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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下午3点,母亲将孩子交给了父亲,根据2020年8月28日的命令,随后的时间安排将继续。双方受到以下限制: (a) 不在孩子面前或听到孩子听到的情况下侮辱或诋毁对方,也不允许任何其他人这样做; (b) 不与孩子讨论这些诉讼或任何指控; (c) 不对孩子进行体罚。 对该事项的进一步考虑被推迟到2022年5月5日上午9点30分通过MS Teams进行指示,以确定审判时间,注意当天营业结束前将向双方发送听证会链接,或者可以拨打(02) 9161 1229并使用密码574 862 731#。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庭记录的影响。 注意:本法院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在进行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更正(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款),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能够识别参与家庭法案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的批准,本法院以化名Correa & Maestri发布该判决。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 1. 双方对婚姻中出生于2014年的X和2016年的Y的子女享有平等的共同监护责任(以下简称“子女”)。 2. 根据本次法令,母亲被授权在2022年的学校年度开始时,将子女注册到C郊区的B学校,并要求子女在该学校接受小学教育,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 3. 2020年12月10日通过共识做出的第2至第12段(含)的命令将继续有效,直至进一步或其他命令。 最终听证会定于2022年2月7日取消,并在2022年2月9日上午9点30分进行定指导,以确定应采取何种形式的争议解决程序以及何时进行。 5. 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都获得法律援助,应立即将本判决理由提供给南澳大利亚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 注意:法令的形式应受到法庭记录的限制。 注意: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10.14(b)规定,本判决原本可能会根据规则10.13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有些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进行审查或记录关于命令的变动。 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有关家庭法律程序中涉及人士、关联人士或证人的信息是违法的。 据注意事项: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经过批准,以“Watling & Watling”的化名发表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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