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原告的先前的育儿命令全部撤销。X于2009年出生,Y于2010年出生,Z于2018年出生,并与申请人一起生活。Z和Y与第一被告交往的方式如下:(a)在协商的治疗性接触中心接受监督,并在没有协商接触中心的情况下,前往E区D Contact Centre接受监督;(b)第一被告支付此类监督探访的费用;(c)每次探访不超过两个小时,每周不超过一次。 当事人应执行以下行为并签署相关文件:(a)在接触中心注册并完成所有必要的入职程序;(b)促使子女每周至少与第一被告相处2小时,或者由该中心的操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时间。 申请人和第一被告每月15日向与F区物业相关的抵充账户支付550美元。 双方应执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和事项,以便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将F区物业列为出售:(a)申请人将独自负责按时支付费用和保险还款;(b)在按照本条款出售物业之前,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应禁止进一步负债,或者增加G Finance的抵押负债;(c)申请人应向第一被告提出三名房地产经纪人的候选人名单,第一被告应在7天内从该名单中指定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如果未能如此,则申请人将从该名单中选择一名房地产经纪人;(d)上市价格由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商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由申请人和第一被告指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建议;(e)物业的销售价格应由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商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至少达到上市价格95%的购买物业的报价将被申请人和第一被告接受为销售价格;(f)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应在营销物业时与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包括随时提供钥匙、允许任何潜在买家合理请求的时间内对物业进行检查,并确保物业在检查时干净、整洁、井然有序;(g)在达成物业出售协议后,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应立即执行销售合同和所有其他完成物业出售所需的文件,包括全部转让文件,这些文件由房地产经纪人或他们的律师提交给他们;(h)如果该物业在四个月的私下买卖期限内未能卖出,则应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在公开拍卖中出售,为此,从所述四个月期限到期之日起的另外14天内:(i)预留价格由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商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房地产经纪人建议的预留价格;(ii)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应商定拍卖师,如果他们无法就拍卖师达成一致意见,则申请人将向第一被告提出三名拍卖师的候选人名单,第一被告将在收到候选名单后的7天内从中选择一名拍卖师。如果未能如此,则申请人将从该名单中选择一名拍卖师;(iii)物业的销售价格应由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商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接受至少达到预留价格95%的报价;(i)如果物业在拍卖或拍卖前后的私下谈判中未能出售,则申请人和第一被告应执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和事项,并平分支付所有款项,以确保在进一步五周内进行第二次拍卖,其他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第一次拍卖;(j)关于该物业的销售收益(无论是通过私下买卖还是拍卖),将按以下方式支付:(i)首先,支付所有合理的销售费用,包括代理商佣金、法律费用、拍卖费用(如适用)和所有物业税和通常的销售调整;(ii)其次,用于偿还与G Finance关联的抵押贷款,账户号码为...70,注册抵押贷款号码为...40;(iii)剩余资金将由Barton Family Lawyers信托账户保留,以待最终财产结算。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须依据法院记录入口。 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案的第121节,除非在极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将会对涉及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进行识别,将构成一种违法行为。 据悉,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Cth)第121(9)(g)条的批准,该法院以化名方式对该判决进行了发布。
关于费用竞标的事项: (a)丈夫Sayles先生将支付B Sayles先生的费用,从2021年2月17日开始(除了因为2021年11月29日的听证会延期而导致的B Sayles先生的费用),如果协商不一致,则按一方支付一方的方式评估; (b)丈夫Sayles先生将支付C Sayles先生的费用,从2021年2月17日开始(除了因为2021年11月29日的听证会延期而导致的C Sayles先生的费用),如果协商不一致,按照一方支付一方的方式评估; (c)丈夫Sayles先生将支付D Sayles女士的费用,从2021年2月17日开始(除了因为2021年11月29日的听证会延期而导致的D Sayles女士的费用),如果协商不一致,按照一方支付一方的方式评估。 任何司法注册员通过评估程序所作的决定的复审申请,如果可能,应由尊敬的巴曼大法官列入审判。 各方有权重新列入巴曼法官的诉讼程序,以解决涉及这些命令解释的任何问题。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影响。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r 10.14(b))或根据r 10.13的规定记录命令的变更。 《1975年联邦家庭法法案》第121条款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犯罪行为。 请注意,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以化名的形式发表此判决,已获得批准。
根据上述内容的要求,所有先前的育儿计划、育儿命令和/或承诺应被解除。 父母责任 母亲将独自对2014年出生的孩子X和2017年出生的孩子Y的长期照顾、福利和发展负有父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b)孩子们在每个昆士兰政府公布的学校假期期间与父亲共度时间,连续五个晚上,关于同一事项: (i)除非母亲和父亲能以书面形式就时间达成一致,孩子和父亲之间的假期时间应从相应公布的假期期间的第一个星期二上午9:00开始,直到紧随其后的星期日下午4:30结束。 (b)在非上学日,为了交接目的,双方应在父母各自住所之间的中途地点(取其为昆士兰州D地区C街B加油站)会面。 双方父母应:(a)随时相互告知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在变更发生的二十四(24)小时内或不迟于二十四(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父母有关这些详情的任何更改;(b)如孩子在正常住所以外的地点睡觉超过24小时,应相互通知。 应向母亲的治疗医生F先生发送G医生的书面陈述和报告副本。 双方父母意图通过这种照顾安排为孩子,尤其是X提供所必需的稳定和结构,以最好地支持他复杂的健康需求。 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121节(CTH)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涉及家庭法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据本法庭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9)(g)条的规定,以Taggart & Kapala的化名批准发布本判决。
以下是对文本的中文总结: (1) 将于2018年4月6日提出的上诉申请驳回。 (2) 将于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上诉申请中的附件1作为上诉人父亲的辩论摘要被接纳。 (3) 否则,将于2019年5月17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4) 驳回上诉人父亲于2018年8月9日提出的书面申请。 (5) 驳回上诉。 (6) 上诉人父亲在六个月内支付被上诉人母亲与上诉相关的费用总计2,568美元。 (7) 独立儿童律师对上诉人父亲的费用申请被驳回。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在法庭记录中输入该命令。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事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法)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经批准了以Harrell&Hancock-Harrell为化名的本判决的发布。注意:本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核,以更正次要的印刷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事法规》(澳大利亚联邦法)17.02A(b)规定),或者记录对依据《2004年家事法规》(澳大利亚联邦法)的变动(17.02规定)作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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