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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原告作出裁决。各方有权提出简短的法官命令,反映数学上达成的损害赔偿计算,总额包括资金管理成本。费用保留。就第2条和第3条命令有权申请。展品保留,直到进一步命令。
Mr Burnett胜诉迈纳哈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双方被指示就最终计算、最终命令条件(包括成本),进行会商,并在14天内提交拟议命令。如果还有任何争议,他们也应在14天内提出并提交一份概要,解决该争议。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2022年10月13日代表的决定被撤销。 (2)该事项被退回给人身伤害专员根据法律处理。 (3)费用被保留。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 给予申请人对2022年11月10日地方法院的判决和命令提出上诉的请假权,仅限于虚假监禁的索赔。 2. 驳回上诉。 3. 继续执行由注册员Riznyczok于2023年4月11日制定的不公开出版令。 4. 命令上诉人向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在本法庭承担费用。 5. 对于干预的新南威尔士州总检察长的费用不做出任何规定。
(1) 拒绝被申请人的跨上诉申请,并判决其承担费用;(2) 同意申请人对2022年10月28日地方法院判决进行上诉;(3) 驳回上诉并判决其承担费用。
(1) 驳回地方法院判决和命令的上诉。 (2) 判令上诉人在本院支付被上诉人的费用。
2023年3月3日提交的妻子在程序中的申请被驳回。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将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则》10.14(b)条款,本审判理由的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则》10.13条款记录命令的变更。根据澳大利亚1975年家事法案(Cth)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涉及家事法律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请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Cth)第121(9)(g)条款,法院以“Dhaliwal & Suri”的化名发布了此判决的出版物。
1. 对原告的判决金额为$59,929.36。 2. 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根据主要判决书第3项的变动,原告应按照通常的依据支付被告的费用,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随后,原告应按照赔偿性依据支付被告的费用。
原告应在公告之日起14天内提交一个简短的裁决摘要。
被申请人加入侵权索赔案件中以索取人身伤害赔偿的申请被拒绝。该判决的形式将根据法庭记录进行登记。此法庭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根据第10.13条进行变更的记录。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联邦法)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诉讼中有关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诉讼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联邦法)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通过署名“Pichard&Pichard”在法庭下发布本判决的假名已获批准。
(1) 改版的传票被驳回。 (2) 原告需支付第一被告的费用。
法院判决如下:(1)驳回第一被告于2021年4月6日提交的动议通知书。(2)费用保留。(3)安排在2022年4月4日上午9点通过注册官进行进一步指示的诉讼程序。
赔偿款项获得批准。
请提供所需的文本,然后我们将为您提供中文摘要。
Paragraph 198 cannot be summarized without the original text. Please provide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for me to assist you further.
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统一民事诉讼规则(NSW)》第36.16(3)条款的规定,2021年7月30日作出的要求原告支付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费用的命令作如下修改。关于第一被告Datalec Pty Limited和第二被告Ichor Constructions Pty Limited的费用,该费用是针对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和7月8日提出的动议而产生的。我下令:(a) 原告同意或经评估后需要支付上述费用;(b) 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统一民事诉讼规则(NSW)》第42.7(2)条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应立即支付;(c) 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民事诉讼法( NSW)》第99(2)(b)(ii)条款的规定,原告的律师Ranson先生需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的全部金额。
法院作出以下裁决:(1)批准本诉解决方案;(2)根据我在2021年11月1日签署的同意裁决书的第1、2、3、4、10和11段进行命令(将“驳回”一词替换为“撤销”)。法院注意到:(3)原告的承诺和同意裁决书第9和12段中的当事方协议;(4)同意裁决书第5、6、7和8段中的确认、同意和授权。
请提供一段文字,我会帮您进行中文总结。
根据1999年新南威尔士州交通事故赔偿法第153(1)条的规定,命令上诉人的律师有权要求收取费用,而上诉人的保险公司被允许支付这些费用,不受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法规第8条和附表1的限制。在下述(3)和(4)的命令下,要求上诉人按照附表1向被上诉人支付诉讼费用。根据1999年新南威尔士州交通事故赔偿法第151(2)(b)条的规定,要求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的上诉和诉讼费用,金额为25,000美元。根据命令(2)和命令(3)的规定,要求上述费用相互抵消,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的费用(抵消后)金额为8,414.48美元。
驳回上诉并追究费用。
1. 在2021年7月16日发布的判决书的第34条(b)中,我对费用作出了变动。 2. 我命令原告方按普通基准支付被告方至2021年5月6日为止的费用,并且之后按照保险基准支付费用。 3. 原告方应支付被告方于2021年8月12日提交的动议的费用及相关费用。
原告获准对公司清算进行诉讼。
被告的判决结果是第34项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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