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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被允许。 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命令被撤销。 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的第20、21和22项命令被撤销。 诉讼案件被转交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第2分院)的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a)在2022年11月23日提交的修正起诉申请中,涉及上诉人的申请;以及(b)于2022年9月14日提交的对起诉申请的回应中涉及被上诉人的申请。 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9条,上诉人被授予费用证书,即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司法部长可以授权向上诉人支付与上诉相关的费用。 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6条,被上诉人被授予费用证书,即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司法部长可以授权向被上诉人支付与上诉相关的费用。 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案》第8条,每一方均被授予费用证书,即法院认为,根据该法案,司法部长可以授权向每一方支付与这些命令所授予的新听证相关的费用。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律)规定2021(Cth)第10.14(b)条的规定,本裁决书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律)规定2021(Cth)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命令的变化。 据悉,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Halloran&Keats的化名发布本裁决。
根据《联邦巡回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3.5部分的规定,E先生被任命为Spears先生的诉讼监护人。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有Spears先生提供的证据支持,E先生不主张对任何资产的权益。注意:订单的形式需根据法院档案的记录而定。注意:根据《联邦巡回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4(b)条的规定,本次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对该订单的变更。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的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家庭法庭诉讼中涉及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款的规定,该法院以Spears & Caro的化名批准了此判决的发布。
1. 高级登记员Tran于2021年3月22日做出的命令被解除。 2. 母亲有权将孩子X(出生:2019年)的居住地迁至悉尼地区。 3. 母亲将致电自己的法律代表,告知独立儿童律师和父亲的法律代表她和X已迁至悉尼地区,时间为母亲迁至之日起7天内。 在这些命令的日期起算的14天内,即2021年11月3日之前,父亲应安排并参与肇事者之间的毛囊毛发药物检测,以提供足够长的毛发样本,以便检测过去6个月是否使用任何非法物质。 父亲的检测结果副本应在收到后的48小时内转发给独立儿童律师(ICL)和母亲的律师。 在经过连续6个月的负性药物检测后(起始日期为第一次药物检测的日期),父亲和孩子之间由协商确定的监督时间将在约定的接触中心开始,如无协议则在市郊D或市郊E的C辅导中心开始。 父亲的心理学家F女士将获得一份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的母亲书面陈述的副本。 在这些命令的日期起算的21天内,即2021年11月10日之前,双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Associate.JudgeWJNeville@fcfcoa.gov.au)通知对该案件的约定程序课程。 《家庭法1975年》(澳大利亚)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确定与家庭法诉讼有关的当事人、关联人或证人的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家庭法1975年》(澳大利亚)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化名Abberley&Clement的形式发布本判决已获得批准。
以下为文本的中文摘要: 1. 2020年12月21日递交的初始申请应予驳回。 2. 如果14天内没有提出关于赔偿费用的申请,则在28天内,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的费用,费用可以是协商一致或经过审定。 注: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录入情况。 注:本裁决书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地区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者根据第10.13条 《2021年联邦地区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则》的要求记录订单的变更。 《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不得公开确定参与家事法庭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Hien&Chien的化名批准发布本裁决。
(1) 允许上诉。 (2) 作出于2016年9月29日的休斯法官的命令被撤销。 (3) 此事案件被重审,由一名不是休斯法官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审理。 (4)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9条规定,向上诉人颁发费用证书,认为上诉人有必要获得该法案下经授权由司法部长支付上诉费用的证书。 (5)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6条规定,向被告颁发费用证书,认为被告有必要获得该法案下经授权由司法部长支付上诉费用的证书。 (6)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8条规定,向上诉人和被告双方颁发费用证书,认为双方有必要获得该法案下经授权由司法部长支付在新审判中产生的费用的证书。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该命令被输入法院的记录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此法院以Anson&Meek的匿名形式发布此判决经首席大法官批准。注意:此法院的判决原因副本可能会进行修订以更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者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订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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