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搜索结果均基于已公开的判决,绝不杜撰判例。
以下为汉语文本的总结:(1)准许上诉人口头申请终止上诉,无需提交终止通知书。 (2)根据上述第一项规定,同意口头申请。 (3)驳回第二被申请人提出的费用申请。 请注意: (A)上诉案件EA 57/2020已被终止。 注:此判决的发表经法庭批准,按照《1975年(CTH)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采用假名Markwell&Ranwick以及另一人进行发表。注:此份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一些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依据《2004年(CTH)家庭法规》17.02A(b)条款),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CTH)家庭法规》17.02条款对命令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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