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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许申请人提出上诉。 2) 要求申请人在7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格式为修订后的上诉通知书。 3) 允许上诉,并且: (a) 撤销2022年12月16日和2023年2月16日初审法官的裁决; (b) 代之,下令驳回诉讼。 4) 要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一审和本院诉讼费用。
夫妻双方将调整支付和转让房地产的方式。丈夫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妻子支付6251716美元,具体方式如下: (a)在这些命令书签发之日起60天内支付500万美元(“第一期款项”); 夫在遵守1(a)和2(a)条款的情况下,尚未支付第二期款项给妻子时,夫被禁止进一步以除以下情况外的方式处置或负面影响其在房地产中的权益:(a)遵守这些命令书;或(b)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或(c)如果夫打算处置(包括出售)或进一步负债房地产,则必须提前给妻子写明具体情况及拟议出售或进一步负债的条款,并提前不少于28天通知妻子。 在丈夫未能或未履行遵守1(a)和/或2(a)条款后的14天内,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按照以下顺序列出并出售以下各物业,根据15号命令书的规定进行出售,直到妻子收到拖欠金额(含利息)的总额为止:(a)首先是F房产;(b)如果仍有拖欠的总金额未付清,则为K房产;(c)如果仍有拖欠的总金额未付清,则为D房产。 为了计算在命令6中确定的不动产处置所需支付的资本增值税(CGT),为了命令7的目的,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a)共同指定会计师作为单一专家来计算每一笔销售所产生的双方CGT责任(“单一专家会计师”);(b)随后,根据单一专家会计师的意见,在他们共同名义下将被估计的每一方CGT责任金额放入受控资金账户,直到每一方就相关和适用的报税年度的所得税评估出具;(c)在每一方的相关和适用报税年度的评估出具后,接收到该评估的一方必须在评估出具之日起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评估副本;(d)在评估送达后的21天内,双方将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受控资金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支付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该支付金额等于该方因处置财产所计算的资本增值税(CGT);(e)在双方根据这些命令出售的每个房产所需的CGT被评估和支付后:(i)如果在根据本次命令建立的受控资金账户中支付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评估的CGT责任,该不足须由丈夫承担;(ii)如果在根据本次命令建立的受控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在付清所有CGT后仍有剩余,则该剩余须支付给丈夫。 丈夫可以通过个人收入或从Gormley Family Trust获得的款项支付配偶维持费,但他不得将此类支付记录为妻子在Gormley Family Trust的受益人贷款账户的负债。 丈夫将保留他在Gormley Family Trust和C Pty Ltd的法律或受益权,并为此目的:(a)妻子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28天内,需根据丈夫的费用,执行所有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放弃或转让她可能在Gormley Family Trust和C Pty Ltd方面享有的所有法律和受益权益;(b)丈夫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28天内,需执行所有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接受分配给自己并在任何形式的诉讼中免除妻子在Gormley Family Trust和C Pty Ltd方面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妻子在任何形式的纳税和Gormley Family Trust向妻子和/或夫妻共同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分配产生的债务。 在根据第5和第6项命令进行违约销售物业时:(a)双方共同处置每个物业的违约销售;(b)如果双方在7天内不能就合适的房地产经纪人达成一致意见,丈夫需在进一步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名三名合适的房地产经纪人,并且妻子需在之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选择每个物业的一个经纪人(“经纪人”);(c)经纪人将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指示,并被指示同时向双方传达所有信息、出价和谈判,双方有权向经纪人提供违约销售命令的副本;(d)每个物业的违约销售条款和条件应由双方书面商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按照房地产新南威尔士州地产学会会长(或其代表)的指定的评估人建议执行;(e)每个物业的挂牌价格、销售价格、保留价和/或预估价位范围应由双方书面商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i)双方需寻求房地产经纪人的建议并接受所有合理的建议;(ii)如果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按照由新南威尔士州房地产学会院长(或其代表)指定的评估师确定。 根据《1975年家事法》第106A条,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怠慢执行与这些命令相关的任何契约、文件或文件,可以指定法庭的登记官根据该法第106A条执行该契约、文件或文件,并提供包括拒绝或未履行的证明的宣誓书。
上诉被驳回。 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的费用,总计15,381美元。 注意: 订单的形式受法院记录条目的约束。 注意: 此份判决书副本可能会根据《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记录订单的变化。 注意: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Cth)第121(9)(g)条的规定,此法院以 Mahanti & Shree 的化名经批准发布此判决书。
丈夫获准就他父亲作证人的交叉审讯提出口头申请,并通过Microsoft Teams平台进行。以下是准许的条件: (a) 丈夫的父亲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前往丈夫的律师办公室; (b) 丈夫的父亲的证词将在一个封闭的房间内进行,房间内除了丈夫的律师事务所选择的没有参与此诉讼的助理外,不得有其他人; (c) 助理将在必要时帮助丈夫的父亲使用技术并获取文件; (d) 丈夫的律师必须在明天早上9点之前完成一切必要的工作,以确保丈夫的父亲在将提供证词的房间内获得妻子律师所选的所有文件的硬拷贝; (e) 如果用于交叉审讯丈夫的父亲的文件与已有的证据文件不同,各方应确保这些文件对所有当事人和法庭都可获得。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仅供纪录入案之用。 注意: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第10.14(b)条),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第10.13条记载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国法)规定,出版涉及家庭法案诉讼的法院程序(包括身份确认的人、相关人员或证人)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将构成违法行为。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经批准以Gormley & Gormley这个化名的形式公开发布本判决。
在2023年4月18日提起的妻子提交的修订申请中,拒绝在第2段和第3段中寻求的救济,并驳回该修订申请。 双方与2023年7月10日开始的审判有关的费用均保留。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输入。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Cth)》的第10.14(b)条规定,此裁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对订单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澳大利亚联邦)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有罪,有罪者可以根据该法典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批准以匿名“戈姆利与戈姆利(第2号)”的名义刊登本判决。
法官命令延长上诉通知的提交时间至2022年5月16日。根据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刑事上诉)规则2021年第4.15条,拒绝就第2C条款提出上诉。允许就第1条和第2B条提出上诉,并部分允许上诉。撤销第8项罪名的定罪,并根据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案1912年第7(2)条,替换为针对未满16岁的人犯下不检的判决。撤销第11项罪名的定罪并判定无罪。撤销2018年11月30日地方法院所判的总刑期。根据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案1912年第12(2)条,将案件提交地方法院重新定罪第1、2、3、4、7、8、9和10项罪名。在2023年3月10日上午9:30在悉尼地方法院提审。
在这个问题中有两个限制条件。其中一个限制条件得到延长。被允许提交一份关于另一个限制条件的新限制条件。需要提供有关赔偿的担保。
(1)上诉被允许。 (2)撤销2022年3月4日作出的第1和第2号命令。 (3)对尼古拉·伍德豪斯针对索赔陈述判决支持,赔偿金额为25万美元,利息按照2014年10月1日起的8%计算。 (4)对菲利普·伍德豪斯由于跨索赔获得补偿的金额为31,337.13美元,加上所要求的利息。 (5)撤销2022年3月25日作出的第1和第2号命令。 (6)命令菲利普·伍德豪斯以普通基准支付尼古拉·伍德豪斯的诉讼费用。 (7)命令尼古拉·伍德豪斯支付菲利普·伍德豪斯交叉索赔的诉讼费用的20%,以普通基准计算。 (8)命令菲利普·伍德豪斯支付尼古拉·伍德豪斯上诉的诉讼费用,以普通基准计算。
请看下面的文本[130]至[132]。
1. 根据2021年7月19日的命令4.1,委任C评估师先生为负责估值的唯一专家评估师,对在2021年7月19日的命令中在附表2中列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 2. 根据2021年7月19日的命令4.2,委任D评估师先生为负责估值的唯一专家评估师,对在2021年7月19日的命令中在附表1中列出的受托人和实体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 3. 保留申请复审的费用。 注意:此命令的形式应符合法庭记录的要求。 注意: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第10.14(b)条,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经过审查以补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识别在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案第121条第9(g)款,该法院以Fullarton & Darby的化名批准了向该法院发布此判决。
文本概述:指示各方在10天内提供硬拷贝和软拷贝,以反映这些理由的“简短命令备忘录”。
(1)2020年3月23日递交的延长时间申请被驳回。 (2)申请人需支付被申请人4200.85澳元的费用。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中的订单输入。据指出,根据《1975年家事法》第121(9)(g)条款,该法院已准许在Lagana&Lagana的化名下出版此判决。注意:此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根据《2004年家事法规则》(澳大利亚国会法令)第17.02A节(b)修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04年家事法规则》(澳大利亚国会法令)第17.02节记录订单的变动。
(1) 2018年6月18日,父亲提起的上诉申请被撤回。 注意:该判决的形式待记录进入法庭档案后方能确定。根据《家庭法案1975年》第121(9)(g)条,经首席大法官批准,本法院以Bartz & Manthey(No. 2)化名发表此判决。注意:这份法院判决原因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根据《家庭法规则2004年》第17.02A(b)条),或者根据《家庭法规则2004年》第17.02条记录对判决的修改。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总结: (1) 加快上诉进程。 (2) 上诉所依赖的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2018年5月1日提交的上诉通知; 2018年4月12日尼维尔法官认定的法令;2018年6月12日尼维尔法官公布的判决理由; 被告父亲于2016年4月18日提交的起诉申请; 2016年9月14日被上诉方母亲提交的修正答辩书; 2017年9月7日被告父方提交的案件申请; 2017年11月24日被上诉方母亲提交的对案件申请的回应; 2017年7月3日提交的巴茨女士宣誓书; 2017年7月11日提交的曼特海先生宣誓书; 2017年9月7日提交的曼特海先生宣誓书; 2017年11月24日提交的巴茨女士宣誓书; 2017年11月24日提交的布朗女士宣誓书; 2016年12月21日尼维尔法官的法令; 2017年7月14日尼维尔法官的法令; 2018年5月16日尼维尔法官的法令; 2017年12月22日被告父方提交的书面陈述; 2018年1月12日被上诉方母方提交的书面陈述; 2016年12月5日康纳女士准备的家庭报告。 (3) 在2018年6月20日或之前,上诉方应获取尼维尔法官审理时的证据记录,包括2018年4月12日的记录,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其副本发送给被告和法院,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是…… (4) 上诉方应在2018年6月18日上午10:00之前提交并送达书面的论点摘要和权威文献清单(如果有)。 (6) 双方每方都有权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和悉尼法院上诉注册官员提出将此案件提交给庭审法官瑞安法官(或如果瑞安法官不可理旦情况允许,可提交给上诉部的其他成员)的任何进一步指示。 (7) 在2018年6月18日上午10:00之前,任何申请要在上诉中添加进一步证据的申请均应提交和送达,并且在2018年6月20日下午4:00之前,任何答辩宣誓书也应提交和送达。 (8) 上诉将于2018年6月25日中午12:00之前在瑞安法官(或如果瑞安法官不可理旦情况允许,则由尊敬的次席大法官阿斯特格伦亲自指定的其他法官)面前进行听证。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本法院将以“巴茨和曼特海”为化名批准此判决的发表。 注意: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款,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核以纠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款记录订单的变更。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总结: (1) 部分上诉被允许。 (2) 纳威尔法官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第10、11、12、13、14和18法令被撤销。 (3) 将诉讼程序移交至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以便考虑代替纳威尔法官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的第10至14命令和与第3和第4命令相关的时间定义,以便上诉人与孩子共度时间。 (4) 如果可能的话,由纳威尔法官审理移交的诉讼程序。 (5) 上诉人在28天内支付被告的费用,费用确定为4160美元。 (6) 法院根据《联邦诉讼费用法》1981年 (Cth) 第8条的规定颁发证书给上诉人和交叉上诉人,认为根据该法案,在重新听证过程中,法院认为应该授权总检察长向上诉人和交叉上诉人支付费用。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该订单在法院记录中的录入。据悉,根据《家庭法1975年》(Cth) 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批准发布该裁决的伪名为Cubbin & Cutler and Anor。注意:此法庭理由书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家庭法规则2004年》(Cth) 第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家庭法规则2004年》(Cth) 第17.02条对命令的变更。
(1) 允许上诉。 (2) 作出于2016年9月29日的休斯法官的命令被撤销。 (3) 此事案件被重审,由一名不是休斯法官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审理。 (4)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9条规定,向上诉人颁发费用证书,认为上诉人有必要获得该法案下经授权由司法部长支付上诉费用的证书。 (5)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6条规定,向被告颁发费用证书,认为被告有必要获得该法案下经授权由司法部长支付上诉费用的证书。 (6) 法院根据《1981年联邦诉讼(费用)法》第8条规定,向上诉人和被告双方颁发费用证书,认为双方有必要获得该法案下经授权由司法部长支付在新审判中产生的费用的证书。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该命令被输入法院的记录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第121(9)(g)条的规定,此法院以Anson&Meek的匿名形式发布此判决经首席大法官批准。注意:此法院的判决原因副本可能会进行修订以更正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者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订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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