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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令拒绝授予Jason Aboukalam先生根据1989年《家居建筑法》的执业人员证书被撤销。代之以决定授予他水管工、排水工和煤气工的执业人员证书。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执业人员证书将受以下条件约束:(a)不得接受Ms Thu Sang Nguyen女士或她任何一家公司的聘用;(b)在拟行使职责的雇主至少21天前向公平交易专员提供详细信息。
根据这些命令的日期,在60天内,被告应向申请人支付325,000美元。如果被告在这些命令的日期后90天内未按照第1项命令付款,则被告应执行所有行为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导致位于B街,NSW C郊区的房地产被出售。成交款项将依次支付给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拍卖师费用、法律代表费用、余款的67.5%给被告、175,254.11美元给申请人的儿子G先生,以及余额支付给统一律师的受控款项账户。被告和申请人分别被宣布为所有其他财产和财务资源的合法所有者,对于自这些命令的日期以来他们各自名下的所有其他债务或索赔,他们应自行负责,并应赔偿对方。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疏于履行文件要求,法院登记员将有权代表违约方执行文件。此判决的发布已获批准。
根据这些命令的日期,丈夫必须在14天内提交一份修改后的仲裁申请,明确指出如果他在审查中赢得了有利于他的法律问题,将导致撤销或更改2023年6月21日C先生的仲裁裁决的命令,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Cth)第13J或第13K条,以及他将寻求证据以支持审查申请的目的。 在那之后的14天内,妻子必须提交和提供备置证据的修改后的仲裁申请所依赖的申诉,以及她将依赖于丈夫的上诉听证会的目的而提供的进一步的 affidavit 证据(如果有的话)。 除非依照这些命令提供,否则当事人不得为审查申请的目的而提交任何其他宣誓书证据,并且没有法院许可,不能在审查中依赖于任何过去的宣誓书,除非依照这些命令或自2023年6月21日仲裁裁决的日期后当事人提交的宣誓书; 此案被列入2023年12月11日下午2:15通过Microsoft Teams分配听证会日期和程序性指示的申请审查; 在进一步命令和决定申请审查之前,暂停将2023年6月21日仲裁裁决和2023年8月22日在这个法院注册的决定第4和第10的强制执行包在下列条件下:(a)在这些命令的日期后七天内,丈夫必须做好一切必要的事情来遵守并执行已注册的仲裁裁决的第3和第5款;(b)丈夫必须尽快推进他的修改后仲裁裁决的申请审查;(c)在丈夫的遵守仲裁裁决之后,以完成将他在D Street,Suburb E NSW财产(“Suburb E财产”)中的权益转让给妻子的目的,暂停进一步的命令,妻子被禁止转让,抵押,抵押,分配或不利地处理她在该Suburb E财产中的权益,因为丈夫的修改后仲裁裁决的申请审查;妻子的仲裁裁决暂停申请的成本被保留以确定丈夫的裁决申请的成本。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录入。 注意: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款或记录规则变更,此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评审以纠正错误。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Cth)第121条,除了极为有限的情况,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属于违法行为。 注意: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通过Safi&Rafiq假名批准了法院的判决发布。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所有与2011年出生的X相关的以前的命令被解除。父亲应对X负有独立的监护责任。X将与父亲一起居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68B条款的规定,在父亲为了他和X的安全而持有的限制暴力命令到期、撤销或解除之后,并且将母亲列为被告,并根据第6条作出的命令,通过禁令限制母亲:(a)以任何方式与父亲和/或X进行沟通;(b)在任何社交媒体平台上跟踪或观察父亲和/或X,或委托第三方替其进行跟踪或观察;(c)与任何医疗或其他治疗从业者就父亲和/或X进行沟通;(d)在距离父亲居住地100米的范围内出现;(e)在距离父亲工作地100米的范围内出现;以及(f)在任何X可能在场的时间内,距离X出席的任何地方或学校100米的范围内出现。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68C(2)条款,以上规定的禁令是为了保护父亲(Collins先生,出生于1959年)和X(出生于2011年)的人身安全而颁发的。允许父亲和独立儿童律师将这些命令的副本、判决理由书以及U女士于2023年4月26日编写的儿童影响报告交给以下人员:(a)X可能会定期就诊的任何医生;(b)X所就读的任何学校;(c)任何警方机构;以及(d)父亲认为适当的任何专业人士应该了解这些命令。注意:命令的形式要根据法院的记录进行确认。注意:本法院的判决理由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Commonwealth)第10.14(b)条款),或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Commonwealth)第10.13条款所作的变更。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案件和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Monroe和Collins为化名出版此判决。
2022年8月16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28天内向第一被申请人支付8,652.18美元的费用。请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录入。请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本法院对判决书的此副本可能会有所修正,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r 10.14(b)),或根据r 10.13的规定记录对订单的变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批准以Withers&Russell(No 2)的化名发布该判决。
于2022年10月27日提起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上诉获准。 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的第2条和第3条指令被撤销。 被告于2022年7月22日提出的藐视申请被驳回。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内容。 注意: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第2021年(联邦法院和家事法庭)规则10.14(b)),或根据第2021年(联邦法院和家事法庭)规则10.13进行订单的变更。 《家事法案》1975年(联邦法)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确定涉及家事法律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案件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特此注意,根据《家事法案》1975年(联邦法)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院将以“Zamir&Zamir”化名发布本判决书。
2022年11月14日提交的案例概述中,母亲提出的护照和旅行指令被驳回。根据法院的决定,不论家庭法案1975年(Cth)第VII部规定的认证同意书如何,出生于1967年的Ashtekar先生、出生于1979年的Prashant女士以及他们的佣人和/或代理人都被法院禁止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带走、试图带走或导致或允许两个孩子X(2007年出生)和Y(2011年出生)离开澳大利亚联邦。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将执行此命令,将孩子们的名字列入澳大利亚联邦所有口岸出入境点的家庭法案人员观察名单,并在指定期间或法院下令撤销之前保持孩子们的名字在观察名单上。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可能会根据法院记录进行修改。请注意:该裁决书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更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管辖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或根据第10.13条澳大利亚联邦管辖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记录对该命令进行变更。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1975年(Cth)第121条,公开揭露与家庭法案诉讼相关的人物、关联人物或证人的程序通常是违法的,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院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1975年(Cth)第121(9)(g)条,通过化名Prashant & Ashtekar批准了本裁决的公开发表。
(1)宣布受托人有正当理由,在2021年10月14日的同意命令入账之前,不允许任何抵销手续发生在本诉讼中。 (2)宣布受托人有正当理由,根据上述第2项命令抵销应付被告方的金额,并抵销超额支付的$93,735.44的金额,以使不存在对被告方应付的金额与订单14相关的信托。 (3)命令被告方在本命令入账后14天内支付给受托人金额为$3,843.15。 (4)命令受托人将存于信托中的金额为$609,838.15的资金,加上法院要求支付到信托中的任何进一步金额,按以下方式分配或保留在信托中:(a)支付给受托人的法律费用和手续费,用于销售财产和随后出庭审理本法院事项,金额为$69,300.00。(b)保留$194,212.44的金额在信托中,待确定各方费用评估的决定。(c)保留$2,200的金额在信托中,待确定各方费用评估的决定,用于受托人就保留资金的费用评估提供的法律费用。(d)将金额为$347,968.86的款项支付给原告,作为他所持有的26%的份额款项。 (5)撤销Darke法官于2022年9月5日做出的第1项命令。 (6)指示各方在本判决公布后的7天内协商并向我的助理提供协议的费用命令。 (7)如果各方无法就费用命令达成一致,各方应在本命令入账后的10天内提供各自竞争的命令,附带不超过2页的陈述和必要的证据。
根据这些命令,2020年出生的孩子X将与母亲一起居住在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 父亲将在下令当天大约下午3点将X送到南澳大利亚州的D公园给母亲。 自2022年11月7日起,X与父亲的相处时间安排如下: 双方未获得对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不得将X带出阿德莱德一公里以外的范围内。 在受限于家庭法1975年(Cth)的第VII部分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同意之外,根据这项法令的进一步规定,Ms Reimann(1991年出生)和Mr Reimann(1991年出生)各自或其仆人和/或代理商,都受到禁令并被禁止(无论是否有认证同意),禁止将X(女性,2020年出生)从澳大利亚联邦境内移走或试图移走或导致或允许其被移走。 请求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庭(第1部)的马歇尔以及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机构的所有官员和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警察机构的官员执行这些命令,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阻止双方将2020年出生的X从澳大利亚联邦境内移走或试图移走。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长和移民部部长需要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澳大利亚联邦境内的所有进出口处将2020年出生的X立即列入(PACT)家庭法值班系统的关注名单。 将这起诉讼转至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庭(第1部)的阿德莱德注册处。 双方同意从F公司的信托账户中支付单个专家的费用。 根据家庭法1975年(Cth)第121条的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事法诉讼中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诉讼内容是违法的。
2022年5月30日所做的判决的复审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到2022年7月20日。 2022年5月30日有争议地作出的2(a)、2(b)和3号判决被解除。 在进一步的命令之前,法庭命令: X(2010年出生)和Y(2012年出生)这两个孩子在学期期间与父亲共度时光,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在每个非学校日的每两周五,从学校结束(或下午3点)到下一个星期三学校开始(或上午9点)。 母亲将在每个非学校日傍晚将孩子送到位于B市的麦当劳,父亲将在每个非学校日结束时将孩子送回位于B市的麦当劳。 根据2022年5月30日有争议地作出的2(c)和2(d)判决,该订单所指的非学校日包括无学生上课日和一段时间的连续学校假期。 注意:判决的形式需依据法院记录进行修正。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修订以更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订单的变化。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条(Cth),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中可以揭示涉案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身份是犯罪行为。 据悉,该法院已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款的批准,在化名Holder&Adams下发表该判决。
第一和第二被告文森先生和巴德先生("被告")对2014年出生的X享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X根据双方书面协议居住在各被告的家庭中,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就采用轮流一周的方式。 所有当事人应与D医生进行家庭治疗,并履行以下义务: (a)所有当事人都要按照D医生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所有的约定; (b)被告要确保X按照D医生的安排参加所有的约定; (c)被告应始终鼓励X与D医生进行治疗; (d)所有当事人要遵循D医生的所有建议; (e)所有当事人都被禁止在X面前或听到X听到的情况下阻碍治疗过程和/或治疗师,并允许任何其他人这样做; (f)每一方都被禁止在没有D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与X讨论在治疗中讨论的任何内容。独立儿童律师将向D医生提供本判决书的副本。关于家庭治疗的费用: (a)每一方都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为了家庭治疗而获得心理健康护理计划; (b)每一方在参与家庭治疗方面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如果这些费用未在其各自的心理健康护理计划中规定。 所有当事人每人应承担与申请人与X的时间相关的费用的四分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中心收取的任何费用。 所有当事人应避免在X面前或听到X的距离内讨论此申请的任何方面,或让其他人这样做。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8P(3)条款的规定,第一被告应在七天内向悉尼H地区的地方法院登记官,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和社区和司法部门提供本命令的副本。 如果当事人或任何独立儿童律师要求与本申请相关的费用,则在14天内,该方应提交并送达所寻求的命令备忘录,不超过2页的书面陈述,并根据需要更新财务报表。 随后在14天之内提交并送达员方寻求的命令备忘录,不超过2页的书面陈述,并根据需要更新财务报表。 特此说明,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通过化名Kemp&Vinson批准了本判决的发布。
这个上诉案件已经在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10点在悉尼的全院进行听证。2022年7月13日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驳回。请注意,法庭记录的条目可能会影响判决书的形式。请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事法法院(家事法)规则》(《公平法和家事法法院(家事法)规则》2021(废物处理)第10.14(b)),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受到审查以纠正微小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规则记录对订单的变更。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家事法》)第121(9)(g)条的规定,法庭已批准以Withers&Russell为化名对本判决进行发布。
将此事移除高级司法注册员名册,并转交给尊敬的舒内尔大法官审理。 此申请将予以紧急处理。 在子女返回澳大利亚联邦之前,财产诉讼暂停。 准许申请人("父亲")通过其法律代表在子女返回澳大利亚后的3天内与舒内尔大法官办公室联系,以便根据法院当时的情况,安排指示听证会或临时听证会的日期。 如子女未在2022年7月30日前返回澳大利亚,准许父亲提出重新在48小时内重新安排此事的要求。 尽管子女目前已被列入澳大利亚家庭法监视名单,但对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和澳大利亚边境部队下达指令,确保子女和父亲安全进入澳大利亚并不受阻扰。父亲有权独自负责更新(如果需要)孩子Y的澳大利亚护照,并更新(如果需要)X的澳大利亚居留身份,不需要得到被告母亲("母亲")的同意或满足任何母亲同意的要求。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庭记录进行确认。 注意:这份法庭判决的副本可能需要进行检查,以更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依据《2021年(联邦)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根据《2021年(联邦)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批准以Zin & Yijun化名名义公布本判决。
根据上述文本,申请人在某项诉讼中申请暂停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的命令的申请被拒绝。此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中的内容。此裁判原因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的命令变动。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条款,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并识别与其相关的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条第9(g)款,法院以化名Withers&Russell的名义发布本判决的行为获得批准。
所有现有的申请将被推迟到2022年7月11日上午10点,由高级司法注册官詹金森主持一次临时听证会。 申请人丈夫需要在28天内提交财务报表和财务问卷。 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家庭法法庭(家庭法)规则》第6.06条款,双方需要在从今天开始的42天内互换财务披露。 法庭将立即通知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援助机构家庭法诉讼部的高级律师这个命令。 允许独立儿童律师发出他们认为必要的传票,以便恰当地进行案件处理和根据当事方的合理要求。 在孩子返回澳大利亚之前,可协议的日期和时间,双方需要以视频通话的方式让丈夫与孩子每周见面两次,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周二和周五的晚上6点至6点半见面,每次见面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在孩子返回澳大利亚并在妻子提出配偶维护申请的听证会之前,根据孩子的回国,丈夫无需认可的基础上,将会:(a)继续以当前保险费率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b)支付给孩子 Y 的日托费用,每周5天;(c)以每周500美元的配偶维护金支付给妻子。 在法院进一步作出决定之前,法院要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长和移民部长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这些孩子的姓名立即列入家庭法观察名单,也被称为PACE警报系统,在澳大利亚联邦境内的所有进出口点。 未经丈夫事先书面同意或法院命令,妻子被禁止更改孩子的居住地。 根据《家事法案》1975年(联邦)第121(9)(g)条款,该法院批准将本判决以假名Zin & Yijun的形式进行发布。
以下为中文摘要: 1. 撤销对上诉的申请。 2. 撤销被告的费用申请。 注意:该判决的形式需根据法院记录进行确认。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事法)联邦法庭规则》(Cth)第10.14(b)条款,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款记载订单的变更。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联邦法》(Cth)第121(9)(g)条款,本法院对该判决以Welland & Hawthorn为化名进行公开发布。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总结: 1. 允许被告妻子使用提交的回应申请书和妻子的宣誓书,尽管它们是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 2. 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规则》第6.04条,申请人丈夫于2021年3月10日提交的宣誓书和被告妻子于2021年4月21日提交的宣誓书可以在丈夫的地方法院刑事诉讼(2020/00369683和2020/00369638)中公开。 3. 关于案件申请的费用申请将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2点15分进行听证。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需根据法院的记录确定。 注意: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核以纠正小的打字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案件的程序,以识别涉案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都构成违法。 请注意,本法院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Cth)第121条(9)(g)获得了以笔名“艾代尔和艾代尔”发布本判决书的批准。
婚姻维持费包括: 1. 丈夫支付当前比例的分期支付金额给妻子的私人健康基金,包括私立医院、眼科、物理疗法、牙科和医疗费用的保险,同时支付不能从基金中恢复的与妻子有关的费用,但在没有双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妻子不得接受任何选择性疗程; 2. 包括妻子的Commonwealth Bank住宅保险(保单号...19)在内的财产保险; 3. 与塔斯马尼亚经营的货物存储设施有关的所有欠款。 在船只B上市出售时,丈夫应将船只B移至经纪人推荐的港口。 丈夫应做以下事项: 1. 在经纪人推荐的港口抵达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妻子,并确认游艇停靠在哪个港口; 2. 立即将船只B的当前登记和当前保险证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经纪人; 3. 立即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必要的操作,指示经纪人为船只B安排一份勘测报告,如果经纪人建议进行勘测,则该费用将在船只B出售时做出补偿; 4. 确保备有清单,包括任何存储航运集装箱中的物品,准备在出售结算时或经纪人要求之前向买方提供; 5. 根据需要及时支付任何与销售相关的前期费用给经纪人,并就此向妻子提供保证金;与此相关地对妻子进行赔偿; 6. 在各种情况下与经纪人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允许经纪人在任何合理时段要求对船只B进行摄影和检查;按照经纪人的要求向经纪人提供所需的所有文件,包括当前的注册、所有权和保险文件;不采取任何阻碍或阻止销售的行动或言论;确保船只B在经纪人和潜在买家检查时处于整洁干净的状态;以及允许经纪人和任何潜在买家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船只B。 在船只B出售结算后,支付给经纪人佣金后的净销售收入将存入共同账户,然后双方应立即进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和签署所有必要文件,从共同账户中支付以下款项:向妻子支付20万澳元;向丈夫支付20万澳元;向丈夫支付不属于保险范畴的根据第4(c)和第5(c)项命令由其承担的费用;任何和一切必要的款项以清偿妻子的税务责任;各方个人无力偿还的会计师的未结金额;向会计师支付所有必要款项,包括未决金额以及任何审计师,以准备关于Davern家族信托、E信托和Davern养老基金的所有未决财务报表并递交所有未决的纳税申报;以及支付给F Finance (F财务公司)偿还贷款号码...38的任何和一切必要款项。 作为Davern养老基金的托管人,双方应立即做一切必要的事情并签署由G Accountants指定的文件,以便允许并导致将Davern养老基金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书代表该养老基金提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 双方有权将本判决副本提供给经纪人、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和会计师。 《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除了非常有限的情况外,发布识别在家庭法律程序中涉及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1. 2021年8月2日作出的第1、2和3号命令应予撤销。 2. 丈夫被禁止做以下事项: (i) 在未经妻子事先书面同意或法院命令允许的情况下,转让或负担其个人名下的房产,位于新南威尔士州C街B郊区,产权证书登记号为...(“C郊区房产”)。 (ii) 从任何与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D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关的账户或信用设施中提取或转移资金,这些账户或信用设施以丈夫个人名义(或与他人共同名义)在C郊区房产上进行担保。 (iv) 在未经妻子事先书面同意或法院命令允许的情况下,处置、处理或减少澳大利亚以外的任何资产(“澳大利亚以外资产”)的价值。 在第2号命令的约束之外,丈夫被允许操作属于他名下的银行账户,作为以下目的的运作:(i) 根据日常生活开支及儿童的日常开支;(ii) 还清丈夫在D银行和E银行所欠债务的必需偿付款;(iii) 在B街C郊区房产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以及(iv) 为支付与本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费用及开销做出必需支付。 为了这些目的,只要第三方按他的直接或间接指示持有或控制资产,丈夫应被视为拥有此类权力;以及(c)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定资产:(i) 在澳大利亚、F国和G国持有的房产和私人及上市公司的股份;(ii) 在丈夫个人名下或与他人或机构共同名下的任何银行账户或金融机构持有的资金,无论这些资金在澳大利亚境内还是境外,包括但不限于H国、F国和G国;以及(iii) 在任何房产上进行担保的贷款、信用设施或信贷额度可提取的任何资金。 注意:订单的形式需经法院记录。 注意:本裁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被复核以纠正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第10.14(b)条款),或根据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第10.13条款记录订单的变动。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家庭法律程序中的当事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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