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以下是文本的摘要: 下令: (1)驳回上诉人口头请假的申请。 (2)准许上诉人提出进一步修改的上诉申请通知。 (3)上诉人需要支付被上诉人在2018年8月17日提交的上诉申请的费用的2/3。 (4)关于2018年10月5日提交的上诉申请,否则驳回。 (5)被上诉人需要支付上诉人在2018年10月5日提交的上诉申请费用的4/5。 下令: (6)要求上诉人在2019年1月25日或之前提交并提供其的论点摘要和引用材料。 (7)要求被上诉人在2019年2月15日或之前提交并提供其的论点摘要和引用材料。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将取决于其在法院记录中的输入。 (注:这个法院的决定以Woodby-Chatterjee & Chatterjee (No. 2)的化名,在1975年(Cth)家庭法案的第121(9)(g)条款下,经首席大法官批准发布。注意:这份法院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小的印刷或语法错误(2004年(Cth)家庭法规则的r 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Cth)家庭法规则中的r 17.02的变更。
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第22.44条款,2018年上诉EA61被恢复。上诉方提交和送达上诉书的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24日(包括当天)。提交和送达电子版审查记录的时间延长至2018年10月10日(包括当天)。请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中的录入。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第121(9)(g)条规定,本法院以Woodby-Chatterjee & Chatterjee为化名批准了此判决的发布。请注意:本法庭关于裁决的理由一份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规定),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规定的变动。
第 1 / 1 ·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