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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09号上诉被驳回。 2023年4月3日作出的第4号命令被修改,删除了“未受抵押”的字眼。 第一被告将G公司和L公司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上诉人。 第一被告负责对上诉人在维多利亚州E市D街上担保的任何抵押进行赔偿和保护。 上诉人支付第一被告金额为56000美元的费用。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将根据法院记录进行确认。 注意:《法庭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复审,以纠正次要的排印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记录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对命令的变更。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9)(g)条,法院批准本判决以Zan&Wen的化名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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