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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第79A(1)(c)条修正案,自2023年8月3号提交的妻子的申请被驳回。 双方需在七天内提交与费用问题有关的文件。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输入。 备注:本法院对裁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印错误或语法错误 (2021《Cth》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 (家庭法)规则第10.14(b)条),或记录根据第10.13条《Cth》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 (家庭法)规则 第2021年的变更以通过《Cth》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 (家庭法)规则第2021年进行。 1975《家庭法法案》(Cth)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表识别家庭法程序中涉及的人员、有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注意:根据1975《家庭法法案》(Cth)第121(9)(g)条,本法院对本判决的发布已获批准。
2022年10月4日提交的父亲修正的起诉申请应予驳回。其它所有未完成的申请也予以驳回。注:该命令的形式需依据法庭记录的条目。注:这份法庭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在符合《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10.14(b)规定的情况下经过复查,以纠正轻微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Cth)10.13规定的情况记录订单的变动。《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条规定,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家庭法律诉讼涉及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犯罪行为。据悉,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案》(Cth)第121(9)(g)条,本法院已批准以化名的形式发布此判决。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90G条款,申请人丈夫和被告人妻子于2017年11月23日签署的财务协议被宣布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到法院记录的限制。 注意:本法院对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修正一些次要的排字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4(b),或根据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的程序,其中涉及到的人、相关人或证人的身份是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第121(9)(g)条款,本法院以Yun和Qiao的化名发布该判决已获得批准。
父亲支付母亲在2023年4月27日提起的诉讼中产生的费用和附带费用,金额为6,865美元。 本命令的执行暂停30天。 注意:订单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录入。 注意: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法律规定10.14(b)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庭(家庭法律)规则2021年(Cth)),或者根据法律规定10.13进行订单变更的记录。 《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条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涉及家庭法律诉讼的程序,涉及到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都是违法的。 据悉,根据《1975年家庭法律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法院以化名Takhar&Takhar公开刊登本判决。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69ZW(1)条款的规定,命令新南威尔士州警察服务(作为1984年《家庭法案条例》(Commonwealth)第12CD /附表9规定的州立机构)提供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4:00之前,他们对以下一人或多人持有的关于以下同居者或子女的疑似虐待或家庭暴力的任何通知的文件和信息: (a)MR TAKHAR生于1981年,居住于新南威尔士州C镇B街(该孩子的父亲); (c)机构对疑似虐待或家庭暴力通知进行的调查评估以及调查的结果和成果; (d)机构在调查通报过程中委托的任何报告;同时,不需要提供任何明确、间接或通过引用识别任何通报人或证人(除非是诉讼当事人或警察),请确保遵守该命令和第69ZW(3)条款,将机构掌握或控制的所有文件全部提交给法庭,并在提交之前,对通报人的姓名或任何可能推断、暗示或透露通报人或证人身份的材料进行抹掉,移除或抹掉。 任何一方在2023年5月30日开庭前发出任何必要传票的许可。 在进一步订单之前,禁止母亲将孩子带到未婚夫先生F的面前和/或在孩子面前讨论部门和新南威尔士州警方的调查。 尽管有相反的其他命令,孩子应立即归还给母亲,并于今天下午4:00之前,此后孩子将与母亲一起连续居住7天。 在此期限届满后,关于居住和与母亲和父亲之间的时间以及与孩子之间的交流的操作订单将按照2019年9月19日和2022年12月12日制定的临时操作订单继续执行。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影响。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Commonwealth)第121条的规定,除了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公开揭示涉及家庭法律诉讼中的人、关联人或证人身份的程序是违法的。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的第90RD条款,法庭宣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2006年8月开始并在2013年12月23日之前结束的事实婚姻关系。该案件将在2023年5月12日上午10点由一名高级司法注册员进行案件管理听证会。 注意:该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庭记录的输入。 注意:法院判决书的这份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21年联邦法庭和澳大利亚法院的家庭法律法规10.14(b)规定),或者根据规定进行命令的变更10.13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的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发布涉及家庭法律程序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 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Cth)的第121(9)(g)条,法院批准以化名"Quinn & Lawson"的形式刊登本判决。
在2016年出生的孩子X和2017年出生的孩子Y("孩子们")与B.贝德纳女士("申请人")一起居住,并且,除非另有约定,按照这些命令与B.贝德纳女士("被告")一起度过时间。 申请人独自拥有孩子们的监护权。 申请人应: 申请人不得在孩子们在被告照顾下的任何时间参加任何与学校有关的活动或课外或运动活动。 申请人和被告应在第一时间并在可能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与孩子有关的沟通,在紧急情况下,双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对方。 在这些命令发出之日起的7天内,申请人应尽一切必要措施以临时财产结算的方式向被告支付3万美元。 如果J区物业的销售所得不足以偿还18(a)、(b)和(c)款项,则被告应根据第20号命令从她在贝德纳家族信托("信托")中的金额中支付所需金额的45%,申请人支付余额。 在J区物业销售结算同时,申请人应根据18号命令尽一切必要措施,从信托中向被告支付14万美元。 在2024年7月1日,申请人应支付给被告80685美元,减去以下金额:(a)D医生于2023年2月17日提供证据的一半成本。 在J区物业的销售结算之时,双方应向新南威尔士法援局支付代表独立儿童律师费用的5000美元。
被告丈夫作为C公司的董事,被指定为D街土地的受托人,该土地位于新南威尔士州E郊区的全部土地。 根据第1条令,丈夫将被授权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06A条代表申请人妻子签署所有完成E郊区土地销售所需的文件。 丈夫应向妻子及时通报E郊区土地的销售情况和E郊区内G商务所进行的业务。 费用保留。 丈夫已在开庭时表示,根据与H公司的现有合同关系,C公司将收到的销售款项将支付到位于悉尼的ANZ银行账号,账号以552结尾。 注:命令的形式取决于法院记录的录入。 注: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这份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检查以纠正轻微的打字或语法错误,或根据2021年《联邦巡回法庭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第10.13条记录命令的变化。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发布在识别有关家庭法程序中的人员、关联人员或证人的程序属于违法行为,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Osmond&Osmond化名的形式发布了本判决。
根据这段文字,总结如下:1.撤销与2012年出生的孩子X有关的所有以前的监护令。2.母亲对X负有单独的监护责任。3.X与母亲一起居住。4.X与父亲见面的时间如下:(a)如果父亲居住在澳大利亚:每月一次,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下午1:00到下午4:00,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12月24日下午1:00到下午4:00的三小时;父亲节下午1:00到下午4:00的三小时;这些时间由双方书面协议同意的商业监护机构进行监督,或者由双方书面同意的适宜人员进行监督,并且在监督根据这些命令进行之前,监督人必须签署附件“A”的承诺,并向母亲提供签署承诺的副本;如未达成协议,由商业监护机构B联系中心进行监督。5.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68B条的禁令,父亲被禁止与母亲以任何方式接触或接近,除了执行这些命令的目的之外;除此之外,只能根据这些命令与X进行沟通;禁止进入母亲住所、工作地点或教育场所100米范围内;除按照第17条命令执行外,禁止进入X所就读的任何学校100米范围内;禁止进入X参加课外活动的任何场所100米范围内。6.双方必须在2023年2月22日下午4:00之前向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援助机构支付8,072美元的费用,作为在这个审判中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的贡献。7.在父亲没有同意或其他情况下,母亲将获准代表X申请和保持澳大利亚护照的一切行为和签署所有必要文件。8.我已阅读莫利大法官的判决,并了解X与父亲共度时间的监督原因。9.我理解,如果我要监督X与父亲共度时间,我必须确保X安全,并且不受任何身体、心理或情感伤害。10.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以假名Mancari & Padova的发布该判决。
下述的文本总结如下:Mr F Janda(“第四被申请人”)被要求加入诉讼程序中。 在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第一分部)对这些诉讼的决定作出之前,第四被申请人被禁止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步骤来推动他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诉讼”)中的救济请求,除非: (a)终止这些诉讼;或 在30天内,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必须采取一切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以便对位于新南威尔士州L市的K街房产(以下简称“L市房产”)进行出售,该房产在Auto Consol中描述(以下简称“代理人”)同意任命的房地产代理商(除非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另有约定),如果在进一步的14天内未达成协议,则由新南威尔士房地产学会会长指派(下称“房地产学会代表”),前提是由第一被申请人和第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与此等指派有关的费用,费用应于到期时按比例分担,并以合理的方式获得最佳价格;(b)就L市房产的出售目的而言,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应共同商定价格,如果在14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由双方同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新南威尔士房地产学会的代表和代理商在七天内达成协议)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且由丈夫和第四被申请人通知代理人此保留价格;(c)如果任何拍卖的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格,则丈夫和第四被申请人可以与最高投标人或任何其他有兴趣的人谈判,并以不超过保留价格的2.5%的价格出售L市房产;(d)第一被申请人和第四被申请人应全力配合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i)向代理人提供钥匙;(ii)准许代理人在合理时间内对L市房产进行检查;(iii)确保L市房产(包括场地)在代理人和潜在买家进行检查时处于整洁干净的状态。 (e)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应执行由主办出售的律师准备的销售合同,价格由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共同商定,如果没有任何协议,则按照2(b)项规定的价格或更高价格指定,由销售的律师支付的任何费用应作为销售的法律费用的一部分,并从收益中扣除;(f)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应选择他们商定的律师代表双方进行销售,如果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14天内未达成协议,则指派由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主席任命的律师(下称“律师”),该任命相关的费用由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平均分摊;(g)第一被申请人和第四被申请人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代理商商谈有关L市房产的任何单独或独家代理权或佣金;(h)第一和第四被申请人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承担与准备出售房产相关的任何费用,包括改善费用。 指定G Associates Pty Ltd的Mr G(“估价师”)作为法庭专家,对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对J Pty Ltd的利益进行估值,并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七天内,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签署并寄出联合指示信给G Associates Pty Ltd,信中的条款见于2022年8月10日提交的“回应申请书”上的联合指示信草稿。 在这些命令签发之日起七天内,申请人选择第一被申请人从Gordon & Barry Lawyers发送给Horowitz & Bilinsky的信中提名的三名个人财产估价师中的一位,并指定该个人财产估价师作为法庭专家,申请人完成、签署并将联合指示信返回给第一被申请人的律师,信中的条款见于“回应申请书”上的联合指示信草稿。 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各自支付:(a)这些诉讼中委托进行估值的所有法庭费用的50%;和(b)每个调解人各自的份额。 法院注意到,审判将根据第四被申请人的争议作为初步问题予以处理。 根据1975年《家庭法法案》第121条款(澳大利亚联邦),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发布涉及家庭法诉讼中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行为。
根据庭审中的裁定,于2021年8月16日提交的龚先生(“丈夫”)的修订起诉申请中的第1至第4项裁定将被驳回。在这些裁定下的28天内,丈夫应以费用和与第79条程序相关的费用的形式向庆女士(“妻子”)的指定银行账户支付4,829.50美元。于2021年12月15日提交的妻子的诉讼申请将被驳回。于2022年2月15日提交的妻子的诉讼申请将被驳回。任何希望获得自己有利的费用裁定的一方应在这些裁定之日起的14天内提交并送达不超过两(2)页(12磅字体,正常页边距)的书面陈述。请注意:裁定的形式受制于法庭记录的入口。请注意:本法庭针对判决的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21年联邦法院和法庭法法规(家庭法)》第10.14(b)条),或者根据《2021年联邦法院和法庭法法规(家庭法)》第10.13条记录裁定的变更。《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条规定,在家庭法律诉讼中,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能够识别参与法律诉讼的人员、相关人员或证人的记录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澳大利亚联邦)第121(9)(g)条的规定,该法院以龚某人和庆某人的化名批准发表该判决。
申请人妻子(“妻子”)同意支付第二和第四被申请人的费用,截至2020年7月23日,根据当事人/当事人的约定或评估为准。妻子同意支付自2020年8月17日以来的第三被申请人的诉讼费,根据当事人/当事人的约定或评估为准。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年》之下的适当规则,本案将在适当的司法注册员面前列出,以便根据这些命令和适当规则进行费用评估。注意:命令的形式受法院记录的条目限制。注意: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0.14条(b)的规定,该法院发布的此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者根据第10.13条对命令进行修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2021年》第121条明确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确定在家庭法庭诉讼中涉及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诉讼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法案1975年》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批准以Dovgan&Dovgan为化名发布这项判决。
1. 2020年12月14日生成的4个订单已经解除。 2. 出生于2007年的孩子X获准出国旅行,并要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根据此命令,在澳大利亚联邦境内所有入境和离境点上撤销该孩子的姓名在家庭法监控清单上的登记。 注:命令的形式受到法庭记录的限制。 注:根据《联邦巡回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家庭法)规则2021年》(Cth)10.14(b)条款,本判决书的副本可能会进行审查,以纠正次要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或根据10.13条款记录对命令的变更。 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条,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发布揭示在家庭法案诉讼中涉及的个人、相关人员或证人的程序是违法的。 据悉,本法院以化名Attwood & Attwood 发布本判决得到了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批准。
以下是文本的中文摘要(Case Number 123/2021): 1. 所有先前的监护令应当被解除。 2. 父亲独自负责X(出生于2006年)的监护责任。 3. 在履行监护责任时,父亲应: (a) 提前告知母亲任何与孩子相关的重大长期问题的决定; (b) 考虑母亲对提议决定的意见; (c) 通知母亲他在履行监护责任时所作的决定。 为了实施第8项法令,母亲应在七天内向父亲的律师提供一个孩子可以用来与母亲联系的手机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父亲应继续授权孩子的学校和治疗医生及联合卫生提供者直接向母亲提供母亲要求的相关信息。 独立儿童法律顾问将与AC女士商讨,确保向孩子解释这些法令。 注意:法庭记录可能导致这项法令的变化。 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节,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刊登涉及家庭法律程序中涉及的人物、相关人物或证人的案件是违法的。
(1) 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方上诉费用,不包括费用申请的费用,根据协议支付,如果没有协议,则根据当事人方面的评估进行支付。注意:订单的形式需要在法院的记录中输入订单后确认。请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 (Cth) 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假名Elias & Elias出版这个判决的许可已获首席大法官批准。注意:本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需要进行审核,以纠正轻微的排印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Cth) 第17.02A(b)条),或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 (Cth) 第17.02条记录订单的变更。
以下是对上述文本的中文总结: (1)针对约翰斯顿法官在2018年4月20日作出的第2、4、5、6、7、8和9款命令的上诉应予以驳回。 (2)任何寻求费用赔偿的一方应在此后14天内提交书面意见,并向对方提交和送达答辩意见。请注意:命令的形式需按照法院记录入口记录。特此注意,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的规定,本法院以Elias & Elias的化名批准发布此判决。请注意:本判决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微小的排版或语法错误(2004年《家庭法规》17.02A(b)条),或者记录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17.02条的变更。
(1) 2017年8月17日,上诉人父亲提起的上诉申请被驳回。 (2) 上诉被驳回。 (3) 上诉人父亲支付独立儿童律师的费用,金额为4,521美元。 (4) 上诉人父亲支付被上诉母亲关于上诉的费用,按照当事人费用基础约定支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评估。注意:订单的形式要记录在法庭的记录中。特此告知,根据《1975年家庭法案》第121(9)(g)条款,此法院根据首席法官的批准,发布了这个以Cooke&Morton为化名的判决。注意:这份法院判决理由的副本可能会经过审查,以纠正轻微的排版或语法错误(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A(b)条)或记录对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17.02条的命令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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