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和时间
事件描述 (Event Description)
该案涉及一个代表性诉讼,原告对奥帕尔塔(Opal Tower)部分结构失效提起集体诉诉,初步起诉的是悉尼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局(Sydney Olympic Park Authority),随后加入了建筑商和结构工程师。诉求包括依据《新南威尔士州住宅建筑法》第1989号法案(Home Building Act 1989 (NSW))对法定担保的违约索赔,以及依据《新南威尔士州设计和建筑从业者法》第2020号法案(Design and Building Practitioners Act 2020 (NSW))对建筑商和工程师的索赔。案件的复杂性在于涉及赔偿因建筑缺陷导致的房产贬值(称为“耻辱损害”)。
申请和诉求 (Application and Claims)
AP1(代表诉讼融资方)主张要求法庭批准一项和解协议,具体包括将诉讼融资方佣金和“事后保险”保费(ATE premiums)限制在和解总额的25%以内。AP1的诉求还包括对裁判所是否给予诉讼融资方提供证据的责任进行了辩解,并质疑初审法官是否考虑了不相关因素。
司法决策 (Judicial Decisions)
初审法官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作出了不允许AP1的佣金超过25%的裁决,并强调了缺乏对集团成员的足够信息披露。最终,法院驳回了AP1的上诉请求。
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
- AP1的诉求:
- 认为初审法官对AP1承担证明责任(需要提供专家证据)的判决是错误的。 - 认为在和解中所作出佣金和保险费用的扣除不应该受到如此严格的审查。 - 争论初审法官未充分考虑集团成员对提议的扣除没有异议的事实。
- Contradictor的论点:
- 对于融资方应提供的证明责任,Contradictor认为作为受理方应由AP1承担合理性证明。 - 强调了对集团成员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影响其对和解的同意程度。
- 提出的证据:
- 在自愿减免佣金的情况下,Contradictor主张AP1的提案未能得到适当的市场比较。 - 针对缺乏专家证据的问题进行反驳,Contradictor认为,融资方的回报应受到合理性审查。
裁决和影响
裁决结果
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初审法官对和解的批准。法官裁定AP1的资金佣金及保险费用的最终扣除应限于和解总额的25%。
裁决分析
- 法律解释和适用:
- 法官强调了《民事诉讼法》173条款对和解合理性的审查标准,确认了法庭有权对融资方佣金和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严格评估。
- 诉讼策略:
- 要求融资方提供合理性的证据可能会改变未来融资方的策略和对潜在回报的测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