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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中文摘要: 1. 对父亲与孩子见面时间的监督没有规定顺序。 2. 根据2022年2月3日的命令,当事人必须在今天起的7天内注册在B区儿童联络服务机构。 3. 进一步考虑此事将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30推迟,通过MS Teams进行方向讨论,使用今天庭审所用的登录详细信息。 注意,预计当事人将能够确认已经进行了参加B区儿童联络服务的必要安排。 备注:订单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 备注: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此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较小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的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与家庭法诉讼有关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法案》(Cth)第121条第9(g)款授权本法院以Kontosis&Hodge假名发布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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