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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予丈夫要求暂停2024年2月7日做出的第1号法官命令。 双方的费用暂时保留。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条目。 注意:本法院判决原因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4(b)条),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变更命令。 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出版涉及家事法律程序中的人员、有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构成犯罪。 特此说明,根据1975年《家庭法》(Cth)第121条第9(g)款,本法院已批准以哈瑟韦和哈瑟韦夫妇为化名发布此判决。
2023年3月24日提交的申请被驳回。法庭注意到TT律师可以根据B有限公司的指示自由支配受控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注意:根据《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2021年(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本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第10.13条款记录对订单的变更。《家庭法法案》1975年(Cth)第121节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确定与家庭法诉讼有关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诉讼程序属于违法行为。请注意,根据《家庭法法案》1975年(Cth)第121(9)(g)条的批准,此判决以虚名Cirillo & Cirillo的形式由该法院发布被批准。
在这些命令的日期之内的90天内,Cirillo女士(“妻子”)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重新融资或重组Westpac Banking Corporation所持有的位于新南威尔士州郊区P的RR街上的房屋的抵押贷款,即整个土地包含在...(“P郊区房屋”)内,以便消除或清偿Cirillo先生(“丈夫”)在抵押贷款下的任何责任,并随后对其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但不包括第7条所具体规定的范围。 在妻子遵守第1条命令后,丈夫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他在郊区P房屋的权益转让给妻子。 如果不遵守第1条命令(除非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a)在另外14天内,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以便拍卖出售P郊区房屋,为此,除非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应:(i)在拍卖之前7天以当事人书面约定的保留价将郊区P房屋列为拍卖品,或者如若没有达成一致,则由新南威尔士地产学会主席指定的一名独立房地产代理商提供建议价格;(ii)代理商应由双方书面约定,并且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丈夫将立即在书面上提名三名代理商,妻子再在更进一步的7天之内选择一名,如果选择失败,丈夫将选择一名代理商,该代理商将成为被指定的代理商;(iii)执行代理商要求的出售P郊区房屋的所有文件,并且如果双方无法就代理商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选择代理商后的7天内,双方应按照代理商的标准条款签订合同;(iv)给予律师必要的指示以处理与销售相关的转让手续,律师应在双方选择代理商后的7天内达成一致,并且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丈夫将立即书面提名两名律师,妻子再在更进一步的7天内选择一名,如果选择失败,丈夫将选择一名律师,该律师将成为被指定的法律代理人;(v)执行出售合同,在丈夫和妻子无法就出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采纳法律代理人推荐的条款;(vi)执行其他所有必要文件以按照出售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成出售,确保购买人无权因未能做到而终止或撤销;(vii)始终按照代理商的要求与代理商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钥匙给代理商;允许代理商在合理时间内检查郊区P房屋;不做或不说任何阻碍或妨碍销售的事情;确保郊区P房屋以及周围环境在代理商和潜在买家进行检查时保持整洁;并签署代理商要求的与列出郊区P房屋出售有关的所有文件,但未经当事人律师授权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除外。 在出售P郊区房屋的结算时,双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签署所有与按照以下方式和优先顺序分配P郊区房屋销售收益有关的文件和文件:(a)支付代理商的佣金,营销和广告费用,拍卖员费用和出售P郊区房屋的任何其他合理费用;(b)支付销售的过户成本;(c)为准备销售P郊区房屋的任何未付费用支付给供应商,其中此类费用已经双方书面约定;(d)支付给任何水利机构或地方政府的未结金额,该金额不另外作为卖方的信贷金额扣除;(e)支付以解除对P郊区房屋抵押贷款的要求的任何金额;(f)支付所需金额以满足与以下头衔注册的权利相关的债权人的要求:(i)对丈夫的权益负责的E信托有限公司(带处理号...);(ii)对妻子的权益负责的NN律师合伙人(带处理号...);(iii)对妻子的权益负责的OO有限公司(带处理号...);(g)剩余余额支付给妻子。 在这些命令的日期起42天之内:(a)丈夫应签署所有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将以下房产的全部权益,不受任何抵押或责任的限制,转让给妻子的唯一名下,并由丈夫承担费用:(i)位于H国内K市的房产;(ii)位于H国AA地区L市的房产;(iii)位于H国AA地区L市的房产;(iv)位于JJ地区的房屋和土地;(v)位于KK地区的公寓。 在这些命令的日期起42天之内,丈夫应向妻子支付1360591美元。 ...关于Y企业三名上诉法院...(b)从2003年起针对X镇的损害赔偿诉讼(连续申请号...)中,该损害赔偿案件为H国货币,金额共计20264122.60,应向妻子支付占45%的金额,收到损害赔偿、补偿款项或诉讼收入之日起45天内支付给丈夫。 如果任何一方拒绝或怠于执行任何为实施所有这些命令而需要的契约、文件或文件,则应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法案》第106A条的规定,委任法院的登记官以该方的名义执行此类契约、文件或文件,并且在提供书面宣誓形式的拒绝或未执行的验证之后,应执行一切必要的行为和事项,以赋予契约、文件或文件的有效性和效力。 根据1975年(Cth)《家庭法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与家庭法律程序相关的诉讼,以确定涉及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会构成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命令,由TT Lawyers的监管账户迅速支付75万美元的临时财产分配给妻子。双方有权在七天通知期内提出申请。每一方都应提交并提供一份书面申请,不超过五页,说明上述命令对将来的最终命令产生的影响(如果有的话),以及应对资产负债表所做的调整。请注意: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请注意: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事法)规则2021》(Cth)第10.14(b)条进行审核,以解决次要的拼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第10.13条进行命令的变更记录。《1975年家事法》第121节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除了在法庭的听证会上,刊登涉及家事法律程序中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信息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事法》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庭以化名Cirillo & Cirillo(No 6)的方式公布了这项判决书。
不涉及费用方面的命令。 注意:命令的形式要遵循法院记录的要求。 注意:本文为法庭判决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更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规定),或根据第10.13(规定的命令进行记录的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款(Cth),在家庭法程序中,除非有非常有限的情况,否则公开披露涉及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身份的程序将视为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1975年《家庭法法》第121条款第9(g)条的规定,以“霍尔科姆与霍尔科姆”的化名由本法院公开发表此判决。
一项离婚令已经发布。法院注意到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55条,离婚令将在一个月后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该令的形式将受到法院记录的影响。此外,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投诉与家庭法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本法院的判决理由副本可能会因为涉及了不重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而进行审查,也可能会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投诉与家庭法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令的变动。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家庭法庭诉讼中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以Holcomb & Holcomb为化名的本法院批准了这一判决通过的发布。
【翻译】2022年5月19日或之前,妻子支付丈夫在2022年4月13日提交的诉讼申请的费用,金额为2500美元。 注: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记录。 注:为了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定》第10.14(b)条),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家庭法)规定》第10.13条记录有关命令的变动,本判决的副本可能需要重新审查。。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第121条(Commonwealth)规定,在很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标识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人员、有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据悉,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已经批准使用笔名Cirillo&Cirillo在判决文件中发布此判决。
第一项要求申请人在得到第一被告律师书面要求后的两天内,完成所有必要的行动和签署文件,以提供对位于RR街、郊区P的正式夫妻共同居所及其场地的访问权限,以供AG房地产郊区AF 2022年3月7日日期的信中所指定的经许可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潜在买家进入和查看,目的是为了出售,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第二项:本次申请的费用留待最终审理。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应根据法院记录而定。 注意: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被重新审查以纠正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依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命令的变动。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涉及的人、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以Cirillo & Cirillo(No 4)假名发布本判决书的行为得到批准。
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分别将从由TT律师事务所运营的受控资金账户中支付275万美元和250万美元的中期部分财产结算款项。 在进一步的命令之前,第一被申请人应尽一切必要的行为和事项,以及时支付位于RR街,P区的财产抵押贷款。 注:同意AB公司的WW女士评估相关公司和信托,ZZ公司的XX先生评估F物业和QQ物业,以及AC公司的AD先生评估MM物业和PP物业。 预计各方会合作,并在这些命令颁布后的48小时内发送联合的指示信。 注意:命令的形式受到法庭记录的限制。 注意:本法院针对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矫正次要的打印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事法)规则10.14(b)),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事法)规则10.13进行对命令的修正。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节,除非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在公开的家庭法律诉讼中透露参与者、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特别说明,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款,本法院对以Cirillo & Cirillo假名发布此判决进行了批准。
根据法庭此次的判决,以下是文本的摘要: 1. 双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联合指示并确保TT律师事务所将按照2021年10月8日这些诉讼中作出的命令,在由该律所(“CMA”)经营的受控资金账户中保留的资金中,将969,908.65美元分配给第二被申请人。之后,第二被申请人应立即将这些资金用于偿还Cirillo Pty Ltd对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税务责任,并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在2022年3月10日进一步听证会之前,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或导致支付与威斯特帕克(Westpac)资本溢价贷款账户(以#...71结尾)相关的所有房屋贷款偿还款项,这些款项由抵押担保前配偶名下在新南威尔士州郊区P的RR街上的前婚姻住所的房产权赞助。 3.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14条的规定,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在此受到以下限制: (a) 不能进一步负债于位于新南威尔士州郊区P的RR街的婚姻住宅的不动产; (b) 不能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他们在婚姻住所的权益; (c) 除清偿由他们合理承担的所有营业和税务债务外,不能处置或处理其他资产,包括支付与这些诉讼有关的任何法律费用。 根据这个判决书的要求,双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联合指示并确保TT律师事务所将根据2022年2月17日提交和宣誓的A先生的陈述中所述的在本诉讼中提交的展品18-22页所识别的PP财产、MM财产、F财产和QQ财产的游戏税责任,从CMA向第二被申请人分配984,778.19美元。之后,第二被申请人应立即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所识别的四个财产的游戏税责任,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有关当前申请的进一步听证会已延期至2022年3月10日上午10点。 注意:法庭记录中的命令形式可能会进行调整。 注意:此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受到审查,以修正微不足道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规定),或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录入命令的变动。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的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程序中的人士、关联人或证人的诉讼事宜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已批准以Cirillo & Cirillo的化名对本判决进行发布。
这段文本中总结了以下几点内容: 1. 母亲申请将孩子的常住地迁至昆士兰州被驳回。 2. 父母对于关于孩子的长期抚养、福利和发展有相等的共同监护责任。 3. 如果母亲搬到昆士兰州,孩子将与父亲生活在悉尼,并在以下时间与母亲共处: (b) 在复活节和九月/十月学校假期的前半部分,从学校假期的第一个星期六中午开始,到第二个星期日下午5点结束; (c) 在六月/七月学校假期的整个期间,从学校结束后的星期六中午开始,到学校重新开始之前的星期六下午5点结束; (d) 父母平分孩子在昆士兰州与母亲共处的费用; (e) 孩子在昆士兰州开始共处的时间为中午12点,结束的时候在悉尼为下午5点,除非另有约定; (f) 在学期中,孩子可在一次共处不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与母亲共处,具体安排如下: (i) 母亲在抵达前至少提前14天通知父亲她打算前往悉尼与孩子共度时间的意图,包括她们将要入住的住宿详情和联系电话; (ii) 母亲每天负责接送孩子去上学和参加她通常的活动; (iii) 母亲在时间开始和结束时去接送孩子; (iv) 其他时间根据协商确定,包括在犹太历法中的重要宗教日和其他命名的庆祝日平分。 母亲被禁止将孩子的常住地移至悉尼大都会区之外。 为了进行旅行,计划旅行的父母必须在出发前至少提前21天向对方父母提供行程表、返程机票、孩子在国外期间的联系方式,并且由父亲持有的护照必须在计划旅行前最迟14天寄给母亲,以便安排必要的事宜。 一致同意,从这些判决书的日期起的14天内,父亲应完成所有行动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过户机动车1(新南威尔士州注册号)。 在听证会期间,母亲同意寻求适当的心理健康治疗来处理她的情绪调节失调。 《家庭法1975年(联邦)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中涉及的人、有关人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据悉,根据《家庭法1975年(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批准以伪名Adelstein&Byron刊登本判决。
太太支付丈夫上诉费用57,346.53美元,该款项应在太太于2021年10月1日根据第3(c)号命令收到的款项支付之日起七天内支付。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进行修订。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家庭法庭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此判决书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第10.14(b)条),或记录命令的变化(根据第10.13条)。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款,该法庭已经批准以Cirillo & Cirillo(No. 2)的化名发布此判决。
1. 澳大利亚家庭法庭法官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的裁定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2. 于2021年10月8日提交的进一步证据的申请被驳回。 3. 费用问题被保留。 在14天内,丈夫需要提交和递交任何与费用相关的书面陈述和书面材料。 在额外的14天内,妻子需要提交和递交任何与费用相关的书面陈述和材料。 在额外的7天内,丈夫需要对妻子有关费用的材料做出回应。 费用问题将在庭内决定,不再需要出庭。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记录。 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事法)规则2021》,本法院对于判决原因的这份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规则10.14(b)),或者记录根据规则10.13进行命令的变更。 请注意,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事法案》第121(9)(g)条的授权,本法院已经批准以伪名Cirillo & Cirillo发布这份判决。
2021年10月1日的订单通过在第3(c)条末尾增加以下订单而产生变化: (d) 支付给丈夫或按他书面指示支付150万美元作为临时财产结算,其中50万美元由丈夫单独用于支付与此诉讼相关的法律费用; (e)根据A先生于2021年9月22日的报告中列出的费用支付; (f) 剩余金额将存入由TT律师事务所(“TT律师事务所”)操作的受控款项账户(“CMA”),并根据以下第3(g)条,随后用于B有限公司、D信托和/或丈夫或与丈夫相关的实体在解决日后产生的商业、税务和其他费用和债务,并且除非当事方书面协议或法院进一步处置,否则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g) 丈夫的律师应向TT律师事务所和妻子的律师提供书面通知,并提供与第3(f)条所述费用相关的每张发票副本,TT律师事务所有权在付款时根据需要从CMA中支付发票,但在付款时必须收到丈夫律师的书面通知,确认妻子在提供发票副本时已收到通知;和 (h) 丈夫每个星期一必须向妻子提供B有限公司在上一周的银行对账单副本,并在制作后的七(7)天内提供管理账户的副本。 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提前三(3)天通知。 注:订单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 注: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印刷或语法错误(《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4(b)条),或者根据《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 第10.13条的规定记录订单的变化。 《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案件并识别与其有关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以Cirillo&Cirillo的化名批准了对该判决的发布。
(1) 在2014年12月2日,上诉人丈夫获准对Aldridge J作出的命令提起上诉。 (2) 上诉人丈夫对Aldridge J在2014年12月2日作出的命令的上诉被驳回。 (3) 在所同意的金额或者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上诉人丈夫支付上诉对第一被申请人妻子提起诉讼的成本和附随费用。 (4) 在所同意的金额或者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上诉人丈夫支付上诉对第二被申请人案件监护人提起诉讼的成本和附随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家庭法1975年(Cth)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已经获得首席法官的批准,在匿名的名称Bass & Bass和Anor下发表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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