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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令暂停执行财产令直到2024年5月6日营业结束。可以在两天通知期内提出申请。
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统一民事诉讼规则》第14.28条的规定,经修改的答辩材料已被撤销。原告判决获得拥有登记规划250963号地段上的土地的权利,该土地位于新南威尔士州2519年巴尔戈尼市和平新月19号处。被告获得延迟递交申请的许可。被告于2024年4月3日递交的暂停执行驱逐令的申请将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交由Davies法官审理,估计审理时间为1小时。对于被告暂停执行驱逐令申请的任何证据需要在2024年4月18日前递交。
法院命令:(1)上诉被支持。(2)根据1991年《土地收购(公正条款补偿)法》第55条,确定对DP 1280432号地块(Lot 7)的收购补偿金额为$1,591,767.50,该地块是Orchard Hills的1-19 Mandalong Close地产的一部分。(3)被告应支付申请人在命令(2)中提及的补偿金额,减去已支付的预付款,再加上根据《公正条款法》第49和第50条计算的补偿余额的法定利息。(4)自下列日期的后28天内:(a)法院发布命令的日期;和(b)被告收到申请人的原件正式签署的解除和免责契约以及付款指示表的日期;被告应支付申请人在命令(2)中提及的补偿金额。(5)被告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用,按照双方协议或评定的普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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