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和时间
事件描述 (Event Description)
在2018年9月4日,Mr. Innocenti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90SM条开始了财产调整的诉讼,声称他与Ms. Napoliello从2007年底到2016年11月期间处于法定的同居关系。Ms. Napoliello对这一诉讼进行了抵制,否认双方在《家庭法》第4AA条所定义的同居关系下保持一段关系,并声称若法院认定存在这样的关系,则时间少于两年。
申请和诉求 (Application and Claims)
- 申请人(Mr. Innocenti):
- 请求法院确认两人曾在2012年4月到2016年11月间处于同居关系,并要求对该诉讼的费用进行补偿,金额为$46,279。
- 被申请人(Ms. Napoliello):
- 寻求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请求将费用申请的裁决留待此案的最终审理。
司法决策 (Judicial Decisions)
- 裁决结果:
- 法院确认两人于2012年4月至2016年11月的同居关系,并判定Ms. Napoliello需在21天内支付Mr. Innocenti$12,000的费用及另$2,000的费用申请费。
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
- 双方的主要论点:
- Mr. Innocenti声称双方在2007年底至2016年11月之间有法定同居关系,构成了长达九年的关系。 - Ms. Napoliello否认相关关系的存在,并认为如果法院认为存在,则时间少于两年。
- 证据与逻辑:
- Mr. Innocenti提供了多项证据支持他关于同居关系的主张。 - Ms. Napoliello的辩护基于对法律定义的不同理解,试图表明双方未符合同居关系的标准。
裁决和影响
裁决结果
- 法官决定在考量了各方的财务状况和诉讼过程的公平性后,要求Ms. Napoliello支付Mr. Innocenti的$12,000费用以及$2,000的费用申请费,基于《家庭法》第117条的相关条款。
裁决分析
- 法律解释和适用:
- 法院适用《家庭法》第117条,强调了费用分配的原则是在考虑到各方的成功与否后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