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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3月19日,第二被告的决定被撤销。 2)2021年4月23日的决定书被废除。 3)原告对2020年12月18日核准的医疗专家的决定提出的上诉申请,被退回给第三被告,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由另一个组成不同的医疗上诉小组进行裁决。 4)第一被告应按照约定或评估支付原告诉讼费用。
依据简明的订单纪要进行订单。
被告应根据协商或评估结果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
根据2014年新南威尔士法律职业统一法第447(3)条,禁制令适用于被告没有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期间,包括:(a) 禁止被告在新南威尔士从事法律实践;(b) 禁止被告进行宣传或代表,或进行任何陈述或暗示自己有权在新南威尔士从事法律实践;(c) 禁止被告将自己的姓名和联系信息恢复到Latham Chambers网站(网址为www.lathamchambers.com.au)作为该事务所成员。 费用问题尚未定论。 原告需在2021年8月30日下班前提交并送达与费用有关的任何证据和书面陈述。 被告需在2021年9月13日下班前提交并送达与费用有关的任何证据和书面陈述。 费用申请将通过文件解决,并会及时通知各方。
1. 2021年2月5日被告的动议通知被驳回。 2. 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动议通知费用。
根据以下文本提供一个简要的中文概括: (1)授予原告28天的请假时间,以便提交并发送一份进一步修改的索赔陈述。 (2)注意原告计划仅仅依赖医生迈克尔·奥康纳在其医疗专业领域的报告。 (3)指定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进行进一步指示。 (4)保留原告于2021年4月27日提交的动议费用。
就第二被诉人(Percy博士)而言: (1)驳回针对第二被诉人(原告以下的第二被告)的有利判决的上诉; (2)上诉人应支付第二被诉人上诉的费用; 就第一被诉人而言: (3)允许上诉; (4)取消有利于第一被诉人(原告以下的第一被告)的判决; (5)判决进入生效,责令第一被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76,319.95美元; (6)第一被诉人负担一审和上诉的诉讼费用; (7)任何一方在14天内有权申请成本、损害赔偿和利息的计算; (8)辩论通知驳回。
上诉申请被驳回,并须承担费用。
以下是该文本的中文总结: (1)将寻求上诉离开的传票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14日。 (2)驳回于2021年3月1日提交的修订版寻求上诉离开的传票申请。 (3)申请人需支付被申请人的费用。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概述:1. 拒绝对上诉的请假申请。2. 驳回于2021年4月7日提出的动议通知。3. 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的申请费用,包括动议费用。
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命令中,被告方的费用规定为总金额,第一和第三被告费用为30,000美元,第二被告费用为28,000美元。
(1) 对2019年12月11日法庭作出的第3号令进行上诉。 (2) 上诉人需支付被上诉方上诉费用的80%。 (3) 根据新南威尔士省2010年法院禁止发表和保密令法第7条和第8(1)(c)条款,作出以下命令: (a) 命令上诉人及其妻子在此诉讼期间继续被称为DEJ和DEK,时间为20年。 (b) 命令在澳大利亚禁止公开上诉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以及任何可能揭示他身份的信息,时间为20年。 (c) 命令在澳大利亚禁止公开此判决中的第199页内容,时间为20年。 (4) 第(3)(a)和(3)(b)条款不适用于被上诉方、律师委员会或新南威尔士律师协会的任何成员,或者它们的官员或雇员,可以向附表A中列出的与法院根据2004年新南威尔士省法律职业法、2014年新南威尔士统一法律(经过修订或替代)以及所有根据这些法律(经过修订或替代)制定的规定和规则相关的功能行使有关此诉讼、决定、文件和证据的信息。 (5) 第(3)(a)和(3)(b)条款不妨碍被上诉方、律师委员会或新南威尔士律师协会的任何成员,或者它们的官员或雇员,向附表B中列出的与法院根据此诉讼作出的任何费用令执行、评估这些费用并执行任何由费用评估师证书或审查小组证书造成的法院判决的人员、机构或实体,公开上诉人的姓名、法院作出的决定、决定理由和命令、提交给法院的文件和证据,以及(5)(b)和(5)(c)条款中提到的有关诉讼、决定、文件和证据的信息。 (6) 第(3)、(4)和(5)条款受本法院和其他法院的进一步命令的约束。
该文提到以下内容: (1) 同意上诉。 (2) 要求奥兹坎女士在14天内提交并向法庭发送上诉通知书。 (3) 撤销副主席伍德在2020年4月21日做出的决定。 (4) 取而代之,命令被告依据《劳工赔偿法》第66条向奥兹坎女士支付赔偿金,根据她在2011年11月14日遭受的伤害造成的15%全人体损伤。 (5) 命令被告支付奥兹坎女士上诉和申请上诉的费用。
以下为上述文本的中文总结:1.要求驳回于2021年3月9日提交的动议通知。2.要求根据法院的业务情况尽快处理申请人申请上诉许可的听证会。
(1) 将诉讼程序转移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奥兰治地方法院。 (2) 订立申请费用为该法庭诉讼中的费用。
(1)对被告判决原告胜诉; (2)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1138449.60美元; (3)根据2005年新南威尔士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根据规则支付利息以规定利率支付; (4)被告应支付原告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5)法庭同意各方就任何计算错误、乘数的错误陈述、偿还或具体规定偿还任何金额的需要、订单的形式以及关于费用的特殊或不同订单进行陈述。此类申请应在判决日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并附上不超过五页的书面简述,不包括与可能提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证据材料,并且受到任何受影响方的进一步回复的影响,其截止日期为三个工作日; (6)否则,诉讼被驳回。
The text refers to the Vexatious Proceedings Act 2008 in New South Wales and the associated Costs Orders made. The specific paragraphs mentioned are [140] and [141].
(1) 同意上诉。 (2) 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 (3) 将此事移交给劳工赔偿委员会根据法律进行裁决。 (4) 要求被上诉方支付上诉方的费用。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 修改审讯记录,将第二个上诉人的名字改为C Pty Limited。 (2) 允许上诉人上诉。 (3) 允许上诉,并撤销Cleary J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的第1至第10项命令。 (4) 驳回于2016年5月18日提交的有关任命接管人的案件。 (5) 指示任何寻求费用命令的当事方在28天内提交并送达有关费用的任何意见书。对于寻求费用命令的被申请人,其需要在另外的28天内提交并送达对费用的任何答辩意见书。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到命令在法庭记录中的登录的限制。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Cth)法律法的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经批准以D Pty Ltd和其他人和Sadler和其他人的化名为由本法院发布本判决。注意:本法院作出的该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根据2004年(Cth)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对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进行审查,并根据2004年(Cth)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记录对命令的变化。
文本简述:(1) 上诉人申请要求第一被上诉人妻子支付上诉费用被驳回。 注意:订单的形式需在法庭记录中输入。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案》(第121(9)(g)款),本法院已获得首席大法官的批准,以 D Pty Ltd和Sadler及其对手为化名进行本判决的发布。 注意:该法院通过《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章》(第17.02A(b)款)对该判决理由副本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或记录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章》(第17.02款)对命令进行的变更。
(1) 被告被判有罪。 (2) 被告被罚款7200美元。 (3)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刑事诉讼法》第257B条,针对违反新南威尔士州《道路运输(一般条例)法》第56条的罪行,被告被命令支付原告15000美元的费用。 (4)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道路运输(一般条例)法》第210条,命令被告支付给道路和海事服务部门99908.75美元的赔偿金,用于修复道路基础设施,即道路和M5隧道基础设施,由于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坏。 (5)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道路运输(一般条例)法》第214条,被告被命令支付原告60000美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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