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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文本的总结:1. 上诉获准。2. 取消2020年7月30日地方法院的第一和第二次命令。3. 相反,命令以41965.65美元的金额判决对被申诉方立即生效,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4. 要求被申诉方支付上诉方的上诉费用。5. 除非双方就地方法院诉讼费用的订单达成协议,在14天内,上诉方应提交书面陈述(不超过五页)和任何拟传唤的宣誓作为就地方法院诉讼费用问题的依据。6. 此后14天内,被申诉方应提交陈述(不超过五页)和拟凭证作为证据来支持该问题。7. 对于任何回复陈述(不超过三页),在七天之后提交并传递。
该文提到以下内容: (1) 同意上诉。 (2) 要求奥兹坎女士在14天内提交并向法庭发送上诉通知书。 (3) 撤销副主席伍德在2020年4月21日做出的决定。 (4) 取而代之,命令被告依据《劳工赔偿法》第66条向奥兹坎女士支付赔偿金,根据她在2011年11月14日遭受的伤害造成的15%全人体损伤。 (5) 命令被告支付奥兹坎女士上诉和申请上诉的费用。
法庭判决如下:(1)原告于2019年12月17日提交的传票被驳回。(2)原告应以普通方式支付第一被告的费用。
根据《1999年机动车事故赔偿法》第109条,准许原告在事故发生三年后提起诉讼。费用保留。任何与费用相关的申请都必须在2019年7月12日之前提交,并向我的助手提供副本及可用日期。将此事项列入指引,于2019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10点前由司法注册员听取。
(1) 授权上诉。(2) AAMI应在七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其草案在《白皮书》中出现。(3) 上诉被驳回,需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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