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2024年4月17日,Karl O'Sullivan被判有罪。适当的罚款为10,000美元,但将减少25%以反映认罪的早期认罪。命令Karl O'Sullivan支付7500美元的罚款。根据1996年《罚款法》(NSW)第122(2)条的规定,命令支付罚款的50%给原告。命令Karl O'Sullivan支付原告的费用。
请参见64和66。
于2022年12月2日提出的上诉被驳回。
驳回了被告的定罪上诉。确认了2023年3月22日法官发出的命令,驳回了上诉人的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严重上诉。确认10个月的监禁刑期。确认监禁期以强化矫正令的形式执行的命令。变更了强化矫正令的条件。确认了社区服务令的其余条件。确认法官的命令,即监禁期从2023年5月12日开始,到2024年3月11日结束。
(1)上诉获准。(2) 我推翻了法官施加的定罪和/或有罪判决,并取消给被上诉人所处的处罚。
给第二被告作出诉讼摘要判决。 各方应制定明确的命令以反映本判决的条款。 注意:命令的形式须遵循法院记录中的输入。 注意:按照《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规定,法院的判决原因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r 10.14(b)),或记录根据r 10.13作出的命令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第121条,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以识别参与者、有关人员或证人,将构成犯罪。 特此声明,本法院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第121(9)(g)条的批准,在Henton&Henton的化名下发布此判决。
以下是对上述文本的概括翻译: (1)允许对邓克利法官认定的2016年12月21日的命令提出上诉。 (2)撤销2016年12月21日的第2条命令。 (3)将原告母亲于2016年9月7日提交的经过进一步修正的起诉申请提交给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在邓克利法官以外的法官面前重新审理。 (4)撤销2016年12月21日的第1条命令,因其规定支付9611美元数额的金额,而将915美元的金额代替之。 (5)被告父亲支付上诉母亲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该费用由双方协商或裁定确定。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以其进入法院记录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批准以O'Brien&O'Brien为化名发表这一判决。 注意:此版本的法庭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17.02A(b)规定),或根据《2004年联邦家庭法规》17.02规定的命令变更进行记录。
第 1 / 1 ·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