请被驳回。 除诉讼费用外,申请者于2023年6月22日提交的一项申请答辩也被驳回。 回应者应支付申请者的当事人费用以及与本次诉讼有关的附带费用,总额为2500美元。 回应者应支付独立儿童律师的当事人费用以及与本次诉讼有关的附带费用,总额为1650美元。 注意:该裁决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进行记录。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的规定,此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更正细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第10.13条的规定对命令进行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识别参与家庭法诉讼的当事人、关联人或证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在Bradshaw&Bradshaw的化名下发布此判决经得到批准。
第一被申请人在2023年6月6日和7日提交的应对申请的文件中申请的命令将被延迟到2023年10月23日的最终听证会。如果她愿意的话,第一被申请人可以自由申请重新提出在应对申请文件中提到的事项,但需要提前7天通知其他当事人和法庭。各方需提供与诉讼相关的文件的最新披露,以及其他各方尚未提供或所有或控制这些文件的程度。Jepson女士认为Allsop先生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Allsop先生获准代表第二被申请人出庭,而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考虑或决定。鉴于第一被申请人申请了在2023年6月6日和7日提交的应对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命令,其他各方未能获得程序公正,并且基于此,法院将在最终听证会上处理这些申请。在法院表示准备作出命令要求各方提供更新的披露的情况下,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都暂时不会继续推动他们于2023年5月3日各自提交的申请。法院此前已通知各方及其法律顾问,法院对在此争议中产生的法律费用与争议财产规模的不成比例问题非常担忧。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须根据法院记录进行。《1975年婚姻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婚姻法诉讼中涉及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身份的诉讼是违法的。
法院判决,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4AA条的意义,当事人在2020年7月底/8月初至2021年11月25日左右处于事实婚姻关系。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90SB(c)(i)和(ii)条款,法院判决此案的民事婚姻关系申请方在财产贡献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该贡献属于第90SM(4)(a),(b)或 (c)款所提到的种类 ,如果不作出命令或宣告将给申请方造成严重不公平。 被申请方应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90SM条,向申请方支付35,000.00澳元作为财产分割,该付款需在三个月内完成。 在进一步命令前,妻子应根据《家庭法案》第114(2A)(c)条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给自己在B市郊物业中拥有的任何权益增加或减少。 有关费用申请或与履行第三项命令有关的任何其他问题,审理将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进行。 每一方都有权向法院申请以简短通知重新审理关于第4项禁令的诉讼。 注意:命令的形式需符合法院记录的要求。 注意:根据《联邦法院国家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第10.14(b)条款,本判决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联邦法院国家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澳大利亚联邦)》第10.13条款中的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程序中涉及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经批准以Gartrell & Deakin这个化名发布本判决。
所有与2010年出生的儿童X有关的前任指令被解除。母亲将独自负责照顾孩子。孩子将和母亲一起生活。在这些指令下达的日期起三个月内,为了保护孩子和母亲的个人安全,父亲被禁止:(a) 以任何方式与孩子进行沟通,包括主动与孩子联系或回应孩子主动联系,并且不能导致其他人与孩子进行沟通;(b) 前往、进入或接近母亲的住所500米之内;(c)前往、进入或接近母亲的工作地点500米之内;(d)前往、进入或接近D学校500米之内。如果母亲在后续的违规或强制执行程序中能够证明父亲违反了第4条的规定,该禁令将在其初始到期日后另行适用三个月或其违规证据证明之后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如果在连续三个月内没有证明父亲违反第4条的规定,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孩子与父亲见面,方式如下:(a) 最初的两个月,每周三下午4点至6点,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进行,为此目的:(i) 父亲和孩子必须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内;(ii) 母亲没有被禁止留在或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附近。为了执行第3、6和7条的指令,双方应确保在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麦当劳餐厅进行孩子交接。母亲被授权向为孩子提供治疗的任何治疗师提供以下副本:(a) 这些指令;(b) 判决理由;(c) F女士于2022年12月7日的独立专家报告。父亲应立即离开并被禁止返回和进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纽卡斯尔注册部门的场所,直至2023年5月26日剩余时间。根据《家庭法律法案》1975年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法),除了非常有限的情况外,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审理信息且能够识别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这些程序,所有现有的监护令将被解除。第二被申请人阿利森女士(“父亲的祖母”)和B·维加先生(“父亲的祖父”)将共同对孩子们负有平等的共同抚养责任,其中包括2016年出生的X,2018年出生的Y和2019年出生的Z。在行使他们的共同抚养责任时,父亲的祖母和父亲的祖父将有自由将孩子们报名参加任何与孩子们的学校有关或地理上靠近孩子们学校的课后学校课程和/或学校假期项目,前提是这些活动不会干扰孩子们与母亲相处的时间。父亲的祖母、父亲的祖父、母亲和父亲应尽快通过短信通知彼此有关孩子们出现以下情况的消息:(a)严重生病;或(b)出现事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紧急情况(包括去急诊室);或(c)遭受需要紧急医疗的严重伤害。每个学期开始时,父亲的祖母应通知母亲孩子们参加的任何课后活动。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8B节的规定,为了孩子们的人身保护,禁止母亲让孩子们或其中任何一个与G先生独自照顾。截至2023年4月20日,父亲应采取一切行动申请进入C家庭服务D计划,并应在一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该计划的每一个课程(由他自行承担费用),并在每个课程完成后的七(7)天内向父亲的祖母和父亲的祖父提供一份完成证明。父亲的祖母有权向新南威尔士州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申请,将2019年出生的孩子Z的注册名称更改为2019年出生的孩子Z,并且在本命令的目的上:(a)根据《1995年新南威尔士州出生、死亡和婚姻法案》第28(5)节的规定,请求登记官根据法院批准的更名申请在指定的形式中注册孩子的姓名;(b)允许父亲的祖母向新南威尔士州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提供一份密封的本令副本;(c)父亲独自承担更改孩子姓名申请的费用; (d)父亲的祖母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维加先生被注册为2019年出生的孩子Z的父亲。在2024年4月6日之前,父亲的祖父应对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作出贡献,金额为748.79美元;在2024年4月6日之前,父亲的祖母应对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作出贡献,金额为748.79美元;在2024年4月6日之前,母亲的祖母应对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作出贡献,金额为748.79美元;所有未决申请被驳回。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节的规定,本法院根据维加和德雷克的化名已经批准了本裁决的发布。
申请人在2022年10月24日提出的一项诉讼申请被驳回。此案将列入悉尼登记处的滚动清单,并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30开始,预计为期三天。此案将在2022年12月16日下午4:00前列入副首席大法官麦克蓝德的审理管理听证会。需要注意的是,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录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4(b)条款,该法院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款记录命令的变更。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款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款的批准,本法院以Jepson & Jepson为化名发布此判决书。
下面是这段文字的中文总结: (1)同意于2020年7月24日提交的加速申请。 (2)将2020年105号上诉案件安排在2020年10月7日上午10点或由东区上诉登记官另行指示的时间进行听证会。 (3)要求各方与东区上诉登记官商议有关上诉的进一步指示。 (4)申请费用将作为上诉费用支付。 注意:此判决的形式可以根据法院记录的录入进行调整。根据《1975年休闲法案》第121(9)(g)条,本法院批准以Lancefield & Lancefield为笔名在其下发表此判决。注意: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更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事法规》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家事法规》第17.02条记录对该命令的变更。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 部分上诉被允许。 (2) 撤销2020年6月29日的第6、7、8、9、10、21、22、23和25号命令。 (3) 将诉讼案退回由非首席法官进行重新审理。 (6)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9条的规定,授予上诉人一张费用证书,证明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应该由总检察长为上诉人在上诉案件中发生的费用授权支付。 (7)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6条的规定,授予被告一张费用证书,证明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应该由总检察长为被告在上诉案件中发生的费用授权支付。 (8)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6条的规定,授予独立儿童律师一张费用证书,证明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应该由总检察长为独立儿童律师在上诉案件中发生的费用授权支付。 (9)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8条的规定,授予每一方和独立儿童律师一张费用证书,证明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应该由总检察长为每一方和独立儿童律师在诉讼案件的重新审理中发生的费用的适当部分授权支付。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订单被录入法院记录。 2) 已经根据1975年家事法案第121(9)(g)条获得首席法官的批准。 注意:此份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事法规第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家事法规第17.02条的命令变更。
(1)2020年10月30日递交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2)上诉获准。 (3)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法官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命令被撤销。 (4)取而代之地,于2019年8月22日递交的申请书(2020年1月31日修订)被驳回。 (5)关于费用,不作任何裁定。 (6)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9条,对上诉人进行了费用证书的授予,即认为对于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律政部长应授权根据该法案向上诉人支付费用。请注意:该裁决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进行录入。据悉,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第121(9)(g)条,本法院批准以Radecki和Fairbairn为化名对本判决进行公开发布。注意:本法院对判决理由的复制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拼写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进行的命令变更。
(4) 申请将在2017年10月庭审前列入全体庭审程序。 (5) 根据上述记录,申请被撤回。 注意:此命令的形式须待记录进入法庭记录后方可生效。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事法令》(Cth)第121(9)(g)条,大法官批准本法庭以Swain & Searle假名出版此判决。 注意:此法庭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事法庭规则》(Cth)第17.02A(b)条),或记录根据2004年《家事法庭规则》(Cth)第17.02条对命令的变更。
以下是对上述文本的中文总结: (1)驳回2017年第33号行政上诉。 (2)允许在2017年第33号行政上诉中进行反向上诉。 (3)将米德尔顿法官于2017年5月4日做出的命令撤销。 (4)驳回2017年第54号行政上诉。 (5)不就费用作出命令。 (6)法院根据1981年(克比)联邦诉讼(费用)法第9条的规定,向上诉人母亲授予一项费用证书,该证书可由法院授权支付给上诉人母亲有关2017年第33号行政上诉产生的费用。 (7)法院根据1981年(克比)联邦诉讼(费用)法第6条的规定,向被上诉人父亲授予一项费用证书,该证书可由法院授权支付给被上诉人父亲有关2017年第33号行政上诉产生的费用。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该订单在法院记录中的输入。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克比)家庭法第121(9)(g)条,该法院批准本判决使用Pawley和Pawley(No 2)的化名进行公开发布。注意:本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克比)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克比)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订单变更。
1.合并编号为 2017 年 EA 33 和 EA 54 的上诉。 2. 根据申请人/交叉上诉人的申请,加速审理上诉。 3. 2017 年 EA 33 号和 2017 年 EA 54 号上诉已列在悉尼合议庭开庭审理,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开始的一周。 4. 双方的法律代表立即与上诉登记官联系以解决上诉的程序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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