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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撤销上诉小组的决定,并将此案退回至人身伤害委员会主席,让另一组成的上诉小组根据法律处理。除非当事方在7天内提出听证申请,否则保险公司要承担Tagg女士的费用,费用应为双方同意或评定的金额。
申请人应在28天内支付被申请人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第1部和第2部)SYC 3839/2022诉讼中的费用总额为27,381.64美元。法庭记录的形式可能会受到影响,并且有可能会有翻译或语法错误。此判决的发布已获得批准。
妻子的申请被驳回。在法庭命令日期后的14天内,双方需就费用问题提交不超过五页的书面材料。在收到这些材料后的另外7天内,双方可如愿提交不超过两页的书面答复材料。法庭裁决的形式可能会根据记录进行修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款,除了极少数情况之外,公开涉及家庭法律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信息是非法的。注意:法院已批准以McLaughlin & McLaughlin为化名公开此裁决。
指令函给单一专家U博士的形式应附在这些命令上,并标注为“A”。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根据联邦法庭与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规定,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r 10.14(b)联邦法庭与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 年 (Cth)),或根据规则10.13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出版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人、关联人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凭借Toohey & Dantes化名的出版这个判决已获得批准。
上诉被驳回。 在这些命令发出日期后的21天内,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方的费用,总计10,454美元。 注: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院档案进行记录。 注:此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对字体或语法的轻微错误(第10.14(b)条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或根据第10.13条规定记录对命令的变动。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的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案件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的第121(9)(g)条款,该法院批准以Haward & Haward的化名发布本判决。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摘要:学校假期-孩子X(2019年出生)在新南威尔士州公共假期期间与父母共度时间,交替安排在中点日的下午6点进行,如果有两个中点日,则在第二个中点日上午10点进行。特殊场合下,上述安排将在以下特殊场合暂停,并按照以下方式与父母共度时间:(a)在2023年和2024年的圣诞节期间,孩子将从12月24日上午9点至12月25日上午11点30分与父亲共度时间,然后与母亲共度时间直至12月26日下午6点30分,父母将在开始接管孩子时接孩子;(b)如果不是与母亲一起度过母亲节,则从母亲节前一周六的下午5点至星期一上学前或托儿所之前的9点与母亲共度时间;(c)如果不是与父亲一起度过父亲节,则从父亲节前一周六的下午5点至星期一上学前或托儿所之前的9点与父亲共度时间。双方父母可以参加预/校邀请的与孩子有关的任何事件,包括体育比赛、音乐会、集会、运动日、校庆/义卖、学校募捐和家长/教师谈话以及食堂职责,以及孩子在学前/学校之外参加的课外活动。每个父母都被禁止与孩子讨论本案的详细内容或产生的任何事项,除非在法庭禁令下向孩子告知下次他将转移到对方监护下或与对方保持联系。除非已经完成,否则在这些命令生效之日起的28天内,母亲应完成在线课程“离婚与分居中的幼儿”。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允许将L女士准备的报告副本提供给当事人在此诉讼中可能参加的任何家庭争议解决从业人员。在学期期间,孩子将在以下时间与父亲同住,除非双方父母书面协商同意:(a)从2023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6点开始的每个交替周末,直至星期一上托儿所前或如果孩子不在托儿所,则直至星期一下午6点;(b)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8点开始的每个交替周,直至星期五上托儿所前。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第121条的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与家庭法诉讼有关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02QB(2)条款规定,被告父亲在未依据法案第102QE条款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禁止在具有该法案管辖权的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注意到: 法案第102QE条款规定: 申请提起诉讼的许可(1)本条款适用于以下人员(申请人):a) 受到禁止在具有该法案管辖权的法庭根据该法案提起诉讼的刁难诉讼令限制,或者针对特定类型的诉讼;b) 与受到第(a)款所述禁令的另一人共同行动。 (2)申请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受到该禁令限制的诉讼的许可。 (4)申请人在未根据第102QG(1)(a)款获得命令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申请书或宣誓书的副本。 注:该命令的形式受法庭记录的条目限制。 注: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本法庭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对该命令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款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通报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本法庭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批准以Toohey&Dantes假名公开发布本判决。
申请人的父亲在2022年12月6日提出的诉讼申请被驳回,保存第二项命令,该项命令要求紧急安排最后听证会。在确定专家报告可用的时间段后,将加快进行最终听证会。独立儿童律师将寻找合适的单一共同专家,并将与此问题相关的所有函件抄送给各方和我的助理。申请人的父亲和被申诉人的母亲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与任何拟定专家沟通,根据上述命令。当独立儿童律师形成最适合的专家意见时,我的助理将提供所提专家的简历或履历表,并提供有关成本和延迟的信息,同时将所有当事方抄送。在收到上述命令中的信息后的七天内,申请人的父亲和被申诉人的母亲应提交关于所提专家适合性的书面意见。截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4点,各方应就申请人的父亲是否应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02Q条的规定被宣布为刁钻诉讼当事人的问题进行书面陈述。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02NA(1)条的规定,有家庭暴力的指控存在于当事人之间,法院已作出命令要求适用第(2)款的要求进行交叉询问。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条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识别与家庭法诉讼相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属于违法行为。特此声明,本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9)(g)条的规定,已批准以 Toohey & Dantes 为化名公开发布本判决。
The Family Law Order makes it clear that the parent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of their child, X. They agree to spend time with each other every Sunday and that they will make sure that X is well fed and educated.
父母双方对于子女X(2012年出生)和Y(2015年出生)享有平等的共同抚养责任。然而,在子女上高中的问题上,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子女应就近选择所居住区域内最近的学校就读。 另外,在子女就医的问题上,他们应继续就医于目前的家庭医生,但如果需要更换医生,双方应就医生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选择离母亲住址最近的医生。 特殊场合:根据规定8至10,以下特殊场合子女的时间安排暂停,并根据以下方式与父母共度时光:(a)如果父亲节遇到周末,而子女又未在此期间与父亲在一起,子女应从父亲节前一个周六下午6点至星期一上学前与父亲共度时光;(b)如果母亲节遇到周末,而子女又未在此期间与母亲在一起,子女应从母亲节前一个周六下午6点至星期一上学前与母亲共度时光;(c)如果母亲的生日或W和Z的生日(子女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子女与父亲在一起,子女应在学校日下午3点至晚上7点与母亲共度时光,在非学校日,根据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从下午3点至晚上7点与母亲共度时光;(d)如果父亲的生日子女与母亲在一起,子女应在学校日下午3点至晚上7点与父亲共度时光,在非学校日,根据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从下午3点至晚上7点与父亲共度时光;(e)在X的生日当天,子女应与不在与子女根据这些指令共度时光的父母在下午2点至晚上6点共度时光;(f)在Y的生日当天,子女应与不在与子女根据这些指令共度时光的父母在下午2点至晚上6点共度时光;(g)在复活节期间,如果复活节不在学校假期内:(i)2022年及之后每隔一年:从复活节前一个星期四放学之后与父亲共度时光,直至复活节星期六下午6点;从复活节星期六下午6点至复活节星期一下午6点与母亲共度时光;(ii)2023年及之后每隔一年:从复活节前一个星期四放学之后与母亲共度时光,直至复活节星期六下午6点;从复活节星期六下午6点至复活节星期一下午6点与父亲共度时光。 在子女由各自父母照顾期间,双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子女的健康状况,包括疾病、药物或住院情况,而在紧急情况下,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其他情况下,应在24小时或合理情况下通知对方。 这些裁决理由以及在相关事项上进行的两份家庭报告可以提供给子女就诊的任何医疗专业人员。 从2027年开始,双方可以与子女一起出国旅行,但需要遵守22至25号规定,在学校假期期间最长可持续3周,除非另有约定。 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以确保子女从这些指令生效起始始终拥有或更新有效的澳大利亚护照。 在这些指令生效后的14天内,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安排会见建议由S女士推荐的家庭治疗师,并告知独立儿童律师。 这些裁决理由以及在相关事项上进行的两份家庭报告可以提供给任何父母就诊的医疗专业人员。
在60天内,Dantes先生("父亲")支付Toohey女士("母亲")的费用和杂费,这是他在2021年10月15日提交的诉讼申请以及母亲在2021年12月10日提交的关于费用的陈述。根据本判决,费用金额为1,500美元。 注意:订单的形式应符合法院记录的条目。 注意:本判决书副本可能会受到审核,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4(b)),或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3进行的订单修改。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节(澳大利亚国内法)的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家庭法诉讼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据悉,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节的规定,本法院已批准以Toohey&Dantes的化名发布本判决。
(1)上诉被驳回。(2) 被命令上诉人在该法院支付第一被告的费用。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召唤令被驳回。 (2)原告需支付第一被告的费用。
以下文字摘要要点:(1)允许针对于2020年1月31日由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的一位法官作出的第14和第17项命令提起上诉。 (2)于第一次提到移交事项的日期起,作出于2020年1月31日的第14和第17项命令被撤销。 (3)要求修改于2018年7月6日作出的第1(a)和第1(b)项命令,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第1项命令和2019年3月1日作出的第2项命令,由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 (4)关于费用不做任何决定。 (5)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第9条,法院向上诉方父亲授予费用证书。该证书认为,在法院意见下,司法部理应根据该法案对上诉方支付涉及上诉费用的费用。 (6)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第6条,法院向被上诉方母亲授予费用证书。该证书认为,在法院意见下,司法部理应根据该法案对被上诉方支付涉及上诉费用的费用。 (7)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第6条,法院向独立儿童律师授予费用证书。该证书认为,在法院意见下,司法部理应根据该法案对独立儿童律师支付涉及上诉费用的费用。 (8)根据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诉讼费用法第8条的规定,法院向各方和独立儿童律师授予费用证书。该证书认为,在法院意见下,司法部理应根据该法案对各方和独立儿童律师支付涉及重新审理费用的费用。注意:法院记录中的命令形式可能会有所变动。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获得首席法官批准以Velderman & Velderman为假名发表此判决。注意:本判决原因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 17.02A(b)条的规定),或记录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 17.02条的规定对命令进行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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